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6篇

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6篇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第一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编者按: 今年上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跃率队,区人大办、区流口办组成联合调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6篇

篇一: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一 期                      二〇 一三年八月 二日   编者按:

 今年上半年以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跃率队, 区人大办、区流口办组成联合调研小组, 开展了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有关街道、 社区, 会同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座谈研讨等方式, 积极收集第一手资料, 广泛了解各方面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 经过认真研究思考后, 撰写形成了《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调研报告。

 区委书记许明阅后, 专门作了批示:

 “调研报告对我区流动人口现状及问题分析透彻, 对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五条对策和建议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

 ” 现将调研报告全文刊发, 供大家阅研参考。

   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课题组成员:

 洪永跃、 谢剑锋、 饶文玖、 黄先涨、 周建芳)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作为杭州中心主城区之一的拱墅区已然吸引了大批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和居住生活。

 而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导入, 一方面为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另一方面也给当地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 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项新的服务管理课题。

  一、 拱墅区流动人口的现状及特点 过去的 10年间 (20 02至 20 12年)

 , 拱墅区流动人口总量由 17 .5万上升至约 35万人, 增长近 1倍; 2012至 2013年, 全区流动人口增长率 15.27 % , 增幅列全市各城区、 县(市)

 第一。

 在总量激增、增幅居高的形势下, 拱墅区内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式、 生存形式及其社会需求等情况日趋复杂, 主要呈现出五个方面特点。

  特点之一:

 流动人口过半 截止 2013年 5月 , 拱墅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 34 .9 8万人, 户籍人口 31.64万人, 流动人口比例达 52.51% (详见下表)

 。

 从全市五个老城区的情况来看, 拱墅区的流动人口比例位居首位, 也是唯一流动人口数超过户籍人口数的城区, 地区人口比例呈现流动人口过半的“倒挂” 现象。

 其中, 辖区北部的撤镇建街后的祥符街道, 其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比接近 1:3; 祥符街道的新文社区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比高达 1:15。

  特点之二:

 省外流入居多 据统计, 在拱墅区外来流动人口的组成中, 省外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 65%; 同时, 在这部分省外流动人口中, 安徽、 江西和河南籍的占比达六成, 构成了辖区内省外流动人口的“主力军” 。 

  杭州市五城区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对比情况表 地区 户籍人口数 流动人口数 总人口数上城 329 18 6 85269  下城 40509 8  190 632 拱墅 31640 5 349 80 6 江干 459 056 417 29 9  西湖 647 04 5 355829  * 1 流动人口比例414 455 5957 30  666211 87 6355 100 28 7 4  * 2 20.57 %  32.00 %  52.51%  47 .62%  35.48 %  注 1:

 总人口数=户籍人口数+ 流动人口数 注 2:

 流动人口比例=流动人口数÷总人口数 特点之三:

 普遍租住农居 由于只有极少数单位、 工地能提供宿舍, 大部分的流动人口需要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然而, 受收入因素及杭州较高的房租制约,大量的流动人口选择在租金相对低廉、 设施较差的农居租住, 并往往是合租、 拼租。

  特点之四:

 “两同” 聚集突出 所谓“两同” 聚集是指同乡聚集、 同业聚集。

 目前拱墅区内流动人口的“两同” 聚集情况是:

 在“乡” 上主要以河南、 江西籍为主, 在“业” 上主要以出租车司机、 装修行业为主。

 这其中:

 河南籍出租车司机、 江西籍装修人员均分别聚集 5000余人, 并相对集中地居住在辖区北部四个街道的五个社区之内。

  特点之五:

 违法案件高发 2012 年有关统计数据表明, 在发案数上, 全区流动人口刑事案件发案数为 5258起, 较 2002年上升 108% ; 在涉案人员上, 抓获居住在拱墅区的犯罪嫌疑人为 1881 名, 这其中流动人口为 157 6名,占比 8 3.7 9 % 。

  二、 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 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现有法律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现行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户口登记条例、 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暂住证申领办法等。

 这些法规、 条例主要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早期和中期, 其内容多以限制性规定为主, 与社会法治建设的要求已逐渐不相适应。

  二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

 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法律中,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居多; 同时, 地方与地方之间对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存在地方性差异, 各地有各自的管理标准, 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

  三是缺乏城市外出流动人口的法律规定。

 目前, 绝大多数地方只制定外地流入本地的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本地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工作和居住的, 则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

 体制机制不到位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流出地综合性服务管理机构不到位。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政府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缺乏“全国一盘棋” 的意识,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相互脱节, 配合不顺。

 究其原因, 主要是流出地尤其是流出人口较集中的地方政府, 往往没有专职机构来专门负责指导、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外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更无法与流入地的管理服务机构间建立对应的协作机制。

  二是流入地专业化服务管理力量不到位。

 从协管人员力量配备来看, 全区目前拥有流动人口协管员编制 37 5 人, 这一编制数是以2002年当时全区约 20万流动人口数为基数, 按照主城区 500:

 1的配比标准配备的; 若仍按照前述配比标准, 以目前全区实际流动人口数 35万换算, 全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则缺编 325人。

