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调研论文10篇

法制宣传调研论文10篇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报告——以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分析背景 公共政策分析第三小组: 组长: 程晓东组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调研论文10篇,供大家参考。

法制宣传调研论文10篇

篇一: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报告 ——以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分析背景

  公共政策分析第三小组:

 组长:

 程晓东 组员:

 吕思彤沙华睿史立栋夏晨 赵媛韩杉杉曹亚丽

 时间:

 2014 年 11 月 - 12 月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报告 ——以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的法治观念为分析背景 摘要:

 本文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 选用自填问卷——个别发送法的方式, 以安徽工业大学的学生为样本, 对我国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调查研究。

 研究者对调查结果进行定量的描述和分析, 初步了解我国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程度的高低,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 就如何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 引言 2014 年 10 月 23 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在北京闭幕。本次会议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 新部署。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 17 年之后, 党的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了一幅新的蓝图, 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本次会议中提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守法光荣、 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自觉遵守者、 坚定捍卫者。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树立, 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治教育, 需要对我国国民法治观念的强弱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我国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 他们法治意识的强弱, 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了解当代中国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意识的大学生群体,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 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水平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 本研究希望回答这一问题。

 本文采用的方式是调查问卷, 通过在安徽工业大学各年级、 各学院男女学生中随机发放问卷, 统计分析问卷中的问答并加以研究分析, 从研究结论中得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强与弱,以及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

  二、 调查方法介绍 本研究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 通过发送问卷的方式对安徽工业大学全体在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强弱进行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6 日, 本次调查的样本是从安徽工业大学东校区全体在校生中随机抽取的。

 调查前由小组各成员搜集资料, 拟写调查问题, 组长将问题汇总并制作纸质调查问卷, 问卷内容为 20 道封闭式问题。

 调查进行期间各成员向 100 名安徽工业大学东校区的在校生随机分发问卷。

 本次调查以无记名填写问卷的方式, 对调查对

 象从性别、 年级、 专业等方面作了相关的比例要求,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基本能反应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问卷主要调查了被调查者是否具有法律意识, 自己对于自身法律意识的评价和对生活中部分法律常识的认知等。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 100 份, 因为种种原因, 只回收问卷 95 份, 回收率为 95% , 在回收的 95 分问卷中, 有效问卷为 92 份,有效率为 96. 8%。

 在问卷调查后期, 研究者参考问卷数据撰写并生成调查报告。

 由于本次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安徽工业大学的全体在校生, 因此, 只能反应出本校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强弱问题。且因为本次调查的研究者能力有限和研究时间相对短暂导致的研究样本较少的问题, 研究数据不能非常准确的反应出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强弱, 本次研究的研究数据亦不能代表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法治观念水平的整体状况。

 但是,这一结果仍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的高低情况, 同时, 对于如何提高我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 大学生法治意识调查问卷结果与分析 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认知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在对问卷数据的分析中, 我们发现:

 1.

 当被问到“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情吗” 时, 52%的人承认存在,33%的人不确定遇到的事算不算合法权益被侵犯。

 这表明大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用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其被侵犯的必要性, 我们应当加强对国民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 提高国民的综合素养。

 2.

 当被问到“你知道全国法治宣传日” 时, 只有 24%的人知道正确日期, 当被问到“对论文抄袭, 考试作弊的态度” 时, 只有 30%的人认为这是错误行为, 必须揭发。

 这表明法治的宣传在各大高校很不到位, 很多高校并没有开展相应的法治宣传活动, 致使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

 在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在你眼里是” 被问及时, 约 65%的人认识到法律援助机构是可以给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有效帮助的组织, 这说明很多大学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的。

 3.

 当被问到“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时, 24%的人认为其非常重要, 45%的人认为其比较重要, 只有 31%的人认为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不重要或者完全没有用。这表明多数人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愿意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当被问到“你觉得法治教育应该作为一门课程吗” 时, 4%的人认为很有必要, 他们认为法律可以时刻保障保障他们的利益, 49%的人认为其有必要, 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而剩余近 50%的人则认为把法治教育开设一门课程与我无关或者用不着。

 从这两道问题的分析中, 研究者发现, 虽然有 70%的人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只有 50%的人愿意花费时间在课堂学习法律知识, 20%的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知识缺乏背后隐含的危险性, 因而不愿意花费时间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

 在问题“你认为

 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 时, 40%的人认为是教育不完善的后果, 43%的人认识到其是自身关心不够的结果。

 结合上述问答发现, 虽然多数人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且这些人中的大部分愿意花费时间去学习, 但只有少数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大学教育的不足造成的, 高校应该重视并有责任加强相关的法律教育与宣传。

 4.

 当被问到“你认为你身边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如何” 时, 约 42%的人认为身边人的法律意识较淡薄, 受社会风气影响, 麻痹了, 约 37%的认为身边人的意识淡薄, 缺乏正确引导, 只有约 24%的人认为身边人法律意识很强。

 这表明, 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普遍比较薄弱。

 5.

 当被问到“你认为现在政府对大众的法治宣传力度如何” 时, 约 57%的认为应该通过更广泛的方式来宣传法治知识, 普及大家的法治观念, 36%的人认为法治在城市的宣传力度远远高于农村, 应该加强在农村的宣传力度, 只有少数人认为政府对大众的法治宣传力度已经足够, 少部分人则对认为其与自己无关。

 这表明, 政府目前对大众的法治观念的宣传力度不够, 同时, 政府应在兼顾城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 加强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的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

 6.

 当被问到“你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主要存在的漏洞是哪些方面” 时, 约 60%的人认为主要方面有缺乏人文关怀, 对于有些方面的犯罪处罚不够严厉以及对公民的保护不足, 剩余约 40%的人认为其存在于以上三点的单一方面中。

 这表明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时, 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很多地方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立法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完善法律法规, 让其真正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也让违法犯罪人员得到相应的处罚, 让其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避免下次再犯。

 在问题“对我国宪法的看法” 中, 约 45%的人认为宪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这也反应了上述情形。

 7.

 在问卷中的多选题如“你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 时, 虽然有少数人回答其根本不学习, 但多数人还是会从学校的宣传教育, 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上获得法律知识。

 这表明我国在法治的教育和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令人遗憾的是, 只有极少数人会通过自我学习的途径来获取法律知识, 这表明大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强, 这也是大学生法治观念不强的一个原因。

 当被问到“你收看以下哪些法制节目” 时, 多数人都对《今日说法》、《焦点访谈》 等法制节目有一定的了解且在日常生活中有所关注, 这也说明了我国在宣传法治时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8.

 让人欣喜的是, 当被问到“你觉得学校应该如何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时, 多数人都能正确的认识到诸如法治教育课程、 组织普法讲堂、 组织模拟法庭、 参与学校和社区活动的互相学习、组织观看法治电影等方式在增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时的作用。当被问到 “你觉得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承担了怎样的一个角色” 时, 有约 60%的人能够清晰的认识到

 自己能承担守法者、 法律的传播者和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 而只有约 30%的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是法律的完善者。这表明虽然多数大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但只有少数大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 对推动法律完善, 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高大学生在这一方面的认识是依法治国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四 、 关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讨论

  (一)

 大学生法治意识原因分析 1、 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第一、 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 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 只是临考应付, 提不起兴趣去学, 都只是在学期末的时候背背相关资料以应付考试, 因此大学生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易产生错误的观点, 淡薄法治观念。

 第二、 在调查的过程中, 也有一部分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好象真的离我们很远, 我们在课堂学到的知识长时间不用, 缺少实践, 很快也就忘记了。

 在我们学校, 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这门课, 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然而, 理论却没有经实践考验. 他们只是学习一些理论知识, 却不懂得如何运用, 只是流于形式。

 2、 教师方面的原因 除了将法律作为专业课来对待的专业, 老师都不会过高的要求专业的学生, 只要能够不影响课堂秩序就可以了, 因此学生也会在私下做自己的事情。

 有些老师对此也是不以为意。另外, 老师每堂课也只是按照自己的大纲进度, 讲述基础知识, 使的课堂气氛乏味, 学生自然提不起精神去学习。

 3、 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方面关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也只是开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同时一周也只是一大节课而已, 想要很好的教授法律知识对老师来说也是很有挑战的,说明学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关注不够。

 另外, 高校的法治教育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 学生只知其然, 而不知其所以然, 造成死读书的现象。

 4、 社会方面的原因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 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

 这种情形下, 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难以建立信任, 法律思维欠缺, 遇事宁愿托人情, 找关系而不诉诸法律, 这些思维特点使大学生崇尚关系胜于崇尚法律。

 现实生活中, 行政人员滥用权力, 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不良的法治环境也在严重打击着大学生的法治信心。

  在社会转型时期,

 各种思想观念相互荡激、 行为模式错综复杂,

 深刻影响着人们各种关系和社会的调控机制,

 各种经济利益、组织形式、生活方式以及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变化,

 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同存,

 主流文化和亚文化并茂,

 各种调控机制相继出现,

 各种非规范性关系不断产生,

 这些现象使在思想上比较纯真的大学生眼花缭乱,

 莫衷一是,

 冲击着原本就不牢固的法治观念。

  (二)

 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 提高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必须针对制约大学生法治意识较弱的种种原因, 寻求切合实际,有效可行的解决路径。

 如前所述, 既然高校在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应当将高校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阵地, 从改进高校法治教育, 坚持依法治校等多个方面入手, 改革弊端, 完善措施。

 另外,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配套改革和完善, 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1、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1)

 正确对待与法律相关的课程 首先, 要从学校到教师对与法律相关的课程真正重视起来, 不仅通过在教学中增加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数, 以保证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时空条件; 更要从内心将培育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每个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

 其次,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法律教师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第三, 教学内容上应当将理解法的价值, 法治的精神作为教学的重点,并贯穿于教学的始终。

 第四, 教学方法上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

 (2)

 合理重构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 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 不能断线。

 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如低年级上理论课, 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等; 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治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治教育。

 学校还应与时俱进, 不断丰富法治教学的内容, 让学生接...

