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审议7篇

校长办公会审议7篇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长办公会审议7篇,供大家参考。

校长办公会审议7篇

篇一: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和决定,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2.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拟订学校发展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3.研究课程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管理与组织、资产经营公司与幼教集团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与校外、国外合作交流的重要问题。4.拟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职称评定,负责教师职员的

  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与行政事务方面相关的教职员工奖励处分事宜。依据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聘任与解聘事项。拟订并执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5.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外事、安全、稳定、学生、德育、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研究决定教学工作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和奖励处分中的事项等:研究决定科学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方面的发展、评估考核及管理中的问题等。

  6.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听取系(部)、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

  7.研究决定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签订合同、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事项。

  8.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重要调整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决定已列入年初预算但需调整使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未列入年初预算且必须使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9.拟订校园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校园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拟订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其他行政工作事项及突发事件等。(二)会议制度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应该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要问题,也可随时召开。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或委托其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3.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是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由校长确定。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作为会议秘书。4.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举行。(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长、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各职能部

  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2.各部门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研究解决

  的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表》并履行签批手续,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后及时报校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定。

  3.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通报事项除外),一般应提供内容全面、准确、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和作用、经过的程序、政策法规依据及可行性论证结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复杂事项应准备两个及以上方案井对各种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需列出资料提纲。涉及重大经济决策的要有数据分析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提前一周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对材料认真阅读研究,如有不同意见或修改意见应该书面提出。

  4.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主提部门应事先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主提部门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凡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以及未经分管领导审阅的问题,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5.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校长办公会

  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的特急议题由校长确定。

  (四)议事规则1.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由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应首先阐明意见,其他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议事结论,作出清晰明确的决定。入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2.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3.会议决议、决定以校长对各议题的最后结论为准。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校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五)决定的贯彻与督查督办1.校长办公会由校行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行政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正式决议文件,须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签发。

  通过的决议、决定,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呗或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校外联系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执行;需向全校通报的,由行政办公室根摄记录整理,经校长同意后公布。行政办公室还应将会议决定适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行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职能部门要按要求予以落实。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各主办协办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中如有克服不了的困雅或会造成其它问题确需变更的,可向分管领导反映,分管领导应及时协调解决。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由有关校领导提出,校长同意后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经会议讨论后原则通过的方案,提出方案的部门应在会议决议、决定的范围内予以进一步完善,并在实施前将修改后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阅、校长审批。

  4.会议的决议、决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有关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

  (六)纪律要求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

  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事先向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

  2.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分管领导缺席会议时,其分管工作一般不研究;确需研究的紧要问题,会前经校长批准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3.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有关个人直接利益的议题,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4.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未经会议授权,不得公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会后任何人不得泄漏与会者个人的意见,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对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限制传达范围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按规定范围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会议议决情况。

  

  

篇二:校长办公会审议

  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3〕4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

  产业集团: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

  2012年第9次校党

  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3年2月26日

  —1—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行政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校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于进一步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在校长主持下,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人才、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拟由党委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或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坚持依法治校、校务公开的原则。对与师生员工利害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一)传达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学校党委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二)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通报学校行政工作

  的重要进展。(三)讨论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或党委常委会,以及

  需提交学校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重要事项。(四)其他与学校事业发展相关的重要问题。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

  括:(一)制定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决定学校重大行政规章制度的生效、修订或废止。(二)审议、决定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与人事、

  学生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医院相关事务、校园与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决定教职工人事调配方案及聘任、考核、晋升等方vrrx面的重要人事政策。

  (四)审议、决定学校的学科、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课程体系设置和培养方案,处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学生就业、学风师德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审议、决定教学、科研、学科等机构的内部设置与调整。审议、决定学校财务和国有资产方面的重要安排。审议、决定全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变更。审议、决定学校公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研究讨论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审议、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项。)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中山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在提交党委常委

  会决策之前,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审议拟定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

  (二)审议拟定全校性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

  (三)审议拟定与全体学生权益关系紧密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拟定学校重大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方案,重要

  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五)审议拟定附属单位、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六)审议拟定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与交

  流重大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七)审议拟定超

  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

  项。

  (八)党委常委会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需要审议的事项,授权学校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领导小组或职能部门进行前置论证,由上述有关机构直接向党委常委会

  陈述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第八条校长办公会的召开(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一位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二)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校长办公会必

  须有半数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到会。

  (四)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一)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或校长助理提出。校内有关部门可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书面审查同意,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报送校长办公会。(二)议题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必要时要经过民主程序论证。分管校领导应就议题事先与校长充分沟通,没有经过充分沟通的议题不提交上会。(三)拟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目的明确、内容具体、依据充分,并有详细的解决方案建议。议题材料应至少于会前2天提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呈报校长审定后,确定为正式议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提交临时动议的议题。(四)拟提交议题中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应根据《中山大学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提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再根据其议事规则,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五)凡属于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通过相关会签行文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凡属学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确有必要的,也应形成明确方案或意见后再提交。(六)如遇突发性事件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第十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与决定

  

篇三:校长办公会审议

  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社会服务等

  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2.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3.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7.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8.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9.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

  项。10.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

  践的重要措施。11.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12.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

  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

  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其他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如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后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