 从协管人员工薪待遇来看, 目前协管员人头经费一年为 37 30 0元/ 人(包括“五险一金” )

 , 但没有办公经费, 队员服装、 装备、 奖励经费缺乏专项保障; 此外, 人员整体年龄较大, 文化程度较低, 使得这样一支专职工作力量流动性大, 人员队伍不稳定。

  三是职能部门综合联动机制不到位。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 劳动、 计生等多个职能部门, 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但是, 从工作实际来看, 依然是公安部门在“单打独斗” , 由于公安部门还要承担户籍人口管理, 以及应对大量治安防范、 调解纠纷和查处案件等工作, 管理必然力不从心; 而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约束、 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机制的缺乏, 致使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无法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

  四是基层社区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

 目前, 在基层一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要以公安派出所为主, 工作侧重点也以“治安” 为主, 并通过协管员、 房东来落实有关管理措施; 作为基层组织的社区, 其服务管理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常住人口上,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没有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 任务和指标。

  (三)

 职能责任不对称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 就流入地而言, 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在提供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时, 往往以常住人口数作为基数或重点, 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和制订中远期发展规划。

 然而流动人口连年持续、 大规模的导入, 必然给流入地政府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

 以拱墅区的义务教育为例。

 截止 2012年, 全区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 3万人, 其中接纳流动人员子女  1.56万, 已占学生总人数  52% 。

 这样一来, 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资源投入和规划, 短期内无法满足过快膨胀的流动人口就学需求, “入园难、 入校难” 现象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 就流出地而言, 仍以义务教育为例, 流出地政府应负何种具体责任, 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

 目前, 可以看到的流出地政府应予承担的“责任” , 有《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第 5条所要求的要与流入地政府“相互配合, 加强联系” , 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所规定的“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 。

 然而, 对于前者而言, 流出地政府应当如何与流入地政府“联系” 与“配合” , 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规范办法, 实际工作中更少有“联系” 与“配合” ; 对于后者而言, 按照《义务教育法》 “就近入学” 原则, 做好农村子女就学工作这原本是流出地政府的“应尽职责” 。

  (四)

 信息资源不共享 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是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前提。然而受客观条件限制, 目前公安、 劳动、 民政、 卫生、 计生等部门基础信息无法实现互通共享, 容易造成同一对象信息的反复采集。

  同时, 由于各部门信息采集标准不一、 内容不一, 使各类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不高, 极大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三、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新型工业化、 城镇化、 市场化逐步推进和城乡统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人口流动迁移必将进入一个更为活跃的时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强调, 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 对做好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此, 主要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建议之一:

 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体系,重点明确流出地、 流入地政府各自的职能, 以及专职服务管理机构设置、 职能和运行机制等法律规定 要在对现行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 建立符合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的、 具有操作性的统一、 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这部新法中, 要重点明确流出地、 流入地政府各自的职责, 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 并在流入地、 流出地政府之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等等。

  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 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同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规定。

  建议之二:

 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专职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 一是在机构定位上, 要建立健全政府直属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机构, 并归口地方政府办公厅(室)

 , 以发挥其牵头抓总、 指导协调的作用。

 二是在工作职能上, 要重点强调组织开展流出人口的基本权益保护、 法律知识、 城市生活常识、 择业常识等方面培训, 及时将外出人员的各类信息向流入地政府进行通报, 配合流入地政府开展相关日常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是在运行机制上, 要建立健全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之间的双向管理平台, 通过相互沟通、 对口协查、纠错补漏, 建立起常态化联系、 沟通和反馈机制, 确保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形成异地之间协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建议之三:

 尝试推行流动人口“网组片” 管理模式 所谓“网组片” , 是指“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 片组户联系” , 这一管理模式在我市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要积极尝试将“网组片” 管理模式运用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去, 由街道、 社区具体承担其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责任。

 要注重围绕“管理无盲点、 联系无缝隙、 服务无遗漏” 目标, 以楼栋为单位划分管理网格, 确定网格内的流动人口协管员, 实行网络内的出租房“户长制” , 通过对各网格流入、 流出人口和租赁房屋人员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使每个网格都成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 构建起“网中有格, 格中定责, 人在格中, 事在责里” 的工作体系。

  建议之四:

 逐步强化基层一线的协管员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工作力量。

 要根据当前流动人口总量和既定的配比标准, 适时增配协管员队伍, 确保拥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二是提高人员待遇。

 要通过市、 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等方式, 不断提高协管员工资待遇, 力争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三是立

  足基层一线。

 要把协管员的工作重心下沉、 岗位前移, 推行业务由公安派出所指导、 人员由社区管理的做法, 在基层增添一支实干在一线、 为一线所用的服务管理力量。

  建议之五:

 积极推广康桥街道吴家墩社区出租房“智能门禁系统” , 广泛应用多功能、 科技化的信息技术手段 在我市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 要有序推广智能门禁系统,通过积极应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 有效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应采尽采、 应录尽录” , 并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同时, 在市级层面上可以推出多功能的电子居住证, 依托电子平台的统一化、 集约化、 高效化特点, 建立起覆盖流动人口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大网络。

