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5篇

篇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 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 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 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 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 从中央。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 相应决定:

  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 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 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 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 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 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

  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

  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以上第三条中第(五) 、(六)、(七)、(八)、(九)、(十二)项 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 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 政联席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 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 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 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

  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 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 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 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 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

  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 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 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 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必须 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意见。

  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 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 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

  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 意见不一致, 且赞成与反对人数 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

  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 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 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

  二、根据会议决定, 对重大事项的落实, 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 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 。承办单位根据《通知书》要求 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七条 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 按上级规定办 理。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二 0 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 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2/5/

  

篇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xx年6月1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我市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 随时召开。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 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 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三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 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 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 行。

    3、支部委员会会议应紧紧围绕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抓住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不要事 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问题。

    4、为便于支部总结工作,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了解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正确与否和贯彻执行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会 议应有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 点、会议结论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 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 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篇三: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 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

  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 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 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 题。

  2.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是:

  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 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 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

  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 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 员大会决定的事宜;

  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 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 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 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 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 2/3 以上委员到 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 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 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根据研究 事项和工作需要, 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 但没有表决权。

  4.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 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 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 ,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 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 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 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 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 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 ,要 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 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 决定, 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在紧急情况下 , 党 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 ,事后应向下次支部 委员会报告 6.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 序。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 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 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 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 ,做好会议决议的 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 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8. 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 讨论, 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 , 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 除遇紧急 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 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四: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充分发挥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的各 项决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支委会的议 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 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 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 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上午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保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 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整体发展 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八)决定公司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选举支部 书记、副书记。

  (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委会全体讨论 的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会前请假,对 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 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 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和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 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 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 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一经做出决定,委员要坚决贯彻执行, 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的 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表示与集体决定或决议相悖的 意见。

  (五)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与 会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 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召 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临时会议。

   (二)会议安排、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文件,除 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与会前三天,由公司办公 室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或做出表决时, 一般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 行。

  (四)支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规范 性文件,需要传达或对外公布的,需经党支部书记签 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及文件 的下发、归档工作。

  

篇五: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 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的各 项决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支委会的议 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 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 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 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上午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用,保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 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 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整体发展 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 (八)决定公司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选举支部 书记、副书记。

  (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议事原则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委会全体讨论 的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会前请假,对 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 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 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和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 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 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 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一经做出决定,委员要坚决贯彻执行, 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的 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表示与集体决定或决议相悖的 意见。

  (五)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与 会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 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召 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临时会议。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安排、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文件,除 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与会前三天,由公司办公 室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或做出表决时, 一般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 行。

  (四)支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规范 性文件,需要传达或对外公布的,需经党支部书记签 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及文件 的下发、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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