篇二: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 1986 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 28 年的历程。28 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尤其对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尽满意。今年的人大审议意见以及 8 月 28 日黄永祥局长走进南京电视台大型全媒体互动新闻栏目《民声》演播厅与嘉宾、市民互动中,都要求我们要针对各类受众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实效。

  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试从原因分析及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 1986 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 6 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

 “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还形成了“12?4”法制宣传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律六进”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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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活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看上去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然而,认真分析现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激励机制。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一般是各级普法办公室,而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有的是法制机构,有的是人事教育机构,有的是党委办公室,各自工作出发点、落脚点不一致,工作步伐不协调,缺乏统一领导。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点多面广,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区普法经费、设备设施不到位,甚至十几年未增长,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单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的转变。而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依然传统单 一、方法简单、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创新,必然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但针对性不强,普法活动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学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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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评价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把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辅之以科学评价机制。然而,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一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份材料、办了多少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二、影响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为何总是针对性、实效性不够。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内容的,也有运行机制的,还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存在三个错位:

 一)重视错位 在当前行政体制下,要做好一项工作,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非常重要,甚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来说,形式上各级领导部门都很重视,该发的文发,该讲的话讲,该参加的活动参加,显得都很重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面子上的事情做完后,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重视停留在了表面上,出现了错位。例如:虽然有庞大的工作机构,但真正干活的却只有几个人;虽然理解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辛劳,却没有积极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虽说要不断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普法工作经费却长期不见增长,甚至开展活动还要靠筹集经费等等。在当今行政运行体制下,出现这样的错位,如何能期望具体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有力挽狂澜的作为。

 二)供求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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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民普法经历的 28 年历程,普法目标任务实现了由最初的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转变,普法手段也从最初的“挺进报”模式发展到运用全媒体自媒体互动式转变。然而,随着这些转变,我们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转变,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转变。随着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的进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年来,我们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运行模式,主仆角色错位导致我们长期主观替人民群众确定需要知道那些法律,要向人民群众普及什么法律,而忽视了广大普法对象对法律的真正需求。特别是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也因群体、时期、环境等不同而呈现差别化,其中个体差异尤为明显。这种供求错位致使我们长期以统一的、不变的普法供给应对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法律需求,必然导致普法预期效果与实际成效之间的落差。

 三)评价错位 长期以来,对于普法工作的评价一直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个考评体系开展的。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都以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等为评价考核指标,以党委政府研究过多少次普法工作、开展了多少场次普法活动、举办了多少期法制学习讲座、下发了多少文件材料、开展了多少次广场咨询活动、承办了多少次法制培训等为考核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忽略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满意度这样最重要的评价指标。甚至由于有些指标制定的不科学,造成各级普法工作部门为完成指标而弄虚作假的现象。这种评价错位也就必然导致普法工作唯上不唯下、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如何能取得良好的实效? 三、切实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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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它是做人的工作,是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要把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历程,更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重视普法工作 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在现行体制下,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要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群众路线、为民执政上,聚焦关键,准确定位,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转变观念,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普法工作重点,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还要考虑“民生”这个工作大局,围绕服务“民生”确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要加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宣传,既不能对人民群众进行重义务、轻权利宣传,也要引导人民群众不能只讲权利,不尽义务。二是把主体需要做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内容上,要把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要改变行政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理念,变被动普法为主动求法,切不可让人民群众“被普法”、“被宣传”。三是要坚决抛弃“向民施舍”的“救世主”观念,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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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和参与,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近年来,较之于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外,出现了诸如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信息传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趋势。普法工作也要适应这一变化,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普法工作媒体全覆盖。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受众群体接受信息的特点,有目的、有重点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实效。如分析机关干部、公务员主要通过党报、政务平台、互联网获取信息;年轻人主要通过网络、手机、微博、微信获取信息;老年人主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获取信息;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广播、书籍资料获取信息等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各类群体最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有重点、针对性地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类媒资源优势,放大传播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如与《现代快报》开展的“法律大讲堂”栏目,就是把在有限课堂上所讲授的法制内容通过《现代快报》在南京的近 30 万发行量,传播到广大市民中,放大讲堂效应;又如南京市中院通过邀请十万群众进法庭旁听真实的庭审活动,力改传统“模拟法庭”宣传模式,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律,监督审判活动,不仅宣传了法律,而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升对司法公信的认同度。要利用电视专访、网络直播等形式,针对社会上法制热点问题,邀请法学专家、专业人士、各界代表等进行专题讨论,会更加有效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日常普法工作中,除了部门联动、协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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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作用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特殊作用,有效推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长期的普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热爱普法公益事业、自愿参与、只求奉献、不图回报的法制宣传志愿者群体,如我市的“法律人在行动”群体。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普法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受群众欢迎,他们就宣传什么;因而对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要充分这只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普法志愿者公益工作记录机制,统一纳入社会公益活动纪录,向社会公示,鼓励更多的普法志愿者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普法资源。

 五)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种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的特点,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要坚决摒弃形而上学、不切实际、官僚主义的考评机制,不为考评而考评,特别是要取消那些全凭拍脑袋想象的根本无法确定、无法完成的考核指标,使考评机制更加趋于合理,更加趋于实际,更加有利于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如近期市委政法委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涉及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指标是:

 “表示近两年有参加过普法活动的占 24%”。这个指标看似较低,仔细分析却很有成效。这个指标特指亲自参加普法活动的人群占总人群比例。南京有近 1000 万人口,24%就是 240 万,即近两年来全市有 240 万人亲身参加了普法活动,这个数字不小啊,反映了两年来普法的实际工作成效。这个指标远比“普法知晓率”指标更有意义。

 总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举措。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是要追求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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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全方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最大效能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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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乡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观念,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篇三: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宣传及法制调研调研报告 第 1 页

 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调研报告

 通过为期两天的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实践活动,我们对大连市地区社会个年龄段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以及维权意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何了解,形成了如下的调研报告。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采访对大连市各个年龄段人群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从而总结出大连市基层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并对此提出法治建设的相关建议。为此我们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在社区,小学,大学开展了法制调研工作。得到了如下成果:

 一、社会各界法律意识低下

 调查结果可以发现 71%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没有用到法律,这在一方面说明我国社会和谐安康的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大连市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低下的问题,大多数人的潜意识中任然是将法律视为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而忽略了法制意识对我们社会的推动作用。

 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调研报告 第 2 页

 二、维权意识处在睡眠或者半睡眠状态 调查结果显示当遇到侵权行为时,绝大多数人会想到维权,但多数人会视侵权程度再决定是否维权和部分人会视维权的难度去决定是否维权,只有 3%的人会选择坚决维权。这个现象并不乐观,反映出我们社会各界的维权意识仍然处在睡眠或者半睡眠的状态。

 对于侵权行为,大家一旦选择了沉默,畏缩或退让,甚至习以为常,那么侵权行为会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例如现今被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如果我们每个人能够有足够的维权意识,那么我相信雾霾不至于笼罩全国,碧海青天任然还在我们身边。

 对此我们建议:1、对社区居民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强化法制意。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扫清维权障碍使我们大家的维权之路更简单。3、在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法律走进每个学生的生活中来,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三、了解法律渠道单一

 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调研报告 第 3 页 调查中我们发现除学生以外,大多数人了解法律的渠道是电视中的普法栏目剧这样一种形式。而学生因为上学的原因很少有了解的渠道。生活中的一些法律知识讲座以及普法宣传等也往往因为大家不够重视而流于形式。这样的种种原因使的我们接触了解法律变得十分困难。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政府和社区有关组织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将普法栏目剧放到现实生活中来,而不是让大家紧紧在电视上看着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法律故事。

 四、大家对法制宣传表示出普遍积极的态度

 调查中我们发现,有 70%的人对法律宣传表示关注的态度,这在一方面说明我国人民法制意识增强的同时也反映出基层法制宣传的薄弱,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人们想维权而不懂法,甚至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利是否已经被侵权

 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调研报告 第 4 页

 自古以来我国因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很难制定出符合各地情况的法律也很难使相关法律得到实施。国家往往通过对圣贤之道的推崇来弥补法律上的不足,渐渐的导致了情感大于法律的潜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单薄。在很多人的心中,上法院和去医院一样都不是什么好事,这样的认识是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才能改变的。新中国成立后一再强调要建设法制国家,这是一个相比以往的飞跃,使我们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而且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制度进步了,我们社会各界认识的意识也要跟上来,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前提下我们一定能够建成法制社会!

