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8篇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8篇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8篇

篇一: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普惠水平全面达标。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二)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幼儿园教师配足配齐、持证率 100%、管理制度严格,保教要求科学落实。

 (三)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达标,财政投入保障到位,幼儿园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加快城区公办园建设,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按照规划逐步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利用部分城区闲置国有资产改扩

 建为公办幼儿园,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优先办成公办园。大力推进乡镇公办园建设力度,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开办 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在 3 万以上的集镇开办 2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扩建部分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

 加快普惠园建设,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调控高收费民办园收费,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

 (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

 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 号),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探索建立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不足经费补偿机制,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提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

 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小区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同步竣工验收。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为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 1:9。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教师从教行为。制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以需求为导向,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四)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 4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监督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标准班额在 85%以上,杜绝“小学化”现象。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实施幼儿园年度检查、等级动态核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学籍信息管理、办园信息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完善幼儿园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

 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 号)、《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 号),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禁止民办幼儿园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实施优质幼儿园与农村乡镇幼儿园结对帮扶计划,建立帮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结对帮扶”“对口支援”“送教下乡”等合作助教方式,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园条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足额划拨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标准逐年只增不减。

 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 2017 年后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 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 ≥8.17 平方米、 “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 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到建设标准。同时,按要求

 和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 年 6 月—2021 年 12 月)

 1 1. . 建立创建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召开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联席会、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 开展自查摸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对照督导评估办法,逐项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差距,研究解决办法,细化整改措施。

 (二)创建阶段(2022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1. 全面实施整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职责,积极应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一园一策”“一事一策”,针对问题拟定整改方案,逐项实施整改,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2. 广泛开展学前教育发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三)迎检阶段(2024 年 1—12 月)

 1. 自查自评(2024 年 1—4 月)

 。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开展自评,提请市级评估。

 2. 迎接市级评估(2024 年 5 月—6 月)。接受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的全面审核。根据市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全面实施整改,并按市政府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 迎接国家认定(2024 年 7 月—12 月)。召开迎检动员工作大会,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加强迎检工作培训,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巩固阶段(2025 年—2027 年)

 根据市级督导评估和国家审核认定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总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巩固好创建成果,接受国家三年的复查与动态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

 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细化措施,确保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牵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具体目标。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日常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协同抓好创建及迎检工作,切实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性任务来抓。

 (三)强化督查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和贻误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2.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1

  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订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评估院的工作对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及迎检工作指导;完成区政府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相关区委部委、区级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区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实施方案等,印发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我区学前教

 育普及普惠发展的知晓率和认可度。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政法委:将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纳入平安建设统筹安排,督导属事属地单位做好涉幼儿园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编办:配合区教委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园长、专业老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相关区委部委、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职责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负责学前教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核准工作,向上争取和安排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学前教育重大建设稽查。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学前教育工程等工作。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教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运行,牵头负责政府保障情况、普及普惠水平达标情况、保教质量与管理情况、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等具体工作,协调乡镇(街道)、

 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创建工作,按要求规范建设区级档案,指导幼儿园建立校级档案,做好迎检准备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3—5 岁年龄组人口数。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园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周边环境整治、风险防控等安全监管责任,可防可控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配合区教委完善迎检档案,并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生...

篇二: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dash;2—新时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制定如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二、发展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二)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四)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办园。三、主要目标到2024年,基本实现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确保全区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通过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验收。四、工作措施(一)扩充普惠资源,提高普及水平. 1.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结合人口增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和居住区规划合理布点,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规模,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2. 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完成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以下乡镇至少办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区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达到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验收标准。

 —4—. 3.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政策。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4. 落实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政策。城镇每5000人左右设置1所6个班的标准幼儿园,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给政府举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续开展小区配建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进行全面整改。(二)健全体制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1. 理顺管理体制。区政府将履行好全区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及推进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配合提供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规范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 2. 健全投入机制。按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的要求,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充资源,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

 —5—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完善非政府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健全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补助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优先保障学前融合教育试点项目等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创新投入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满足幼儿家长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 补足配齐专业教师。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将提高教师持证率列入年度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尽快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做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 2. 提高培养培训质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注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体系,构建区、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培训网络,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各镇中心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6—. 3. 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制度。(四)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1. 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无证园治理整顿,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幼儿园办园性质、级别、收费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接轨,引导家长选择备案幼儿园。. 2. 改善办园条件。深入开展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园)提升达标工作,到2024年85%的幼儿园基本达到省定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重视幼儿园教具、图书配备的督促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培训等方面广泛应用。. 3. 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加大力度纠正“小学化”

 —7—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通过专项督查、专题指导、经验交流、宣传引导等方式,疏堵兼行,形成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长效机制。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健全教研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区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教研学习共同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保教实践经验交流。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立孟津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教体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应急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城市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坚持把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到实处。(二)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小区配建园移交、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奖补、教师队伍建设、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破