 从长远规划的角度看, 可以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 规范的流动人口数据库, 通过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活动轨迹等信息共建共享, 力争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

 从当前具体操作的角度看, 可以充分利用现行的互联网、Q Q群等信息化手段, 切实加强各地之间的信息联系和交流沟通。

   

  抄  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研究室。

  区委常委,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 副区长。

                    区级机关各部门及市属延伸单位。

                    各街道, 各街道人大工委。

篇二: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2012年全年, 全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 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 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为建设生态文化名县做出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工作力量   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 我们按照职责分工, 调整和充实特殊人群组织管理工作机构, 强化了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确定了办事人员, 做到了工作有人抓, 具体业务有人管, 保证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

 各成员单位有效整合了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体系。

 一是建立专门工作人员队伍。

 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领导小组, 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 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 并抽调得力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二是建立基层管理服务队伍。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由司法所牵头, 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 社区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

 三是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 吸收了一批懂法律、 教育、 心理学知识的专业

 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 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为搞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   明确工作责任, 落实管控措施   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管控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社会方方面面。

 今年三月 , 全县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启动之后, 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摸底, 摸清了管控对象底数, 落实了管控措施, 为开展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1、 重视和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由司法局负责。

 积极预防了重新犯罪。

 在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 主要做到了  “五个及时” 和四抓。一是及时登记造册, 建立健全个人档案; 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 三是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 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 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预防重新犯罪; 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 顺利融入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我们做到了“四抓”:

 一是入矫抓规范, 统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是管理抓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 危害程度、 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组织严管对象在重大节、 假日前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三是考核抓质量。

 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 定期, 每月 一次对矫正对象的学习、 教育、

 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 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四是解矫抓教育。

 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转入帮教对象进行教育, 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 巩固教育矫正的成果。

    2、 重视强化了法轮功痴迷者、 吸毒人员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管理。

 派出所对全镇常住人口信息及出租房屋进行摸排、 登记。

 派出所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始终把“法轮功” 等邪教痴迷者、 吸毒人员、 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的管控和救治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

 始终坚持打防管控, 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加大了对法轮功等邪教骨干、 重点人员的监控措施, 安排具体工作人员逐人落实的监控措施, 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了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情报信息搜集工作, 并将搜集到的各类情报信息,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反映,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重视和强化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管理。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的工作会议,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并落实工作责任。

 制订了《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及“四免一关怀” 政策。

 二是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工作。

 确定了重点控制的目标人群, 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三是对农民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工作。

 四是在中学生及社

 区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是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 规定, 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 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管控救治工作, 需要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

 工作开展以来, 各成员单位、 各相关部门之间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 信息报送、 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

 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 建档立卡、 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

 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 派出所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 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 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 无业可就、 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 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 纳入低保、 社会救济等政策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登记、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 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都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 取得了初步工作效果。

  虽然我们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 按照县委、 县政府的工作要求, 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经费不足, 宣传力度不够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等。

 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 严格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和部署, 围绕重点任务, 发挥工作职能, 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 以保证全外埠特殊人群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平安建设。

       大厂镇综治办 2012年 12月 5日 

篇三: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及管理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增强适应能力,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XX 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特点

 XX 区有 XX 等 X 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 X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X%,少数民族分布在辖区各街道(镇)和城市社区,属多民族散杂居地区;其中:XX 镇的 X 个行政村中,有 X 个是以彝族为主的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 X 人,占农业总人口的 X%;辖区有外来务工经商流动少数民族约 X人,主要有 XX 等 X 个少数民族。

 据调查,XX 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以下特点:①民族成分多、人口逐年增多。②有较强的民族意识。他们对民族

 意识和政治平等权利是否受到尊重十分敏感,要求较为强烈。③影响面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内对外联系广泛,影响较大,与边疆、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地的民族问题连锁反应较为敏感。④居住、生活呈大分散、小集中。以民族、宗教、地域、职业为纽带,结成利益群体,他们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和交往圈,日常生活呈“小聚居”状态,日常活动呈“小群体”状态。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带来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增多

 大量进城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多是有一定文化或经受过一定教育和培训,但也有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法律素质较低,加之以前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产经营的随意性、民族文化的排己性、风俗习惯的差异性,与目前城市的服务管理和公共设施保障还不到位的客观现状相互作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事端。突出的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随意摆摊设点、与用工单位劳资争议、不服从城市管理、与当地居民不和谐等矛盾纠纷发生呈上升态势。

 (二)

 处理难度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和民族情感纠结心理,同时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行为方

 式易走极端,加上相关部门在调解处理过程中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责任主体不明确、办事效率不高,可能致使有的本来很简单的矛盾纠纷上升扩大为大量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群众情绪激动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

 社会影响较深

 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各级政府部门对少数民族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同样,对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也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最终大多数是通过较高经济赔偿为代价化解矛盾。这对于汉族群众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失公平”,容易造成心理的隔阂,产生对少数民族“敬而远之”现象。比如,以各种理由拒绝少数民族用工、就医、入学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导致他们一般不容入当地市民生活,进而影响整个民族关系。