篇四: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育『保 I护EDUCATION AND PROTECTlON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基于武汉市调查数据的分析杨晶覃文杰周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摘要: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必然选择。以武汉地区青少年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实地调研数据,总结和评价了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结果表明,目前青少年对我国法治教育的认知状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片面性和不平衡性、家庭及社会教育缺乏、过度依赖理论灌输等问题。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破解目前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要多层面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构建合理渠道化解青少年法治教育“边缘化”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可持续性。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边缘化;发展路径一、引言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治国”贯穿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等五部门颁布《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其中,这一系列举措都强调了依法治国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作为社会永恒话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充分反映了青少年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也突出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和演进趋势。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关系社会法治化管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文明建设强弱的社会问题,更是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抓好落实。当下,随着普法工作的开展,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④但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内容不系统、教育保障力度收稿日期:2018—10一10作者简介:杨晶,武汉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覃文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周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党委书记。①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2013—6—13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i 2018i 5JUVENlLE DELlNOUENCY PREVENTlON RESEARCH万方数据

 教I 育l保 }护EDUCATl0N AND PROTECT JON不够、教育定位不明确仍是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突出问题。㈣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各方面都面临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复杂环境。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快速发展,对新事物有着广泛的兴趣爱好,敏感而可塑性强。但是,又由于个体所处的教育环境差异,导致个体之间的身心机能发展不平衡,这也使得这一阶段的青少年个性呈现出不稳定性,违法犯罪率上升。㈤因此,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水平,破解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青少年教育的研究日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现有研究侧重于家庭环境、⑤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⑧以及社会工作⑨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鲜有从法治教育视角考察青少年教育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剖析武汉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我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进一步研究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途径和方法,以期为提高我国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提供支撑材料和切实可行的方案。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及基本特征(一)数据来源和调查设计2016年7—8月,为了研究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现状,课题组开展了实践调查并分析获得的相关数据。调查团队由21名有扎实学术背景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组成。在武汉地区共发放24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共217份,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1.67%,有效率为98.64%。本文中,法治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法治品质的合格公民,从青少年的个人行为、作风表现等去探知他们的法治思想、认识、品性等品质。法治知识的认知是形成情感、意志、品质并最终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前提,通过探讨青少年对法的作用、自身权利义务以及各法律部门的相关职能的认知,分析得出当前青少年的法治知识的认知水平。从青少年维权意识、自身权利保护意识、法规意识等方面探讨青少年对法治意识的认知度。因此,本研究主要从青少年是否了解我国的法治建设、谨慎评价实际法治状况、对法治精神的认同来了解青少年的法治情感,进而分析青少年的法治能力。根据调研所得数据,从“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 “学生对青少年法治观念的了解程度”、 “学校已有的教育方式及其效果评价”、 “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的意义、阻碍因素及途径”这四大部分对调查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基于青少年的异质性特征,从个人、家庭和学校三个维度分析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程度。学校层面上,选取了学④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N】.教政法【2013]12号,2013—6—13②孙德岩:“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载《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第2卜24页。④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载《教育研究》2015年第4期,第57—60页。④孙德岩:“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栽《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8期,第2卜24页。⑨刘文婧、许志星、邹泓:“父母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影响:人格类型的调节作用”,载《心理发展与教育》2012年第6期,第625—633页。@邓林园、方晓义、伍明明:“家庭环境、亲子依恋与青少年网络成瘾”,栽《心理发展与教育》2叭3年第3期,第305—311页。④席小华:“中学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缺陷及对策”,载《青年研究》2001年第8期,第34—38页。@姚建龙:“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为例的研究”,载《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第63—73页。⑨王玉香:“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行性分析”,栽《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第9期,第31—35页。。.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g20侣§5o‘..JI JVEN|I E DEI INoUENCY PREvENTlON RESEARCH万方数据

 教I 育I保 l护EDUCATION AND PROTECTl0N校是否开设法治课、当前影响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等三类指标。在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方面,选取了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满意度、认同度,以及维权意识等方面的变量。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的统计分析可知,本次调查结果基本能够反映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真实现状,具有一定代表性。(二)青少年法治教育问卷分析1.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认知度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因素中,青少年个体对法治教育方式的认知度非常重要。由图1可见,80%以上的青少年认为法治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还有18%的人认为较为重要,这两项占比达超过98%,说明目前青少年对我国法治教育的认知状况总体良好。此外,本文进一步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知度和满意度进行交叉分析发现,与此相对应的关于青少年对当前法治教育的满意度的一项数据非常低,这意味着尽管武汉地区青少年普遍认可我国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当前法治教育形式和内容,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方面,例如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满意度偏低。因因园因圆圆图1法治教育认知度调查2.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需求图2反映了青少年最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方面。调查中,通过设置问题“您想要了解什么类型的法治教育?”。其中,选择“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方面的知识”的青少年人数占到了20%以上,希望了解“违反法律的责任有哪些”的人数占了27%左右,希望了解“如何预防犯罪方面知识”的占到了33%。这三项所占比例最大,表明青少年群体更倾向于了解“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和“预防犯罪”等和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意味着,青少年本身的法律认知是存在巨大需求的,同时,以上结果也呈现出青少年对各项相关内容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因此,未来我国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应当以“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和“预防犯罪”等为重点,通过多维度维权,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合理权益。图2青少年更希望r解哪方面的法治教百知识3.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实践形式由图3可知,调查的学校中定期开展法治教育的仅占12.39%,所占比例较低,有时开展的占到52.75%,没有开展和不知道的分别占了21.10%和14.22%。法治教育活动的频率低下也表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在对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形式的调查数据中显示,采取理论灌输形式教育的占到28.44%,采取实践性教学的仅占4.59%,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的占到了66.97%。这说明现实中采用单一的理论灌输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仍然存在,限制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的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l 2018l 5JUVEN『LE DELINO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因因囟因因园 因因园因因 因因园因园 因西区因因 因囟园西因 因囟因园因●■●万方数据

 元化发展。教l 育l保 I护EDUCATION AND PROTECTION置7鹦 。^/\\,,\/巡呻 恩硭蹦升髓 角Hj升艉募嗣升怒 p期坦图3学校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4.父母对子女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父母对子女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越高越有利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法治教育的影响效果就会越明显。分析调查数据可知,大多数父母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其中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3.25%和36.40%;一般的占比为27.19%;不太重视和完全不重视的比重较低,只有8.77%。因因因因因图4父母对子女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5.青少年法治教育满意度青少年对法治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是影响和评价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主观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图5展现了青少年对法治教育满意度的主观评价。从该图数据可知,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法治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一般”。此外,青少年对当前法治教育“非常满意”的比例只占了4%, “较为满意”的比例占了14%。同时,青少年对当前法治教育“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却分别占到了3l%和6%的比例,总体达到37%。这意味着相当部分青少年对当前法治教育现状的不满。本文进一步结合图1一图3的数据结果发现,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认为法治教育很重要,但是对法治教育的现状满意度不高,对当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仍然存在诸多不满意的地方。这是今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需要着力改进的地方。因因因因 囟因园 因因 因因因 圆因因囟因图5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满葸度6.影响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因素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影响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可以进一步为提升法治教育实施效果指明方向。因此,本文设置的问题为“你认为当前影响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包括?”,包括以下7个选项:①没有设置法治教育课程;②学校重视程度不够;③课程教育方法不新颖,学生兴趣不高;④没有利用网络等新媒体辅助教学和宣传;⑤缺少法治讲座和专题教育活动;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联动教学没有形成;⑦其他。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认为“没有专设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倡《5JUVENILE DELINOUENCY PREVENT JON RESEARCH万方数据

 教l 育l保 l护EDUCATlON AND PROTECTl0N治课和法治教育老师”的有98人,认为“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的有136人,认为“教育宣传方式落后,学生兴趣不浓”的有156人,认为“学校、家庭和社会没有相互合作”的有1 32人。进一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相当一部分青少年认为法治教育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学校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缺乏,教育宣传方式单一落后,与家庭和社会缺乏有效合作。因此,家庭、社会、学校三方应当合作联动,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外部环境,从而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效果。囟因v因囟T+日目目目因因Q囟因R图6影响学校法潜教百效果的腺凼7.青少年对法治教育工作的主观评价通过设置问题“您认为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得到图7分析结果。样本群体认为①“定期组织专题活动”的有149人,认为②“发挥法制课作用”的有109人,认为③“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宣传”的有140人,认为④“树立典型”的有113人(因此题是多选题,故有对人数进行重叠计算)。综合来看,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主要在于教学方式,教育师资力量和政策经费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这是今后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要着重改进的地方。二二二二二二。ju .二二二⋯_Jt。;+__ .’.二ji._J..._.._J._1.1 j’.,.’ 二二二二i,二0.、^^图7青少年对法治教育工作的主观评价三、传统模式下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类型通过对湖北省武汉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进一步总结得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忽视法治素养的提升当前青少年多注重对于自身学习成绩的提高上,而在接受法治教育的态度上就存在一定缺陷,例如在学校方面,很多学校教育忽视了法治教育内在的人文素质教育。学校和社会仍然没有明晰预防犯罪教育和公民法律信仰教育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从法律方面强调对青少年的守法和预防犯罪教育,而对于自由、...