 —8—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幼儿园党组织及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区教体局: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教师培训等。依法参与幼儿园规划、移交、教师评聘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分局: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将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区住建局: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区城市管理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区发改委:参与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立项,对幼儿园建设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参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奖补等工作。区财政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与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奖补工作;落实其他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区卫健委: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指导和安全监管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9—区委政法委、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等监管责任。区委编办:落实公办园教师编制配备相关政策,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区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落实低保等纳入民政管理的特殊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等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幼儿资助政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及烈士子女享受相应幼儿资助政策。区人社局: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建设、规范发展、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聚焦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学前教育成本投入及分担、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实施。附件:洛阳市孟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清单

 —10—附 件洛阳市孟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清单序号目标任务 考评内容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90%。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奖补政策,不断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2 年对白鹤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扩建;2023 年建成麻屯中心园综合楼和孟庄幼儿园综合楼,将碧桂园山河城配建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2024 年将腾飞花园配建园举办为公办园。教体局各镇(街道)2023 年底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5%。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各镇(街道)2022 年达 75%2023 年达 80%2024 年达 85%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各镇(街道)2022 年达 45%2023 年达 48%2024 年达 50%4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组织管理制度。组织部政府办教体局2022 年达 30%2023 年达 70%2024 年达 100%

 —11—现全覆盖。

 各镇(街道)5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1.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孟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3.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组织管理制度。政府办教体局各镇(街道)2022 年6合理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1.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合理;2.幼儿园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3.按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制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2022 年7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1.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2.列入本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将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之中,并积极实施。自然资源局教体局住建局城管局各镇(街道)2024 年普惠率巩固在 85%逐年落实政策8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1.制定本地公办学位扩充计划;2.落实每个城区至少举办 3 所标准化公办园的要求;3.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 1 所公办中心园;4.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2023 年建成孟庄幼儿园综合楼和麻屯中心幼儿园综合楼;2024 年主城区新投用 1所公办幼儿园。教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2022 年启动2023 年完成2024 年完成9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持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政策。教体局发改委2024 年普惠率巩固在 85%

 —12—1.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2.将提供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

篇三: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树 幼儿园普及普惠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国家学前教育“985”普惠园目标,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完善我园学前教育办园水平,达到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从而有效提高保教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改善办园条件,尽量达到《安徽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扩大幼儿园的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室内外设施设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2、班额达标。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

 3、按照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聘用 1 名专职保安,食堂工作人员 2名。

 4、园长、副园长学历合格率 100%,专业合格率 100%,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专业合格率达 80%以上,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也都经过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合格。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杜绝“小学化”现象。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存在困难

 1、扩建园舍有困难

  目前我园是 2013 年建的二层教学楼,开设 6 个教学班,幼儿活动用房远远不够,更达不到生均使用使用面积,办公用房也不能达标,基本上都是一室多用,生活用房也不达标。但是我们已经上报中心校,中心校也上报教体局,正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做好征地工作,扩建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

 2、班额达标有困难。

 由于班级不够,教师严重缺乏,本园现在各班均是超大班额。本园按已有校舍标准最多只能开设 7 个班级,。

 3、教师及工作人员配足配齐有困难。

 本园现在是 13 个在编教师,按标准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名保育员,本园下学期需要开 7 个班级,至少还缺 1 名教师,7 名保育员,缺 1 名专职保安,缺 1 名食堂工人,但以本园现在的财务状况自聘任务很艰巨,亟待上级部门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园舍方面,正积极协调,争取 2022 年能扩建 2、教学设施设备方面,按《安徽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配足

 配齐。

 3、2021 年 9 月份,完成教学楼卫生间的维修改造。

 4、2022.9 月争取实现幼儿园教职工的标准配备。

篇四: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2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XX 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XX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XX 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XX 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成 2022年“两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段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据陕西省《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渭南市《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项项达标、校校达标”的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促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继续推进 2021 年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任务园整改工作,2022 年 21 所幼儿园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开展自查,接受县级督查;2021 年、2022年相关任务学校达到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

 三、监测对象 2021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校名单。(见附件 1)

 2022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校名单。(见附件 2)

 四、监测指标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 3)

 五、工作步骤 1.学校自查(3 月份)。各校(园)对照评估标准逐项开展自查,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

 2.过程督导(4-5 月份)。各学校(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督导室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开展入校督导,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整改建议,具体指导各校(园)创建工作。对 2021 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24 所任务园,开展回访督导,推进存在问题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3.整改提升(6-7 月份)。各学校(园)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整改,逐一销号,并向县教育督导室提出验收申请。督导室根据各学校(园)整改进程,开展问题整改督查,通报全县工作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学校进行约谈。

 4.县级验收(9 月份)。县教育督导室对照标准开展实地评估,重点查看指标达成和弱项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5.市级验收(10 月份)。各创建校(园)对县级验收中反馈的问题加大整改,确保在市级验收中问题整改到位。