 三、XX 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不高,工作力量薄弱

 一是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不正确,有的简单归结为治安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有的则走另

 一个极端,把简单的人际矛盾扩大为民族问题。二是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缺乏有效合力。通常都是遇事临时组织有关部门,就目前而言,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导致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力量分散,在处置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涉民族事务时,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三是管理理念尚需要转变。重执法轻教育软服务,没有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性管理转变,现有措施更多的是侧重于防范和控制,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思想。四是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区民宗部门存在人员编制过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生活习 俗与宗教传统不同,服务与管理难度增大

 由于各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以及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市管理制度的不了解,又过分强调自身的民族特征,容易与执法部门发生矛盾和纠纷。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汉族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不愿意与执法人员交流沟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准确及时的信息,增加了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公民身份认同不足,纠纷处理难度加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逐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由于在社会保障、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相关的权益等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形成了潜在的利益摩擦源,为求得保护,遇到困难多借助老乡集体的力量,而对当地政府部门却有一定的排斥,这就导致在发生纠纷冲突后容易出现群体上访,个别人员凭借自身的特殊身份,提出一些苛刻的解决办法,甚至采取偏激的手段,尤其是部分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三无人员”,更是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挑战。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汉族聚居的地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转而依靠族群的力量。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加剧了这种认识,一方面,个别排斥和拒绝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仍有发生,特别是某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行事,激化了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某些部门片面强调少数民族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考虑特殊性而仅按照习惯做法去管理;有的则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短期办法,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置同类纠纷的难度,客观上增加了政府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四)基层工作网络不健全,服务工作开展不力

 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不在城市长期定居,由于工作的流动性导致他们居无定所、居住分散且无组织性,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集中租房居住或在经营场

 所附近居住,较少与其他族群交往,与当地社区居民形成无形的“屏障”,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还缺少长期有效的载体,这给处于最基层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 XX 区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尚不健全,基层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般没有专人负责,受制于人手少、经费不足、培训机会少等原因,对少数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也缺乏了解。另外,由于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组织化可能带来的不可预期性后果的顾虑,加上族群本身“小团体、弱组织”的特性,XX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组织建设停滞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工作进社区。

 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 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把民族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在城市民族工作的职责任务,形成合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二是坚持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少数民族群众

 利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对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外来务工经商流动少数民族较多的街道社区,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落实兼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三是在各族群众中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四是加大帮扶力度,组织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务工、经商、就医的主要场所开展宣传服务,并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帮助支持。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与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多彩多姿,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支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投身文化建设事业;要大力加强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设,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要大力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文化、新闻、宣传、广电、出版等部门要积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力作,加强对外少数民族的宣传,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个案宣传、形象宣传,改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的观念

 。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和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开展,正确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意识、健康地发展民族感情,又有利于城市社区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了解。

 (四)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实施一项工程:即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外来少数民族劳动力素质,打造少数民族精英队伍。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加强干部的民族政策知识培训。聘请一批顾问:即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理论政策水平高、熟悉民族历史、热爱民族工作的专业人员、知名人士作为非政府性的民族工作顾问。培养一群人才:即重视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行业技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家、

 艺术家、技术人员等成立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数据库、举办联谊会、信息交流会、开展“一助一”活动,真正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同时深化“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族少数民族在社区的舞台上展现才能、服务居民,同时,引导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各项工作和活动,培养其集体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和与城市社区的发展相协调。

  三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建设,把它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少数民族的纽带,政府开展民族工作的助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议建立由 1 个区级少数民族联谊会,10 个镇街道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多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组成的“1+10+N”社团组织网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建设,加强纠纷排查,充分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调解中要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做好调解的同时广泛开展人文

 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探索“以外调外”的调解新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后担任调解员。同时要重视发挥族群众代表人士、关键人物的作用,发动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组织在联系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重视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作用,提高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

 五是建立健全输出输入地对接机制。针对 XX 区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的实际情况,在市、县政府层面建立长效的对接机制,建立“一名联络员、一次互访、一次情况沟通座谈会”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相互联系,开展劳务合作,进行经贸协作,联动处理群体性跨市、区事件,形成民族工作合力。

 六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性强的特点,需要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建议设立基础信息平台、民族关系检测预警和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检测系统。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暂住人口信息,增加民族、宗教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责任,以社区、企业为主要区域,依靠外来人口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治安工作人员,全面准