篇五: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兴平市南位镇公民法制意识的调查报告 导言: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

 但一个法治的社会并不仅仅是去制定大量的法律、 法规, 法治实现的过程,

 要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公民对法律的全方位认识为基础, 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根据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公民法制意识的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目前雨城区公民法制意识的建设状况, 为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区新面貌而提供参考意见。

 我们小组结合目前雨城区法制意识建设的实际情况, 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和调查, 深入调查雨城区常住居民的法律法制意识, 我们初步了解了雨城区的公民法制意识状况。

 这次的调查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为主, 通过和他们交谈, 指导填写问卷, 并以宣传单页和一对一讲解的方式, 对一些关乎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宣传。

 使得市民们能在遇到常见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正文调查对象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分年龄段对人们进行法制意识的分析, 从而整体的表现出雅安雨城区的公民法制意识。

 年龄段分为 20 岁以下, 20—30 岁, 30—40岁, 40 岁以上。

 不同的年龄段由于思想意识不同, 社会阅历不同, 接受的文化程度不同, 对于法律意识有不同的认识, 因此分年龄段分析有一定的合理性。下面的表格是对这次调查对象概况的具体说明。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人数(人)

  百分比( %)

  性别

 男

 女

 58 57 50. 4 49. 6

 年龄

 20 以下

 20~30

 30~40 40 以上

 21

 29

 27 12

 18. 3 25. 2 23. 5 19. 0

  调查问题分析:

 20 岁以下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对于 20 岁以下的人群我们主要针对 15—20 岁的人群进行调查, 在这一人群当中, 绝大部分属于学生群体, 包括中学生和一部分大学生, 因此总得来说, 法制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较少用个人手段解决问题。

 因为调查地点的缘故, 我们调查对象的人群男女比例为 2:

 5, 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但整体上还是能正确的反应调查结果。

 1、 对于法律基本常识的了解。

 在我们关于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问题中, 有 50%的人能够很正确的了解到是在12 月 4 号, 而有 45%的人是将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3 月 15 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混淆了 , 只有 5%的人选择其他答案, 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没有一点概念。

 另外这说明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常识知识了解的相当少。

 2、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在问卷中的 4、 5、 10、 11、 12、 13 题中, 都是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 对于法律的应用, 而调查显示, 在消费维权方面只有只有 5%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的是找商家退货。

 但当我们很笼统的问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 怎么办? 有 70%的人们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这说明人们懂得法律的用处, 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是认为日常琐事, 不需要用法律就可以解决。

 3、 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度。

 在问卷的 9、 12 题中, 我们问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程度, 20 岁以下年龄段的有 80%的人对执法机关比较相信, 只有 20% 的人完全相信, 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机关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没有让人们充分的了解它们。

 并且只有 45%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 这说明人们的意识里, 法律是用在大事情上的, 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多大的用处。

 4、 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 在第 6、 11、 12 题我们了解了公民对于法律的需求, 在这个年龄段的人们有53%的人对人生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最多, 而对于日常的生活方面的小事情则不太多注重法律。

 5、 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

 公民法制意识低下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有文化程度的低下, 法律维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社会环境的影响, 政府等相关机构落实不到位, 国家对法律只是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

 而且就我们的调查显示, 在这一年龄段得人们受这些因素影响是差不多的, 也就是这些原因都存在, 因此, 要改变这种面貌, 需要国家和人们做的还很多。

 20—30 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根据以上统计的结果, 我们可以得出此年龄段的人们法制意识普遍淡薄,许多常识性法制知识不了解, 没有几人法制观念成熟。

  1 、 对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认识, 此年龄段的 36 人中只有1 / 3 的人才选择了正确的答案, 选择错误的有两种情况。

 一, 4 0 %的公民根本不知道哪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就随便填了一个日期, 全凭想象, 感觉。

 这种情况反映出这部分公民对于国家政令不关心, 对于法制知识不关心。

 二, 26. 7%的公民选择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由此得出, 这部分公民对于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3. 15 消费者权益日混淆。

 认为法制宣传日就是消费者权益日。

 2、 对于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大家有不同意见。

 大部分公民任务应该找商家退货,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伤害应该有理由找商家退货。

 只有较少的公民认为个人去找商家退货或许会碰到商家不退货的情况, 他们认为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 这部分公民或许曾经遇见过此类情况, 也或许是有较好的法制意识。

 当然也有很少部分的公民认为消费者协会和商家同流合污不能给他们解决这类事情, 他们认为应该直接去法院申诉, 将这类奸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最

 后一类公民则对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选择了认命和接受, 他们不相信消费者协会, 不相信法律, 找商家退货遭到拒绝, 他们选择了忍让, 这类人认为吃一堑长一智, 大不了以后不再那里买东西了就是!

 这类人法制意识淡薄, 同时对于不法奸商忍气吞声。

 3、 在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此年龄段只有20%的人任务应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其余的人则认为私下解决、 忍气吞声、 私下报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后面这三种情况反映了人们法制意识淡薄, 在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采用私下报复触犯了法律。

 4、 在对于法律能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

 20—30 年龄段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律还是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但综合上面一些答案我们可以得出这类公民还是相信法律能解决自己的权益受害等问题但是他们不懂的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 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根本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法律不了解, 没有信心。

 5、 在法律的执行监督方面, 绝大部分人认为报刊、 电视、 广播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方式。

 只有极少部分的认为群众监督有用。

 这种情况是在现今传媒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

 人们相信电视媒体, 对于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等部门不够信任。

 或者说是有点儿信任。

 6、 当人们发生纠纷时, 大多数人认为是双方和平解决。

 这是中国人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即使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也抱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双方和平解决。

 30—40 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通过调查, 得出 30-40 岁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情况, 30-40 岁年龄段公民, 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职业, 从事各种工作, 不同程度地和法律打交道, 相对其他年龄段来说, 他们接触法律问题相对较多, 比如《劳动合同法》 、 《保险法》 等, 所以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但都太过于局限, 且认识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刻。

 在法律了解方面, 60%~70%的人对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3. 15 宣传日区分不清, 对法制认识模糊, 造成法制意识不强!

 当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 为了顾及个人面子问题, 大多数人采取私下解决或忍气吞声, 很少有人寻求法律援助, 例如当买到伪劣商品时, 如涉及金额不大时很多人选择认命, 感觉这点钱算不了 什么, 当金额过大时多数人会找商家退货, 极少数人运用法律手段, 怕

 把事情搞大对自己事业影响不好。

 在日常生活中, 公民对法律也有一定的需求度, 然而对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需求较多, 其次在消费维权方面, 其他方面就相对较少, 说明公民十分重视人身安全, 注重人身安全相关法律的运用。

 在生活中, 公民对法律都有一个整体的评价, 多数人认为法律有一定重要性, 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不高, 对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更是如此, 说明相关法律职能部门在此方面做得有些欠缺, 导致公民不是很相信法律。

 而在众多法律监督机构及部门中, 公民比较看好报刊、 电视、 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反, 群众在法律执行的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是很大。

 总体来说, 公民对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 对法律作用认识方面基本到位, 在制约公民法制意识的因素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但是都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公民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 定期开展法律类知识讲座以及法律类文艺汇演, 以激发公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

 同时, 提高自身的执法力度和效率, 提高信誉度, 增强公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 真正做到为人民排忧解难,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 要继续发挥报刊、 电视、 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加强党委, 政府, 人大, 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 充分发挥群众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做到执法公正, 执法高效, 拉近公民与法律的距离。

 再有就是,对公司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相关法律是否落实具体, 最重要的是, 政府等相关机构必须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政策执行到位。

  40 岁以上年龄段公民法制意识的分析 就该段年龄的公民而言, 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经历, 对社会了解相对较深, 遇到的法制问题相对较多。

 调查结果显示, 该段人员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50%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 普遍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心态, 他们没有青年的冲动和血气方刚, 但是处理问题相对消极。

 在对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方面, 50%的人对法律还是有信心, 说明我们法律的贯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还是有一些不足, 他们大多数人对执法机关表示不太信任, 说明我国的执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方面力度不够, 个别仍然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

 这些原因使经历社会较多的他们对我国的法律权威信心不足, 因此, 加大对该年龄段得人员普法宣传教育就显得十分重

 要, 另一方面, 该年龄段人员年龄普遍偏大, 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 这也是他们对法律信心不足的原因, 这直接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新闻媒体方面, 应当加大对严格执法的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增加公民对法律的信心; 国家监察机关应当在监督法律的贯彻方面加大力度, 保证有法必依。

 对于 40 岁及以上公民而言, 他们的人生观、 世界观相对稳定, 难以改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让法制观念深入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潜移默化的改变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的现状。

 同时, 开展实质性的活动,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可以采取一些适合该年龄段公民并且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吸引他们参与到合法维权, 合理维益的活动中, 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

 调查总结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城市建设意义重大, 但目前雨城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

 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 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 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 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 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

 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 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绝大部分主要采用双方和平协商的方式私下解决。

 二是权利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 长期以来, 法制在公民的心中的都是政府管理的工具, 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 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 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这一功能。

 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 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

 权利意识淡薄, 主体意识模糊, 缺乏维护民主权利, 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 或虽已知道, 却信守“民不与官斗” 、 “一年官司十年仇” 、 “吃亏是福” 等传统观念, 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 一味忍让。

 比如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 50%以上的人选择自认倒霉而非向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 任由其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

 三对法律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

 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起不了相当大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只能作用于大事件, 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没有用法律解决的必要, 只要利益冲突不是太大能忍则忍等一系列不正确态度。

 没有正确对待法律在公民群体中的作用。

  二、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 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 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但如上所述, 目前雨城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雨城区的要求相比, 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

 众所周知,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 ...

