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领导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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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领导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同志们:

        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创造中国发展奇迹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思想精髓,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性质

        改革开放春风拂,民营经济应时生。回眸1978年,当时我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占全球总人口68.04%、约6.5亿人生活在国际贫困线标准以下,日生活费不足1.25美元。站在历史潮头的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高瞻远瞩,将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引下,我们认识到过去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体制所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改革开放可谓势在必行、应时而生。

        从本质上看,改革开放就是逐步认识、承认、确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地位的过程,也是逐步认识、承认、培育、确立和保护民营经济市场地位和功能的过程。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明确“不能把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能把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去割,不能把国家允许的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道路’去堵”,开始“恢复集市”“放开城市农副产品市场”。1980年12月,温州颁发了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年全国批准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就达到10万户。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伴随着个体经济中雇佣工人、资本积累等生产关系的出现,手工、建筑、运输等行业的民营经济(其时主要用“私营经济”一词)也逐渐发展起来,1987年1月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对私营经济也应当采取允许其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并在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的方针。而后,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宪法高度确立了私营(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正确认识我国民营经济的性质,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深刻理解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并决定着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影响。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民营经济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这是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根本地位。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并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民营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

        随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从体量上看,从2012年到2022年,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重从不到50%迅速提升到了65%以上。从企业数量来看,2012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为1085.7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为79.4%。到2023年4月初,民营企业数量突破5000万户。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92.4%。从实体经济看,201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全国规上私营工业企业”)数量从18.93万家增加至35.42万家,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从55.06%增加到74.35%。从税收数据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由2012年的48%提升至2021年的59.6%,从而成为我国税收增量的主要来源。

        从吸纳就业来看,民营经济也是稳就业的核心力量和就业转换的稳定器。2012年,全国城镇私人企业就业人员和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7557万人和5643万人,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为6839万人;
2019年,城镇私人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4567万人和11692万人,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量为5473万人;
2020年国有单位就业人员数量为5563万人。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从总体上看,近十年来,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人数已超过城镇新增就业的总量,成为吸纳就业的绝对主力。

        从外贸走势来看,自从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就成为了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规模所占比重达到50.9%,对我国外贸增长贡献率达到80.8%。2023年上半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6.8个百分点,规模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2.7%,拉动外贸整体增长4.4个百分点,成为外贸稳增长的主力军。近年来,我国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出口量大增,取代服装、家电、家具被称为出口“新三样”。“新三样”产品不仅满足了发达国家节能减排法案要求下的市场需求,而且是我国长期以来在绿色低碳能源相关产业进行战略布局的结果,成为外贸新增长点。民营企业作为这些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主力,更加显示出其作为外贸稳增长主力军的活力与韧性。

        从科技创新来看,民营经济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65%左右的发明专利、70%左右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都来自民营企业,80%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营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1.24万亿元,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支持的51.75%。“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326家,超过10%的企业175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86家,超过10%的企业8家。2022年中国有独角兽企业356家,居全球第二位,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

        为此,应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各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牢固确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基本认识。民营企业家既要心怀家国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此外,民营企业家应秉承“商以诚为德,人以信为本”的理念,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从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和看到,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违法拖欠克扣甚至逃付员工工资以及其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等现象,对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的稳定都是十分不利的。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消极现象,所以社会上时不时有人发表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
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
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建议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完善国家法律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根本性措施加以有效遏制和消除。同时,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和引导,大力倡导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大力激励民营企业家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大力营造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健康氛围。进一步发挥好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消除其消极作用,既是党和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民营企业人士自身的责任。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不断健全和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系,确保民营经济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发展。

        三、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近年来,随着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同时,我国内部发展条件和形势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趋势,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中国经济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立足世界形势发展新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新要求新趋势,我们要科学分析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

        第一,制度环境有待改善。包括要素获取、市场准入、招投标、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市场准入方面,一些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的阻碍。在重大科研项目参与方面,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渠道与途径较少、成果认定困难等问题。另外,相关专业政策的把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如资本异化与资本无序扩张的相关规定缺乏准确的定义,较难把控执行尺度。为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保持市场稳定,减少市场风险,可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稳定性、便利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资源保障不足。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系列政策举措,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然而民营企业的金融资源占比与其占GDP的比重仍不匹配,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第三,技术创新存在短板。科技是民营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但在人才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民营企业尚需要进一步突破困局。