 确采集外来少数民族的信息,并实现及时完整的信息共享,为联动服务和管理打好基础。

篇四: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14年1月第15卷第l 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The J ournal ofShanghaiAdm i ni strati on Insti tuteJ an.,2014V01.15.N o.1中图分类号:C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176( 2014) 01—030一( 7)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与对策串——以上海市为例潘鸿雁( 上海行政学院,上海200233)摘要:本文以上海为例,考察了上海在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流动人口剧增、空间分布发生变化、居住长期化、家庭化趋势日益明显等,带来了更为严峻的群租、违章搭建、违规经营,以及政治诉求日益突出、公共资源紧张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制定正确的人口导向,加强来沪人员总量调控;注重顸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决策,优化政策效应;创新管理模式,实行融合式管理、人力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积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等对策思路。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迁移浪潮,2011年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①而且人口流动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呈继续增长的态势。中央高度重视流动人El 服务管理,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就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做得好不好、成效如何,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黜Ⅱ何让流动人I:1特别是农民工顺利融入城镇.避免出现发达国家那样的“ 城市病” ,是促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③十八大报告再次提出,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本文拟以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特大城市之一上海市为例,考察和分析上海在流动人El 社会管理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路。+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城市流动人口家庭的社会服务需求研究——基于对上海市的调查》( 11BSH 068) 的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2013—10—15作者简介:潘鸿雁女( 1972一) 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教授30万方数据

 潘鸿雁: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与对策一、上海市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上海市流动人口总量增长很快。上海市是全国人口跨省流入的主要目的地之一。2010年“ 六普”与“ 五普” 相比,十年间上海市流动人VI增加了551万,年均增/J 155.1万人,高于北京( 44.8万人) 、天津( 21.1万人) 的水平。2012年上海市常住人13达到2380.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420.2万,外来人1:3为960.2万人" 夕b来人13占常住人13的40.3%。上海市流动人口向郊区集聚,尤其是近郊。截至2012年6月底,流动人口在上海核心城区( 黄浦、静安、虹1:3) 、中心城区( 徐汇、长宁、普陀、闸北、杨浦) 、近郊区( 浦东、闵行、宝山、嘉定) 和远郊区( 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和崇明)的分布比例是4.2%、12.5%、53.4%、29.9%。其中,松江、嘉定、青浦、闵行、奉贤5个区的流动人13超过户籍人口,属于人口倒挂。松江区来沪人员与户籍人13之比更是高达194.29%。根据实有人13瞄息系统统计,非沪籍常住人1:3⑤超过户籍实有人13:3的街道、镇(乡)超过50个。⑥由此可以看出,上海市的人13空间分布正在发生一个大的变化。随着各区县区域功能逐渐明晰,人1:3按区域功能分布的特征明显,中心城区产业结构“ 退二进三” (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转换迅速.人13:3集聚能力下降,人13密度减少;浦东新区、松江和宝山等区在先进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双重拉动下,人1:3集聚能力上升,密度加大。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日臻完善和大型住宅小区建设的推进。人15I居住沿轨道交通扩散和向郊区新城集聚。“ 六普” 数据显示,上海外环以外是农民工重要的分布区域,内环与中环之间是外来人1:3白领的主要分布区域。上海市流动人1:3文化程度较低,非就业人1:3增长快。从流动人VI素质结构看,外来常住人1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大专及以上的仅有14.7%,低于户籍人1:313个百分点。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上海每10万人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口数明显低于北京、南京和武汉等地;从外来常住人13的就业结构看,非就业人13增长过快。截至2012年底,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来沪人员总数为923.90万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的共368.45万人,纳入灵活就业登记的100万,此91"400余万的来沪人员就业状况不明,是灰色就业的潜在人群。上海市流动人口居住长期化、家庭化趋势日益明显。“ 六普” 数据显示,来沪人员中在沪居住6年及以上的占27.4%。比2010年提高了10.7个百分点,而半年至一年的比重为14.6%,比2000年下降了近一半。2010年,外来常住人口中以“ 家庭户” 形式居住在上海的为695.61万人,占全部外来常住人口的77.5%,高出2000年15.7%。根据复旦大学组织开展的全市来沪人员家庭抽样调查显示,来沪人员的平均户规模为2.46人。其中“ 一代户” 占55.6%,“ 二代户” 占38.8%,“ 三代户” 及以上占5.6%。这就意味着来沪人员携带子女老人及直系亲属的比重已升至44.4%,生活方式呈现“ l +2+X” 。二、上海市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遇到的新问题如此庞大的流动人13在对上海市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流动人1:3的急剧增长、无序涌入,及空间分布变化和人口结构变化也给上海市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群租屡禁不止。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首先要解决居住的问题,安居才能乐业。大部分流动人口流人到城市后主要以租房为主,“ 六普” 数据显示,上海“ 租赁住房” 比重高达80%,真正能够“ 购买商品房” 的外来户很少。2012年上海流动人口监测数据表明,流动家庭月平均房租为516元。为了节约生活成本,流动人口又会选择群租、合租,或者直接承租价格低廉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如松江区新桥镇雷丁小区的别墅出租,最高时承租人达到60人左右。这与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规定是相冲突的,上海市2011年向社会公示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3】万方数据