篇六: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南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2008 年 6 月 23 日 )

 2008年, 是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下称:“五五”法制宣传教育)

 实施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 也是“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中期督导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深入开展“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区人大常委年度工作安排, 我委在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强带领下, 先后到镇、 街道调研,分别召开了 镇、 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座谈会, 了 解我区开展“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06 年 8 月 ,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 同月 , 区委、 区政府转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全区的“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两年半来, 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三增强三提高”( 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进一步增强公务员 、 事业单位执法人员 尤其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提高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进一步增强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 学性, 提高依法管理和

 服务社会的水平)

 的总体目 标, 加强领导、 健全组织、 完善制度、 突出重点、 创新方法、 学用结合、 注重实效, 领导干部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能力有了 新的提高, 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 新的增强, 促进了 依法治区进程, 推进了“法治南湖”的建设,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 良好的法治环境。

 1. 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开局良好。2006年“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启动以来,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党委政府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并作为年终目 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我区及时把原来的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更名 为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2007年换届后, 根据区领导人事变动情况, 调整了 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 单位的组成。

 各镇、 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也都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 健 全 了 组织网络。

 各镇、 街道和部门在总结“四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本地、 本部门实际, 都制订了“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嘉兴市南湖区法制宣传教育“五五” 规划区级部门工作责任分解》、《南湖区“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南湖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目 标考核实施办法》、《嘉兴市南湖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成员 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等4个配套文件。

 各镇、 街道也相应制订了 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全区“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2007

 年以来, 我区每年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工作会议, 总结工作, 交流经验, 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我区成立了 以政法干警、律师、 大学教授和区级机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为主力35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 制定讲师团工作制度, 为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在2007年1月联合举办了 我区法制宣传教育首期骨干培训班; 区司法局在今年4月 份, 举办了 基层法律工作者学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 培训班; 6月 份, 又组织了 新上任的村委会治保主任培训班。

 各镇、 街道普遍建立镇、 街道法制宣传队和村、 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形成了 三级联动的法制宣传队伍。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开局良好。

 2、 突出 重点、

 分类施教, “法律七进” 形成大宣教格局。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乡 村、 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单位、 法律进市场”为主要载体, 明确七个部门为“法律七进” 牵头单位, 突出重点, 分类施教, 整体推进, 初步形成“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大宣教格局。

 一是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学法水平。

 以“法律进机关” 为载体,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水平, 区委组织、 宣传部门抓好党委中心组学法、 法制讲座、 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 全区各镇、 街道以上党委、 党工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都安排学法内容 4 次以上, 县处级领导干部

 参加了 嘉兴市干部教育网在线法制考试。

 在加强公务员 学法方面, 各镇、 街道和各部门均组织了 机关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 参加的法制讲座, 每年不少于 4 期。

 2007 年 7 月 份, 区法制办和区法宣办联合举办南湖区行政执法人员 学法、 用 法知识竞赛, 19 个部门参加了 初赛, 6 个部门参加了 决赛, 决赛中竞争激烈、 气氛活跃, 效果显著; 12 月 份, “法治南湖” 领导小组联合区法宣办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集中进行《 “法治浙江” 干部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物权法》 知识考试,各镇、 街道和区级机关 30 多个部门的 2300 多名 公务员 、 事业单位人员 参加了 法律知识考试。

 二是创新青少年学法形式。

 为增强“法律进学校” 的成效, 通过强化“第一课堂” 和开拓“第二课堂” , 进一步完善学校、 社会、 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模式。

 “第一课堂” 着力保证计划、 教材、 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 , 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课程, 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授课。

 “小手牵大手, 普法一起走” 活动创特色、 创品牌, 年年有主题, 2007 年 11 月 份, 第六届“小手牵大手, 普法一起走”活动, 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主要内容, 以观摩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模拟人民调解为主题, 举办了 法律讲座、 知识竞赛、 法制征文、 模拟调解等系列活动, 全区近 5 万名 学生获赠《未成年人保护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图片和试卷, 9 所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 《国防法》 等法律图片展览。

 “第二课堂” 开展丰富

 多彩的活动, 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

 各镇、 街道及村、 社区积极在校外延伸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 在学生假期组织开展适合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如东栅街道创新开展“情景模拟” 普法教育系列活动, 在中小学校组织法律讲座, 法律知识考试, 产生模拟法庭、 模拟调解庭, 培养一批 “小法官” 、 “小律师” 、 “小调解员 ” , 首场“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 案调解得有模有样, 参加观摩的中小学生学法兴趣剧增, “情景教育” 普法模式已被省文明办评为优秀奖; 新嘉街道结合创卫工作, 组织学生开展 “知荣明耻我先行” 学法活动;解放街道举办了“青少年安全知识” 讲座; 南湖街道开展了 学生暑期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进学校” 的推进, 凤桥镇、东栅街道辖区的学校没有发生过一起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件。

 三是探索农民学法载体。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首次确定把农民列入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法律进乡 村” 被列为重点推进项目 , 把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扩大农民学法覆盖面, 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区以农村“学法带头人” 为载体, 推进“法律进乡 村” 工作, 区农经局牵头制定了《南湖区“法律进乡 村” 活动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 并在凤桥镇举行了 启动仪式; 2007 年 5 月 份, 我区首批农村“学法带头人” 暨星级“民主法治村” 现场会在余新镇召开, 命名 了 首批 70 名 以农村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 党员 、农村“两委干部” 的种养植大户 为主要对象的农村“学法带头

 人” , 向全区农民赠送《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5000 册。

 区政法各部门、 人事劳动、 农经、 计生、 环保、 土管、 妇联、 工会、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了 送法律、 送科技文化、 送卫生计生下乡活动。

 大桥镇启动“131” 工程( 即镇有一个法制辅导员 、 每村有三名 学法用法带头人、 每五户 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 开展以“一学三讲” ( 学法律、 讲权利、 讲义务、 讲责任)

 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职工和新居民学法进程。

 扎实推进企业和职工, 特别是新居民的法制教育,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

 我区抓住新法律颁布实施和新居民事务管理局成立的契机,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劳动合同法》 、 《环境保护法》 、 《合同法》 、 《产品质量法》 、 《知识产权保护法》 、 《安全生产法》 、 《消防法》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讲座, 如区劳动部门在《劳 动合同法》 颁布时, 先后举办了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参加的《劳动合同法》 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23 场次, 参加人数达 2000 余人,区生产力服务中心在网上发布培训信息, 吸引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自 愿参加培训, 已举办《劳动合同法》 培训班 2 期。

 各镇、街道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劳动合同法》 , 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同时大力宣传《工会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与企业职工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原则, 各镇、 街道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学法制度, 加

 强对职工和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 按照新居民的法律需求, 有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合同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宣传教育, 同时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劳动保障、 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余新镇针对新居民的特点, 开展“四个一” 活动( 即为新居民发一本法律读本、 组织工作一次法律培训、 开展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年度评选一次“十佳新居民” )

 。

 新兴街道组织嘉兴学院志愿者到辖区企业、 单位为新居民送法。

 解放街道在凌塘社区成立我市首个新居民法制教育基地, 该基地通过聘请义务教员 和吸纳法律志愿者, 开通维权热线、 举办法制讲座、 提供法律咨询、 设立法律图书角, 基地的成立, 为新居民学习、 掌握法律知识, 提高法律素质搭建了 平台, 使新 居民法制教育走向经常化。

 3、 服务大局、 服务百姓, 法制宣传教育贴近民生。

 “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以来, 各级各部门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与服务大局、 服务百姓结合起来, 更加 贴近民生。

 一是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区法宣办根据市、 区重大项目 推进的需要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的要求, 编印宣传资料 2. 5 万余份, 在旧城改造、 征地拆迁、 城市农村拆违、封堵畜粪直排口 等工作中, 均能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先行, 镇、街道和参与 部门的工作人员 走村入户 送法律, 直面群众作宣讲, 在缓解群众对立情绪, 引 导群众学法守法发挥了 基础性作