        第四,民营经济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也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顶层设计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然而,从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堵点和问题来看,所涉及的问题来源于多个方面,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政府机构或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动态处理、长期协调,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四、正确认识民营经济面临的新机遇和新要求

        2024年开年以来,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中国民营企业正以“拼”的精神、“闯”的劲头、“实”的干劲,在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开创新局。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信号持续释放,“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已列入多地多部门2024年发展任务。

在新华社11月13日推出的新一期“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魏东介绍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动向。他介绍到,将围绕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搭建六个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所遇到的问题来源多样,涉及面广,需要统筹相关部门的力量统一解决。较之以前的各个部门往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出台相应政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性和统筹性,不同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可能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矛盾之处,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无法全方位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的机构,在民营经济发展顶层设计、统筹全局、协调各个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一是打造政策服务平台。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之前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政策分散在各个部门,在政策出台之前,往往是基于部门视角,缺乏对政策的全面评估。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成立,全力推进政策服务平台的打造工作,通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预评估,提升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在政策实施细则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局能够根据企业、基层政府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量身定做更具操作性、更具实效的实施细则。在政策执行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局将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制订、实施落地等方面的经验,并推广至全国。

        二是打造交流服务平台。之前,民营经济的诉求主要是通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来反映,为此,全国工商联官网专门开通“民企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快捷通道。但是,作为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全国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主要起到的是沟通协调作用。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部门中的协调统筹综合性部门,其下设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能够在现有与民营企业交流的基础上加深交流,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通专栏,常态化听取各方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所思所想所盼,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乃至中央。这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更及时准确地向中央反映其所面临的问题,从而使中央及有关部门更真实全面地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从企业遇到的个性化问题中找到共性的规律,从而制订出能够解决更多类似问题的共性化政策。另外,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沟通的基础上,还可以组织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课题研究。与此同时,在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下,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完整、准确地将中央关于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传达给民营企业,坚决抵制、及时批驳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三是打造合作服务平台。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开始加快国际化的步伐。自2010年开始,我国民营经济海外投资的项目数量已超过国有经济;
2016年起,民营经济的海外投资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金额,都已开始超过国有经济,成为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到2018 年年底,共有 22037家民营企业参与海外直接投资,在海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中占比高达81.3%。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参与国家战略实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快速增加。同时,很多民营企业也通过与海外企业合作,积极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共同开拓海外市场,为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助力。然而,还应该看到,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民营企业既面临着跨国投资本身所存在的各种政治、文化、经济、地理等客观因素,也面临着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前期调研不够、海外运作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在遇到这些问题时,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设立,能够更好地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是打造监测服务平台。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更需要我们把稳预期、强信心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提振市场信心,民营经济作用重大。“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信心,而且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因此,需要动态跟踪监测民营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时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全局性、重要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国家更及时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民营经济发展局通过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指标体系,及时跟踪了解、统计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并及时推动解决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为更精准更及时出台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提供事实和数据基础。

        五是打造评估服务平台。从整体上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政策千万条,落地第一条。对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与多个政府层级,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通的情况,以及原则性较强的相关政策,民营经济发展局可通过评估政策效果,出台更细化和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民营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形成自上至下的政策落实与反馈体系。在实施监督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局通过了解民营企业、企业家对于政策的反馈,对政策实施进行考核监督,可以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更及时地落地见效。

        六是打造宣传服务平台。当前,民营经济的一些理论问题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社会舆论对民营经济的性质等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误区和偏差。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成立,能够对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进行更权威与全面地解读,并对政策理解与执行中的一些误解进行及时澄清与纠偏。在宣传方面,通过对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民营企业创新的价值、对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作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典型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民营企业,从而树立民营企业形象,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民营经济和国家经济是唇齿相依关系。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从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和形势出发,才能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面对世界经济新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条件和新要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
民营企业必须努力做强做优,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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