 第1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法》规定,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如闵行区一些流动人VI居住点的“ 二房东” ( 多是福建人) 从房东手中租下房屋后加上隔档又转手出租给更多的人从而获利,造成群租,形成灰色产业链。这些散居在市场群落及群租在出租屋内的流动人口成为管理的难点,部分流动人口为逃避管理经常变换住处。加上一些出租屋房东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因此难以掌握这部分流动人VI的确切数量。也缺乏有效的管理途径,存在一定的无序管理现象。第二,违章搭建严重。伴随群租的必然是违章搭建,或者对房屋进行改造、隔断,带来的是脏、乱、差、危等。城市人将流动人口居住的“ 城中村” 或者是城乡结合部看作是“ 藏污纳垢” 之地.避而远之,但中低收人流动人口家庭却将其看做是生活的“ 小天堂” ,房租低廉,生活成本极低,违章搭建非常严重。如宝山区在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低能级的产业比较多,所以吸引了大约90多万的流动人口来此,其中多数人居住在违章搭建的建筑里。不仅环境脏、乱、差,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房屋结构被改造、生活设施老化、人员高度集聚、生活习惯农村化,流动人El 在消防、用电、用气等方面稍微疏忽,就会带来安全问题。比女n2012年10月徐汇区杨家桥小区发生流动人口用电不慎导致的失火事件,2012年闵行区漓江镇发生闲置厂房改建出租导致的楼房倒塌事件等。由于租房过程中存在的利益驱动,违章搭建始终未能得到很好地遏制,每年整了老账,新账又出来,遍地开花,由此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也就可想而知。第三,违规经营不绝。相当一部分流动人El 进入上海后,由于无固定职业,他们就从事非法行医、非法办学、非法经营摊点。如闵行区有“ 百皖车” ,即来自于安徽的“ 皖” 字打头的黑车。还有处于灰色地带的“ 二房东” 产业链。宝山区工业园多,园区内无证经营的摊贩很多,靠卖盒饭、卖油条小吃等维持生计。这些流动人口违规经营,逃避税收、阻塞交通、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城管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缺乏力度,一些原已存在的管理难点难以突破,甚至较原先更为严重。以马路上的乞丐、商贩为例,以前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时,这些人对公安人员有畏俱感,“ 顶风作案” 者较少。但现在即使城管人员在面前.他们也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神态,双方对峙、甚至大打出手的局面经常发生。第四.流动人口的新生代成为犯罪的“ 生力军” 和“ 后备队”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来沪人员正逐渐成为外来人El 的主力( 2010年底,新生代来沪人员占来沪常住人口34.1%) ,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出生、成长在上海等城市区域,其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他们定居上海的意愿颇为强烈,但由于家庭条件和个人经历所限,距离完全适应、融入上海的生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些新生代流动人口融合不进城市,也回归不了农村,他们有着市民的生活方式,却没有市民的权利和待遇。他们对城市有着更高的期待和向往,而现实的不如意给他们的失望和打击也比较大,年轻冲动的他们更易产生极端的行为、走向犯罪。此外,流动人El 家庭大量聚集在城中村或城郊接合部,他们与一部分城市居民是租客与房东的关系,而不是邻里关系,聚居区的人口结构高度同质化:他们有着相同的生活境遇、相同的价值观。面对同样同质性很强的高收人群体居住的别墅群,面对人为形成的居住分层格局,流动人口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一种“ 仇富” 的心态在蔓延,进而会导致他们行为上的越轨,如一些高档小区发生高级轿车无端被砸玻璃、被爆轮胎等。2012年的英国移民大骚乱和2005年法国巴黎骚乱启示我们:移民群体与主流社会相隔离可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政治社会后果。第五.公共服务需求增长过快、供不应求。大量流动人口的急剧无序涌入,必然会对上海市的环境资源及基础设施带来压力,造成水、电、气、公共绿地等资源环境的“ 硬约束” ;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及稳定性增强.及人口流动由单个劳动力向家庭成员共同迁移转变,又使得他们的公共服务需求32万方数据

 潘鸿雁: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与对策增长过快,而且日益多元化,即由单纯的劳动就业及相关维权服务为主发展为服务维权和教育、社保、卫生、住房等服务并重,造成公共服务供给的“ 软约束” 。上海市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公共服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供需矛盾突出。上海市对公共设施的配置一般是按照户籍人口计算,流动人口的增多意味着这些都需要增加和扩大,公共服务体系也急需改革、调整。以养老服务为例,自2010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已连续3年发布了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09—2011年) ,其中一项数据引人注目:50岁以上的农民工所占比已由2009年的4.2%,飙升到了2011年的14.3%.暴涨了近3倍。而上海有些中心城区如徐汇区50岁以上的来沪人员已占到11.77%。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⑦上海市有逾300万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占30%左右。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老年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凸显出来。他们回不了原来的农村,同时他们也没有参加城市的养老保险。那么谁来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呢?第六,政治诉求日益突出。这在一些户籍人VI和外来人H 倒挂地区表现得比较突出。如闵行区一些村的来沪人员是本地居民的十倍,他们已经有意识要参与当地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当然,民政部也主张常住人口参与其中,因为政治参与是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合的一项重要指标,关涉到城镇化的进程。但存在的现实问题是,一些村还有集体资产,是否可以让外来人口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合法地进入村委会,然后管理这些资产抑或是分享一些权益呢?即使流动人口一代当前不提出这些要求,那么他们的二代三代若干年后也会提出一些权益诉求。那么到时该如何面对呢?此外,流动人口的家乡意识很浓.只要触动一个人的利益,就会有更多的同乡人介入进来帮忙。那么在流动人口占据大多数的村,一旦流动人口进入村级核心领导层,是否会损及本地村民的利益?是否会引来本地村民与流动人VI之间的冲突?因此。在面对流动人口的政治诉求时,太多的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掣肘着当前的抉择,是即刻放开政治参与的通道还是再等待一段时间,或者是直接拒绝?未来的管理隐患还很多。这些新问题的背后折射出,上海在流动人VI总量调控的目标上还不是很清晰,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导向性。上海需不需要进行总量调控?如何进行总量调控?需要为哪些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等等。三、加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对策上海市作为全国的特大型城市之一,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具有代表性,对于其他人l Zl 流入的特大型城市具有借鉴意义。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好坏,决定着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及城市化的水平;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难点在于综合平衡人口和资源环境、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处理好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城市融合三者之间关系,争取做到既要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又要积极改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促进符合条件者不断融人上海。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本人认为上海...