  其他成员提出建议,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经相关领导和部门充分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审定。校长审定后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将议题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汇总。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主办单位负责人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会议议题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人须列席会议。

  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标识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事项或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组织行文;需与校外联系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执行;需向全校通报的,以文件或纪要的形式公布,由校长审核签发。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或相

  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须按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的时限,将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一条根据校领导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负有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XX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篇四: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议事,科学决策,坚持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二、议事范围(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

  范围。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

  划和校长工作报告。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

  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5、高级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7、给予教职员工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

  及以上行政处分。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

  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的事项: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

  和安排、联合办学等。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

  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福利分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篇五:校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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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良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目标、政策的贯彻履行,促使学校平时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质,制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成员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办主任等组成。其他出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二、会议主持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能够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校级领导代为主持。三、召开时间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个月第四周星期二举行,特别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四、议事范围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目标政策和法律法例、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2、讨论落实校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的推行建讲和详细举措;3、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向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4、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行、学期工作安排;5、组织推行授课活动、科学研究,制定和推行授课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授课质量和科技成就,制定和推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讨论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教员工结合本员工作睁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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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讨论决定筹办经费、创立产业,推行年度财务估计、落实大额资本使用和基本建设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察;

  8、依照相关法律法例,组织推行完满行政管理系统、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授课、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9、审议定定学校召开的授课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报告

  10、讨论办理工会、教代会、团委等相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亲自利益的重要问题;11、办理、决定平时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知工作情况。12、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五、会议议题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办公会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学校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赞成后列入办公会议程,依照其轻重缓急程度决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详细时间。六、会前准备1、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办公会成员发初版面会议通知,成员因故不能够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如有可能,其建议应用书面形式表达。2、出席人员名单由学校办公室依照审议议题的需要提出,报会议主持人赞成后发出出席会议通知。出席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出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未经会议主持人赞成不得任意改换、增加出席人员。

  3、除在办公会进步行一般性情况通知的议题外,所有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文件送办公会各位成员批阅,以便做好审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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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办公会成员应在会前对议题的相关文件进行批阅,准备建议。如对某个议题列入议程拥有异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并通知学校办公室,由主持人决定可否对原定议程进行调整。5、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定在会前作充足准备,供应相关资料和政策依照,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七、议事规则

  1、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会议讲话,内容要详细,态度要明确,语言要精练,不谈与议题没关的问题。2、在一般情况下,校长办公会依照会议通知排定的议题次序对议题进行审议。除进行一般性的情况通知外,会议进行过程中不能够临时提出会前未列入议程的议题。

  3、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由主管校领导就该项议题做简要说明。如需要,经会议主持人赞成,可由出席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做简要补充。会议就该议题的主要原则和内容进行讨论,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讨论结论,相关出席人员即可离席。4、校长办公会审议文件时,主要就议题及相关文件的基本源则、主要内容、需决定或经过的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对基本成熟的文件,可予以原则经过。会后由主管校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文件做进一步改正,最后报校长赞成。5、审议中如发现议题所波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提交的相关文件不够成熟、难以做出决准时,即中止对该项议题的审议,退回相关职能部门从头进行准备,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6、校长办公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人应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讲话内容和作出的决策,重要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部门或人员。会议内容应按一致规定进行部署或宣布,会上的讲话,会后不得自由讨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八、会后落实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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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选文档1、有必要形成会议纪要时,学校办公室负责在会后三日内整理出《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该次会议主持人判定后,在一周内送办公会全体成员(包括出席的和未出席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2、办公会后,学校办公室负责依照会议经过的各项决策,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落实决策的工作进行督办,并实时向校长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相关校长办公会的所有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妥为保留。周村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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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3、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周五召开一次。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任。副主任、工会、后勤、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记录。二、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3、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5、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以及科研部门的工作汇报。6、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2、学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后处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确有必要。3、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4、规章制度类的议题,应先送校办进行文字整理,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5、须进行较长时间准备的议题,可提前提出作为预备议题,以便校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协调,为会议顺利作出决定创造条件。四、会议决议的作出和执行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2、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或行文下发。

  3、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4、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以校长意见为准。5、会议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内容。6、会议决定的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校长汇报。五、会议的要求1、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应在会前请假,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议题的意见。2、为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讨论问题,会议期间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各单位确有要事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应先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由参加会议的校办工作人员负责转达。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六、附则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篇七: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程

  一、议题范围(一)组织行政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重要会议精神汇报和重要事项通报。(二)讨论、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及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解决的问题。(三)各科室提出的经校长或分管校长认定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问题。(四)审定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五)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六)研究决定一般干部和一般教学人员的调配方案。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奖惩方面的重要事项。(七)讨论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批重要项目的经费开支,讨论决定基建项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及其资金支出。研究决定或提出学校预算调整及预算外大额项目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八)听取相关科室在实施学校重大改革方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提出解决意见。(九)讨论按学校惯例应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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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题确定(一)根据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有关科室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议题,并初步提出解决意见或实施方案,由负责领导形成书面材料。(二)校长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议题上报校长,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题。(三)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分析各议题的重要程度及时间要求后,草拟出会议议程,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于会前通知相关领导。(四)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搞临时会议,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三、议事规则(一)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副校长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三)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四)校长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五)安排下周工作日程。四、纪律要求(一)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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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

  (三)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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