 用。

 在“和谐南湖、 法制同行” 活动中, 区经贸局着重开展了《节约能源法》、《证券法》、《物权法》、《海关法》,《公司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聘请了 浙江大学、 省经贸委、 海关、 律师事务所等专家、 教授和律师来辅导, 受到企业界朋友的欢迎, 效果较好。

 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 各镇司法所广泛宣传了“一法两办法” ( 《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办法》 、 《浙江省村民委员 会选举办法》 )

 , 将区法宣办印制的宣传资料 3000 份发至各行政村, 区司法局录制音像资料随法制宣传车到镇、 村巡回宣讲,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法制氛围。

 二是服务百姓走出新路子。

 针对近年来春节前后, 企业欠薪多发特点, 区劳动部门和镇、 街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变年末追薪为事前维权,在开展“法律进企业” 活动中, 预先帮助员 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从源头上打好欠薪预防针, 并加大平时的劳动监察力度, 今年春节前后, 因企业欠薪引 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明显减少。

 大桥镇针对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的问题, 镇普法办会同交警中队、 派出所在全镇开展为期 4 个月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提高了 老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识, 收到了 明显的成效。

 七星镇为教育农民朋友远离赌博, 在镇广播站的“湘湖园” 法制栏目 中举行“远离赌博” 专题讲座, 并在镇区举办的“远离赌博” 专题图片展览, 用活生生的事例声讨赌博的危害, 形成较好的劝赌禁赌氛围。

 各镇、 街道在人民调解、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注重以案说法, 在解决了 矛盾纠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起到了 很实在的效果。

 三是宣传阵地得到新拓展。

 区委组织部运用农村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者平台, 开设网上法制专栏, 提供法制宣传片和在线收看服务, 充实了 农村干部法律宣传资源。

 新丰镇在《今日 新丰》 上设有“法制之窗”栏目 , 余新镇在《余新镇报》 上设有“以案说法” 小栏目 , 均刊登了 与村民休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镇刊、 镇报发到每家每户 , 起到了 较好的宣传作用。

 农村广播站力量得到增强, 法制宣传的内容和次数增加, 如新丰镇广播站设立“法制园地” , 每周播出 4 次, 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东栅街道、南湖街道司法所建立学生法制教育基地, 组织学生定期观摩人民调解庭调解实况和司法所工作, 从小培养学生的学法兴趣。社区...

篇七: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依法治省办将于 11 月份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调研会, 为做好我市参会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围绕调研提纲(见附件)

 中的一至二个题目开展调研, 形成书面材料于 11 月 5 日前报送市普法办(联系电话:

 5626278, 邮箱:hfpfb@163.com)。

  附件:

 调研提纲

 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调研提纲

 1、“五五” 以来,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 存在的突出问题、 困难及建议;

 2、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发挥的难点及其建议;

 3、 制定“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建议;

 4、 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问题及建议;

 5、 如何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

 6、 如何发挥安徽普法网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7、 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 志愿者、 骨干等队伍建设现状及建议;

 8、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机制的建议;

 9、 改进《依法治省工作动态》 的建议;

 10、 完善统计报表的建议;

 11、 对省厅法治宣传处工作的建议。

篇八: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不同受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分析与对策侣国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情况,指出其中的不足,提出提高宣传效率的对策,最大限度提高道路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氛围。关键词: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同受众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Publicity analysis andcountermeasures of road trafficsafety lawfor different audiencess/Guolei(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9100038China)Abstract: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current traⅡiCsafety publicity situation in China,point out itsshortcomings,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the publicity efficiency,SO as to maximize the roadparticipants’traffic safety awareness and legal concept,and create agood road traffic atmosphere.Key words:traffic safety publicity;targeted;differentaudience1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必要性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意义及研究背景交通管理有基础建设、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三大支柱。基础建设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前提,法律法规为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保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交通管理工作打好思想基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收稿日期:2020-07—13作者简介:侣国磊(1997一),男,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交通运输管理。一138一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也进入了事故多发的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交通安全宣传是为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而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核心内容⋯。其本质就是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的容错率。许多专家学者对此从各种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杨海波他-从法律的角度讨论交通安全教育权的重要性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法》的必要;黄文松”一提出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来推动社会化交通安全教育机制,丰富和拓展教育内容;冯芳芳。4 o提出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以预防减少酒驾的发生;李庆盛¨o讨论了当前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困难并提出建立劝导站以及聘请劝导员落实宣传实效。1.2交通安全形势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从第一辆汽车出现至今,因其造成的死亡人数已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之和M J。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r 7I。2016年我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每十万人死亡率达到了惊人的45.6人,远超世界平均的18.2人。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引起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且这些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数还在不断增加,见图1、图2。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发生数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自2015年开始,交通事故发生次数大体呈上升趋势;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15年飞速上涨后便基本稳定在63 000人左右,死亡人数仍较多。因此,当前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1⋯21)14二⋯5 2{II^20【7 20I H⋯““’!⋯2二⋯l 20【4 21}l5 2(11^洲7 211【H全国交通事故发生 图2全国交通事故死亡次数变化趋势 人数变化趋势万方数据

 山东交通科技 2020年第5期1.3对道路交通安全资讯的需求截止到2019年3月,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3.3亿辆,驾驶员达到4.1亿人。81。规模庞大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必然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幅上升,再加上许多未出实习期的驾驶员或外地驾驶员不熟悉路况,或是行驶时出现风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迫使他们急切地需要提前了解路况信息。因此,利用网络地图或各种交管部门运营的客户端发布路况信息应运而生,可以基本满足人们对路况资讯的需求。2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现状及不足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交通安全宣传开始以大街小巷中安全标语的形式出现;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使得交通安全宣传开始以各种形式普遍起来,不只是安全标语,更多的是电视公益广告的播放和交警进校园讲座。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将每年12月2日正式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在积极举办各种主题活动的同时也开始更多的在网络上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虽然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为交通安全宣传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与贡献,但现实中还存在擅闯红灯的人与车,存在许多肆意翻越护栏的“野蛮人”。这些随处可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说明现有的交通安全宣传投入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成正比,粗放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标语等无法有针对性教育人民群众。例如,在黄金时间播出电视剧的间隙加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本想吸引更多观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这种广告鲜有人看。粗放式的交通安全宣传虽然能覆盖大部分人,但却很难使特定人群精准受教,交通安全宣传效果也难以体现出来。3针对不同受众的分析及对策基于以上原因的阐述,对不同年龄受众的时问分配以及兴趣爱好进行分析,探究如何能够真正影响受众的行为,并将交通安全宣传与之结合。以北京市居民为例,表1为北京市不同年龄居民参与休闲活动时间比例。91。表1北京市不同年龄居民参与休闲活动时间比例(%)可以看出,在不同年龄层中,占休闲活动时间比例最高的是看电视。对于中青年,占比第二高的是上网;对于老年,占比第二高的是游园散步。看电视与上网的时间比例以及看电视与游园散步的时间比例几乎分别用去青、中年和老年全部休闲时间的3/4,因此看电视、上网、游园散步是最能影响青年、中年、老年的休闲活动。未成年人的生活活动与成年人不同,根据调查,46%的中学生休闲时间喜爱上网,25%的中学生喜爱看电视或电影,28%喜爱读书,32%喜爱体育运动。(1)对于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在加强校园宣传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向互联网倾斜。未成年人多以学生为主,大多数学生都会在休闲时间通过网络缓解自己在学校的各种压力并且加强与同学朋友之间的联系。因此,可以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在一些界面的设置中适当添加交通安全的要素,使之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逐渐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2)对于中、青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除向网络游戏倾斜外,还应加强与网络小说以及电视电影的结合。根据2016年发布的数据,77%的年轻人喜欢看网络小说,尤其是在上下班通勤中。可以考虑在网络小说界面合理添加交通安全的公益宣传广告,特别是在上下班时间提醒行人不要做“低头族”等。在电视电影方面应选择受大众欢迎的影视作品,适当加入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例如《流浪地球》中出现的“北京市第三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就是很好的典范,观众对于优秀影视作品的台词会口口相传,在规范自身交通行为的同时带动周围人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3)对于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应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应以电视节目为主,融入当地的语言特色,以吸引老年人观看。一些地市现已有相应的节目教育警示观众,例如成都电视台制作的《谭谈交通》,主持人是一名警官,其谈话语言幽默,当地人评价他将枯燥的交通法规变的生动有趣,清晰可触。线下应以交通管理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为主进去交通安全宣传。由于多数老年人行动不便,可能会抗拒时常接触到的交通安全宣传,因此应选派有亲和力的人员深入社区或老年人常去的活动场所与他们面对面交流,在三言两语中一139—万方数据