篇五: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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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 践 课 题

 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调查报告

  姓

 名

 李志刚

 教育层次

  专科

 学

 号

 10

  分

 校

  邯郸电大

  专

 业

 行政管理

 教 学 点

  磁县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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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教师

 日

 期

  -03-12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单位(基地)

 实践活动时间

 实践课题 邯郸市磁县磁州镇一中 一个月 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调查报告

 指 导 教 师 情 况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社会实践报告(由学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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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可另附页)

 关于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 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至今年 6 月底,我县已登记的暂住人口就达到 4125 人。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当地提供了充分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二、调查方法:

 调查分析法。我经过对县公安局暂住人口登记记录表,进行分析,最终得出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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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查对象:

 我县已登记的暂住人口 4125人,其中的 50人。

 四、调查项目和分析: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她们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她乡。她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进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经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如 10月 3 日,我县发生一起两名湖南籍流动人员为达到侵财目的入室抢劫杀死二人的特大案件。

 (三)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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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劳动合同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她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她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可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数字统计,违法犯罪案件当中,流动人口占50%之多。当前流动人口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弊端。

 (一)管理体制不畅。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当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 100%,可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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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雇用责任不明。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进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她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她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她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她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她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经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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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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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而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她们的理解与支持,经过她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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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语 实践情况 出勤情况 实践态度 实践能力 实践效果 实践单位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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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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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成绩

 指导教师(签章):

 年

 月

 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校复审意见

 复审人(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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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省电大抽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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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调研报告

16 年度全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的各类因素,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建立我镇特殊人群联动管理机制,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照“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总要求,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提升服务理念,拓展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镇驾驭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以特殊人群“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控得住、管得严、不出事”为目标,建立健全日常排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分级管理、安置帮教、救助救治、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加强考核,切实将特殊人群全部纳入服务管理之中,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特殊人群的基本内涵、分类和分级服务管理

  (一)基本内涵:本意见中所指的特殊人群是指居住在我镇的实有人口中对社会安全稳定可能产生现实和潜在影响的人员,其影响特征包括人员的行为、心理、职业、经济、家庭、婚姻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

  (二)基本分类

  1、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

  2、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员;

  3、涉恐嫌疑人员;

  4、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5、吸毒人员;

  6、法轮功等邪教人员;

  7、社会闲散青少年;

 8、信访重点人员及因各种利益关系突发矛盾纠纷人员;

  9、因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拆迁安置、工作矛盾等原因情绪偏激、行为失控、易危害社会人员;

  10、流浪乞讨人员;

  11、生活极端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12、其他对社会稳定存在潜在影响人员。

  (三)分级管理服务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分对象、因情施策、强化管控的要求,以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的可能性大小作为分级标准,结合被管理人的思想、工作、家庭状况和现实表现,逐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严管、普管、宽管三级列管,逐一建立档案,逐一落实责任人及管理服务措施。对等级的划分,各社区要在全面掌握每名特殊人员现实表现的基础上,依据各种因素,全面分析,综合研判,准确划分,及时升降级。

  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职责划分、工作措施

  1、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

 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与有效管控;认真制定矫正方案,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切实把狱所改造和社会安置帮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员

  选配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员,及时获取预警性、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实行动态化管控,采取日常检查、网上比对、信息研判等办法,及时查清掌握其社会交往和活动轨迹,确保不出现漏管失控问题。

  3、涉恐嫌疑人员

  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治安混乱区域的排查力度,对身份不明或行为异常的人员、涉藏涉疆少数民族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逐一落实身份;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危险程度划分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稳控措施,有效防止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

  4、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对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全部纳入收治管控范围;完善县、乡(镇)、村、家属等监护人四级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控措施;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发病情况通报制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一律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督促其所在单位、社区履行监管职责。

  5、吸毒人员

  建立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加强社区戒毒工作,建立社区、单位、家庭、派出所“四位一体”帮教小组,及时掌握动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复吸人员,要采取强制戒毒等有力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

  6、法轮功等邪教人员

  完善对“法轮功”等涉邪教人员的防范控制措施,落实清理清查、深挖打击、回访帮教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妥善有效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制造事端、破坏法律实施的活动,注重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组织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反邪教基础工作。

  7、社会闲散青少年

 要切实掌握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未成年闲散青少年,要教育、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要加强动态管控力度,防止其发生较大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要确定专人联系帮教;对失学、辍学的,要帮助其回到学校重新学习

  8、信访重点人员和因各种利益关系突发矛盾纠纷人员

  对重点上访人员,要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坚持“一人一法”、“一案一策”,多渠道做好重点人的思想工作;要拓宽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引导重点上访人员和突发矛盾纠纷人员通过依法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等法律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纠纷累积叠加,防止发生信访人员和突发矛盾纠纷人员进京到省、市、县滋事、制造极端事件;要密切关注群体性上访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9、因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拆迁安置、工作矛盾等原因情绪偏激、行为失控、易危害社会的人员

  要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坚持超前预防、超前排查、超前介入化解,将纠纷排查的重点放在容易诱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倾向

 性、苗头性问题上,使社情民意在第一时间掌握,纠纷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解决;要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首席调解员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作用。

  10、流浪乞讨人员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有告知、引导、护送的义务;对诱骗拐卖残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以及组织、教嗦、胁迫、控制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乞讨敛财或进行违法犯罪的,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要依法对占路乞讨的流浪乞讨人员予以劝诫,实施治理;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基本医疗救治工作。

  11、生活极端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要在全镇范围内排查摸底,掌握生活极端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的底数;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极端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要坚持日常走访与重大节庆日走访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力度,防止因对生活绝望导致各种极端事件的发

 生;要建立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切实减少赤贫家庭和人员的出现;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的言论、情绪和行为动向,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特殊人群动态管控机制。镇、村要建立辖区内的特殊人群数据库,建立全镇特殊人群排查管理平台,每月对全镇特殊人群排查管理台帐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做到对特殊人群实时排查、及时登记、动态跟踪、全程监控。

  (二)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各村(居)、有关重点单位要突破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传统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转变控制理念、控制方式。要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配合联动的沟通协同机制,切实把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基础工作,作为全镇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将工作做细、做实。

  (三)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村居综治警务室、社区、组、员四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网络。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辖区

 所有特殊人群对象进行分类排查登记,确保全部纳入视线。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行服务先行,防线前移,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特殊人群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分析研判机制。要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状况,对各类社会矛盾、治安问题以及公共安全事故的风险源和危机征兆进行实时监测、综合分析。对从社区(村居)排查出的特殊人群,统一由社区(村居)综治警务室进行筛查分类、登记录入、研判分级和拟定服务管理措施,并报派出所进行审核把关,最后报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其按照部门分类管理职责归口至相关部门,并进行工作督办。归口部门要定期将特殊人群工作开展情况向乡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办公室再将情况反馈至派出所和社区(村居)综治警务室,切实实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掌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排查,清出底子,建立台帐。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特殊人群摸底排查活动,严格登记,清出底数,按照分类建立详实的数据台帐。要实行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

 作机制,在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隐患。

  (二)综合评估,明确责任。要对特殊人群数据台帐进行综合的分析研判,区分人员的不同性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严管、普管、宽管分级列管。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要按照不同管理级别,落实不同教育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人,并根据重点人员的落脚地和流向,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特殊人员管理不失控、控制不断线。

  (三)强化措施,深化服务。要按照服务为先、管理寓服务之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网络体系。要通过深化各项服务措施,切实实现特殊人群“情绪有疏导、困难有帮扶、就业有指导、生活有希望”,使其真正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

  (四)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要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各主管部门及村居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要把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镇、部门和村居

 的年度计划之中,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研究部署,不断充实和改进工作措施。

  (五)收集信息,严格保密。组织和发动各方面力量深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特殊人群信息反馈网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切实提高特殊人群源头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加强保密工作,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内容敏感度高,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和教育,严格保密纪律。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年度要点

  2016 年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工作重心,努力在信息化建设、职业技能化培训、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科学分类帮教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为我镇安置帮教工作全市争先,为建设平安马坝,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与监所联系沟通,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加强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广泛与教改单位沟通联系协作,努力使马坝籍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达到 90%以上、参加培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 90%以上。

  二、加强衔接管理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必送必接政策落实

  1、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必送必接政策。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接送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要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要达到 60%以上。

  2、完善监所与司法所的衔接机制。督促司法所全面运用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实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当月核实率达到 98%以上;司法所要及时查看并下载辖区内新增预释放解教人员名单,按期向监所发送衔接回执,预释放解教人员名单下载率必须达到 100%。

  3、扎实开展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在全镇范围内组织乡镇安置帮教组织对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重点查找临时脱漏管、见档不见人以及“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

  三、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接收安置能力

 1、积极争取基地建设经费或基地建设补助经费,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建设一体化,合并建立安置基地。对现有的仅具备就业功能的安置基地,积极拓展食宿、教育、咨询、辅导、培训、救助等功能。

  2、和民政部门沟通,协商建立特困释解人员帮扶基金制度。对特殊困难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扶和临时救助。

  四、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创新举措,着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1、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2、按照《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工作,切实加强 C 类人员管控。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持续发展

 1、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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