 侣国磊:针对不同受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分析与对策促使老年人认同,从而逐渐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针对不同年龄层的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与交通违法处罚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也应该包括非现场执法,利用当下覆盖面极广的监控设备,配合越来越多的警力下沉,在合理范围内严厉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使交通违法处罚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的根本保证,为此便需要尽快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4结语我国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交通安全宣传压力依旧巨大。在当下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人们更愿意短小精炼的快餐式阅读,对于需要重复宣传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屑一顾,对此应该牢牢把握交通安全宣传的“四原则”,尤其是“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受众人群采取不同的措施,才能利用有限的资源使宣传效果最大化,才能逐步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另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尚未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要与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农机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共同管理,形成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参考文献:[1]侯文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12):97—98.[2]杨海波.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2):112—115.[3]黄文松.关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1):16—19.[4]冯芳芳.浅析如何做好酒驾的交通安全宣传[C].第十四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集,2019:326—328.[5]李庆盛.探析如何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J].道路交通管理,2019(3):38.[6]张鹏辉.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8.[7]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超10万人居世界第一[N].新华网,2005.[8]陈多.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优化途径[J].交通企业管理,2019,34(4):87—89.[9]马琳.不同年龄层城镇居民休闲生活时间分配研究[D].重庆大学,2013.(上接第134页)大件运输许可信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两客一危”车辆信息等内容的大数据库,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抓取有关数据,同时借助全国货运平台接入全国货运车辆数据,解决外省车辆无法处罚的问题。依托大数据资源,进行整体数据汇总分析,通过集约化采购高标准设备(如华为GPU服务器等)、集中利用高科技手段(如舜先云显智控平台等)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建设——140——电子围栏,为科技治超、智慧交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数据支撑。5结语大数据赋能能够解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非现场执法精确度,减轻基层执法人员人工筛选工作量,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同时为规范执法创造了条件。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腿,符合当前形势下执法为民,服务交通的交通运输执法理念。万方数据

篇九: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e,i6缸金丽石■页小、 全垂金墨塞新疆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调查分析徐勇摘要调查显示,新疆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城乡之间以及不同民族之间居民在法律知识水平、维权能力、法律信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其法律意识受经济水平、民间习惯、宗教教义、法制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本文认为要提高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应该结合经济发展进程,弱化传统文化负面影响,同时完善执法、改革司法,创建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关键词新疆南疆地区 法律意识差异基金项目:塔里木大学校长基金项目(TDSKQN08001)。作者简介:徐勇,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87-0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部署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其中对“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全民守法”的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一般是指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神圣感,提高公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度,树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律意识观念,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尤为重要。新疆南疆地区通常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天山以南,昆仑山系以北的区域,包括巴音郭榜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即所谓“南疆五地州”,是一个维吾尔、汉、蒙、塔吉克、柯尔克孜等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由于特殊的历史与社会环境,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三股势力”、“暴恐活动”等负面影响因素严重。南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己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由于南疆地区特殊的人口构成以及宗教文化传统,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参差不齐。为了能够了解南疆地区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在2014·2015年做了一份关于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对南疆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以及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的居民进行了调查。一、南■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的突出特点(一)居民法律意识总体水平偏低调查发现。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总体偏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有限,法律行动能力不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守法意识不高,部分群体甚至出现了法律信任危机问题。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劢鳓居民表示要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这表明大多数人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但在进一步的考察如何应用法律程序保护自己时,回答正确的不到30%。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法律行动力不够,用法意愿还缺乏实践能力,影响法律意识的提高。关于“对我国法律公平性的看法”的调查。选择“法律对所有人是平等的”仅占总选项的27%,另有28.2%的居民甚至认为“法律很不公平”,居民对法律信任度偏低,进而影响到他们对法律的遵守。(二)城乡居民法律意识水平有差距,农民法律意识问题尤为严重1.农民群体多以道德和传统文化为准绳,对法律的信任和用法习惯偏低:从调查结果看南疆地区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在广大农民群体中,礼俗、习俗、宗法族规等成了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人们对札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在被调查的农民中,“私了”是农民遇到法律问题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发生纠纷时,由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对“司法”的陌生甚至是。恐惧”,通常。不愿”或。不敢”用法律,而首先想到通过关系或是民间权威来解决问题。2.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但对法律的信仰潜伏着危机:调查结果显示,城市居民对法律的了解相对较多,维权意识较强。但对法律的信任却较低,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活动、执法机关执法不够透明,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看到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司法机关的活动大打折扣。由于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对司法失去信心。在我们的调查中,当问到认为我国目前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是什么?有76.7%的城市居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大于法律。有26.70/0的城市居民认为有时权大有时法大。很明显的反映了城市居民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不信任。3.民族习惯、宗教教义等对居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尤为强烈:南疆地区是一个较复杂的环境,以维吾尔族为主同时又有着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兵团的存在也是一个特殊的成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里又汇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人们的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各民族传统习惯以及宗教教义对南疆地区乃至整个新疆都产生了影响,尤其是极端宗教和泛突厥主义对新疆安全与稳定的威胁,对居民法律意识也有极大影响。在南疆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法律意识相对较低,这与其文化背景有着特殊关系。有42.5"/a勺维吾尔族居民表示当法律与传统文化相冲突时选择遵守传统文化。回族居民有36%的居民选择遵守传统文化,其他民族包括(哈、蒙、柯尔克孜)等有40%的居民表示遵守传统文化。二、髟响南■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攫高的原因分析(一)以农为主的经济结构,熟人社会的特点,使人们更倾向于利用人际关系而非法律解决问题南疆地区的地理环境制约了其经济的发展,总体以农为主的产业结构,很多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小农经济时代,商品经济不发187万方数据

 i▲籀IJ6缸金佥塾盒墨塞 ./面i■丽百达,不利于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经济水平发展相应,南疆地区特别是其农村地区,基本还保留着熟人社会的生活方式。所谓“熟人社会”,按照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即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熟人社会它弱化了“法制”的功能,“熟人”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严,很容易使得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天平在熟人的“情”中发生倾斜。熟人社会的特点,人们更倾向于利用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而并非采用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熟人社会降低了诉讼率,但在此同时也严重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二)传统文化与宗教对法律意识的冲击南疆民族地区有着强烈的“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至今仍广有影响,积淀到社会大众的意识结构中,在方方面面影响着社会生活,表现为较强烈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遇到问题以后习惯找“权威”来协调,并不严格依法办理。传统文化中还有对簿公堂是有损于名誉的观念。民众在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民间习惯,不在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会尽量避免对簿公堂。南疆地区居住着很多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在信教群众中间。宗教教义的影响非常大,甚至超过法律,这就严重的影响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三)司法、执法腐败及法治改革的滞后,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南疆地区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种冲突显著增加。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情况仍有出现,社会负面影响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被放大,司法本身具备的长耗时、较低效率以及聘请律师带来的费用负担,给民族地区群众带来障碍。同样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行政的情形也影响到居民对法律的信任。(四)法治教育滞后,居民权利意识淡薄政府在南疆地区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但总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客观上自然经济、民间习惯和宗教教义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与之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和成长,民众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用法律来维权。(五)地理原因,造成信息流通不畅,特剐是法制信息的闭塞交通闭塞造成信息流通不畅,特别是法治信息的闭塞。新颁布的法律常常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在南疆地区付诸实施。在南疆地区普法仅仅是公检法及相关政府部门来进行。宣传时间短,活动形式单调,仅仅是单一的发传单、挂横幅。三、提高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若干建议(一)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高人民的现代化意识,弱化“熟人关系网”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南疆地区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根本上来说要改变小农经济模式,加快向商品经济转型,这有助于居民建立现代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陌生人社会”逐步形成,可以避免“熟人”的“情感”代替法律的威严,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天平在熟人的“情”中发生倾斜。188(二)寻找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契合点,弱化传统文化负面的影响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传统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生活过程中。法律文化传统则是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一种精神,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传统的文化以及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排除它与法律相冲突的负面影响。传统文化以及道德不可能灭失。法律也会长时间的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在现实中很好的利用这两种调节方式以达到最好的效果。(三)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加快司法改革进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杜绝执法者在执法中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力现象,这现象对民众正确树立法律意识有极大的危害。要解决滥用司法权的问题,首先是社会监督方面,除了自身的监督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和作用,包括媒体个人的检举以及传统的国家权力部门的监督。司法机关应该转变工作作风以及缩短班案的时间,这样就需要司法机关自身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其内部常务,接受社会对其内部监督。(四)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加快法律文化建设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形成,而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这就要求国家进行普法,普法教育要深入基层,形式多样、紧贴群众生活,避免走形式。要扩大普法的主体。普法宣传是一种范围极广影响深远的法制宣传活动,普法不仅仅是公检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我们每一个懂得法律知识的公民都应该树立普法意识,普法宣传不能限制在法制宣传月,要适当的延长时间。宣传活动形式也应丰富多彩,不能仅仅是单一的发传单、挂横幅,只有让民众积极参与进来,才能够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潜移默化的使法律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一种思维、一种信仰。在南疆地区由于辖区面积太广,进行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不容易实现,应该在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点,由点到线再到面这样能提高宣传的效率。法是文化,个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整个社会法律氛围的增强,在一个整体不守法的社会,守法者反而会成为异类,成为弱势,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法治社会的实现会愈加困难。(五)加快南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多彤式畅通法制信息渠道加强南疆基础设施建设,使偏远地区居民更多地与外界交流融合,才能有助于其向现代社会转型。法制信息传播渠道应更多更流畅,使南疆地区居民更容易接受最新的法律、法规。’考文献:【tl张金鹏.多民族地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研究.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f2】阿依帕瑞·艾力。经济的发展与少数民族法律意汲之培养.陕西师范大学.2014.【3】张爱玲.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疆}i;i建和计寄社会中的功能探析.新疆社会科学.2012(6).【4】新疆社会科学院科研外事处处&、研究员:f磊.公比法律意识是新疆反恐斗争的。精神壁垒”.新疆日报(汉).2013-07.1I.万方数据

篇十:法制宣传调研论文

区妇联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 材料

 近年来, 解放区妇联把妇女维权工作当做“天”字号工程来抓,注重改革创新, 牢牢把握促进男 女平等这一主线, 以高度负责和敢为人先的精神, 积极开拓维权工作新领域, 整合维权资源, 建立健全了 妇女儿童投诉、 司 法保护、 社会监督、 普法宣传、 家庭暴力救助五大维权网络。

 认真调查分析信访案件、 协调维权成员单位关系、 帮困扶贫, 为妇女提供无偿或抵偿的法律服务, 努力化解各种矛盾, 成为我区依法治区工作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主要做法如下:

 一、 大力开展维权工作 构筑社会化维权新格局 为了 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保障自 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 促进打造“平安焦作”、 省治安模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解放区妇联把维权当作妇联工作天职, 积极协调公检法司、 维权协调组成员 单位关系、 调查分析信访件、 调解解决问题,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 和新《婚姻法》 , 借助社会各方力量, 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力度, 完善了 服务网络和有关制度,并有效利用信访、 巾帼志愿者普法宣传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常规工作, 尤其在社区妇女维权方面做出了 努力, 形成了 “党政领导挂帅、 妇联组织协调、 职能部门负责、 社会各方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格局。

 1、 健全维权组织, 夯实维权基础 一是在全区各个社区建立了 社区妇联, 对社区妇联主任进行了 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切实做好维权奠定了 良好基础。

 二是与司法局联合组建了 区、 乡 、 ( 办)

 、 社区( 村)

 三级维权服务网络,维权网络向社会公开维权热线和服务项目 , 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侵权纠纷,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与司法局、 残联联手设立了 52 个维护妇幼残弱合法权益投诉站。

 四是协调全区 14个部门联合成立了 解放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

 五是开展了家庭暴力救助工作, 对公检法司 、 文体、 工会、 劳动等部门在家庭暴力救助活动中的职责任务进行了 分解, 并在解放公安分局设立了 家庭暴力投诉中心, 在各派出所设立反家暴投诉站, 各社区、村设立反家暴投诉点, 举行了 “拒绝家庭暴力, 建设美好生活”签字承诺活动, 从而在解放区结束了 家庭暴力“邻居不劝、 社区不问、单位不管、 不出人命公安不理”的四不历史。

 六是与安康医院联手,在 2005 年成立解放区妇女心理诊疗中心, 今年, 在心理诊疗中心的基础上, 又在各社区成立了 社区心理咨询室, 进一步缓解广大家庭因工作、 生活、 学习引 起的压力。

 七是在今年法制宣传日 到来之际, 与司法局联合在民主街道办事处成立女性农民工法律服务中心, 给广大女性农民工提供低偿或无偿法律服务。

 八是紧跟时代, 锁定流动妇女这类边缘主体, 以民主街道到清理社区为试点, 成立我市首家流动妇联, 同时, 依托辖区工商局、 妇幼保健院、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领域, 建立了 流动妇女维权站、 流动

 妇女健康体检中心、 流动妇女就业指导中心、 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相关服务组织。

 以维护流动妇女利益为已任, 为广大流动妇女提供了 一个集教育、 培训、 服务、 交流于一体的平台, 开辟了 一条获得无偿或低偿的服务绿色通道。

 2、 成立志愿队伍, 开展维权宣传 为了 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舆论氛围, 区妇联加大了 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 “三下乡 ”、 “三八”妇女维权周、 巾帼志愿者服务日 等时机和专门培训、 聘请专家讲课、 志愿者送法进家入户 、 知识竞赛、 设置宣传栏、 标语横幅等形式, 广泛宣传男 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新婚姻法、 妇女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 将男 女平等基本国策、 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家到户 , 增强了 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营造了 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以公、 检 、 法、 司 59 名 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巾帼志愿者法律工作队,经常奔波在社区、 农村、 企业, 开展法律咨询、 宣传、 服务活动,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耐心解答她们涉及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等疑难问题, 为她们指点迷津, 及时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 我们积极整合法律资源, 成立了 巾帼维权顾问团, 积极为活跃在我区各条战线上的女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 教育战线的巾帼志愿者开展家教咨询、 心理咨询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卫生战线巾帼志愿者为妇女提供义务诊治、 免费乳腺检查和生活保健常识。

 环卫、 交通、 审计等各

 类巾帼志愿者积极为特困户 捐衣送暖、 排忧解难。

 社区巾帼志愿者参与调解邻里纠纷、 排查不安定隐患。

 各社区的市民学校、 文化活动室、 姐妹聊天室普法、 心理咨询室、 维权协调组各成员 单位认真宣传、 监测、 评估 2001--2010 年《解放区妇女事业发展纲要》 、 《解放区儿童事业发展纲要》 , 为妇女儿童的发展进一步营造了 良好的舆论氛围, 优化了 环境, 铺平道路。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 以弘扬家庭美德、 优化生存环境、 建设美好生活为主要内容, 我们从群众的需求出发, 开展了 丰富多采的道德实践活动。

 “讲文明--从我家做起”签字承诺活动使居民的文明行为实现了 自 我监督、 自 我承诺、 自 我约束; “快乐家庭擂台赛”使参与表演者和观看者在自 娱自 乐中陶冶着情操, 提高着思想觉悟和审美情趣, 并且实现了 走入中央电视台、 向全国人民展示焦作市民风采的梦想; 解放区巾帼文明诚信实践活动、 创卫宣传晚会、 巾 帼风采展示活动、 太极拳操舞大赛、 “拥抱健康”家庭长跑等文体娱乐演出活动中宣传了 以法治家、 以德立家, 推动了 思想教育、 科学知识、 文化艺术、 传统美德进家庭, 弘扬了 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好家长”、 “好婆媳”、 “好妯娌”、 “好邻居”、 “好丈夫”、 “贤内助”“五好文明家庭”及学习型、 廉政型、 奉献型、 科技型、 环保型特色家庭等评选活动激励了 居民创建文明、 和睦、 温馨的家庭环境和宽松、 安定、 互助的社会环境。

 3、 规范工作机制, 构筑社会化维权 制定了 工作中的一表二册三簿四会制度。

 明确规定将民情走

 访、 调解纠纷、 帮扶助困及来信来访情况登记造册, 定期上报。社区妇联、 民调委、 社区警务室、 楼院维权联络员 联合为妇女提供信访、 咨询、 投诉、 调解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于涉及侵权、构成犯罪的案件则及时上报, 时刻关注进展情况, 同时协调公检法司 有关部门 站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处理相关事宜。

 区法院制定了 司 法救助制度, 规定赡养、 扶养、 抚养案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涉及下岗职工、 特困妇女、 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案件等依法实行司 法救助, 对收取诉讼费根据诉讼当事人生活情况给予缓、 减、 免交。

 同时, 还对实施司 法救助的案件一律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 优先执行。

 区司 法局专门向辖区低保户 发放了 法律援助卡, 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免费的法律服务。公安分局对涉及妇女儿童的维权案件快侦快结及时移送。

 区检察院对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妇、 涉儿案件及时依法审查优先办理, 快捕快诉, 并加大了 对这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

 在工作中, 解放区妇联及维权成员 单位的同志们为妇女儿童提供了 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

 由区人大任命的 3 名 妇联陪审员 也不断为弱势妇女儿童鼓与呼, 实现了 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优势互补, 提高了 妇女维权工作力度。

 在“6.26”国际禁毒日 到来前夕, 区妇联向全区 7 万家庭、 11.5 万妇女发出了 “不让毒品进我家”倡议书,并组织公检法司 、 教育、 卫生等系统巾帼志愿者在人口 稠密、 流动人口 众多的民生街社区开展了 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 家家深知毒品危害、 个个参与禁毒工作的浓烈的宣传舆论

 声势。

 9 月 份开展了 法制宣传教育月 活动,举办了 80 余名 基层妇联主任参加的法律知识、 调解技巧培训, 并由她们在社区、 村培训广大妇女。

 在 12.1 世界艾滋病日 开展了 “携手红丝带, 变艾为爱”宣传和志愿者义诊活动。

 在 12.4“国家法制宣传日 ”, 组织了 “模拟法庭”社区行活动, 为大家提供了 一种普法宣传、 教育的直观有效途径和方式, 受到了 群众欢迎。

 在区妇联和维权协调组的努力下, 解放区妇联注重改革创新,牢牢把握住了 促进男 女平等、 实现共同发展这一主线, 做到了 小职能的大定位, 小平台的大功效, 维护了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提高了 妇女综合素质, 促进了 城乡 妇女共同发展, 深受广大妇女儿童的欢迎和拥护, 得到党委、 政府的充分肯定, 被妇女群众称为“贴心的娘家人”, 市妇联也授予了 创建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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