 6.总结表彰(11 月份)。根据市级验收反馈的问题清单,各学校(园)持续开展整改落实,督导室根据全年工作情况评选优秀单位。

 六、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任务校(园)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持续提升创建实效。

 2. 科学谋划,明确目标。各创建校(园)要深入学习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摸清家底,查找短板,全面分析,突出重点难点任务,逐项开展整改,以创建工作推动学校(园)高质量发展。

 3. 强化督查,落实问责。各任务校(园)要在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上下功夫,督导室将按照上级督导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分类指导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与校园长履职结合起来,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滞后的校(园)要进行通报问责。

篇五: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2 年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 XX 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2025 年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 85%,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 50%。

 (二)年度工作目标(见下表)

 2025 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年度指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7% 88% 89% 90%以上 普惠率 81% 82% 83% 85%以上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40% 45% 47% 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0%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85%以上。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 50%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水平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县委、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铁门镇、磁涧镇至少有两所公办幼儿园。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单独和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无过度逐利行为。

 (三)强化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 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师风评估标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小衔接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通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 85%。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介红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裴娜娜

  县委编办主任 杨

 晓

  县发改委主任 高亚涛

  县教体局局长 柴

 斌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武超

  县民政局局长 裴宏杰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革

  县人社局局长 李

 凡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三虎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新子

  县卫健委主任 张宏操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高亚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明晰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2)县委编办:负责按照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需要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各类幼儿园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师编制,合理配备师资。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3)县发改委: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核定收费标准。

 (4)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5)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交警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配合提供户籍信息,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6)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的登记、年审工作。

 (7)县财政局: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8)县人社局:负责在编制内按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教师法》,不断改善和落实教师待遇,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教人员的职称评定、培训等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报征、规划方案审查、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用地需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的实施。

 (10)县住建局: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牵头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举办

 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1)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指导。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14)各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 )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学习外地工作经验,拟定实施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提交《XX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并审定印发。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年 1 月 —2022 年 年 3 月)

 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三)自查阶段(2022 年 年 4 月 —2022 年 年 8 月)

 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四)整改阶段(2022 年 年 9 月 —2024 年 年 9 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 2024 年 9 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资料整理,完善档案建设。

 (五)县级自评阶段(2024 年 年 10 月 —2024 年 年 12 月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按照指标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数据、表册,完善档案;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市级复核阶段(2025 年 1 月—2025 年 4 月 )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市级部署安排复核工作。2025 年 4月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XX 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惠发展自评报告》及申请市级复核请示,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5 年 5 月前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完善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整理,规范档案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迎评专题片。

 (七)接受省级评估阶段(2025 年 年 7 月 —2025 年 年 12 月)

 接受省级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每年度初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顺利通过督导评估验收。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篇 X XX 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5%。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加大普惠性幼儿园财政投入、补助、扶持力度,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持续发展。

 5.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全面落实党的领导,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

篇六: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 幼儿园 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 工作 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认定,根据《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 县少普镇学前教育 2022 年普及普惠工作方案》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附属幼儿园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利用 3 个月左右时间,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健全保障机制,加大资源供给,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巩固扩大三率成果,构建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力争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办学保障

  1.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校财力,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幼儿园建设。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2.增加资源供给。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幼儿园在整体规划中优先建设。

 3.配齐配足志愿者。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非事业编合同制幼儿

 教师力度;保障每班级志愿者不少于 2 人,保育员不少于 1人。创新志愿者管理方式方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

  4.保障志愿者待遇。落实我校关于幼儿园志愿者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确保志愿者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志愿者工资收入,不得拖欠志愿者工资。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开展幼儿园园舍、户外场地安全排查、整改提升行动,全面补齐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幼儿园教育设施保障,配备体育类、建构类、角色表演游戏类、科学活动类、音乐类、美工类、玩沙玩水、种植工具类等各类玩教具,种类丰富、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配齐配足教师幼儿用书,教师人均配备 6 册以上,幼儿图书生均配备 6 册以上。

 (二)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党的领导。由西街小学党支部进行工作引领,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严格志愿者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须获幼儿教师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师德表现纳入志愿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志愿者培训经费。

 3.控制园额班额。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混合班30 人。

  4.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严禁幼儿园违规收费和变相违规收费,不得收取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跨学期预收费等。要严格执行上级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

  5.落实科学保教。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活动区城,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等。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坚决推进“去小学化”,科学实施幼小衔接,把红色文化作为幼儿园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将红色文化教育活动融入幼儿园文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机制

  1.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学前教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台账清楚,资料齐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监管问题,并对幼儿园园所、食品、消防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平安园所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成效、亮点。

 2.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程序合法合规。健全幼儿园年检年报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持续开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全覆盖。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3.建立社调机制。聘请第三方,定期组织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政府保障和部门履职情况、保教质量情况、普及普惠水平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把握实施步骤

  从现在起,用 3 个月时间、分 3 个阶段,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行动。

  1.“自查整改”阶段(3 月 15 日至 4 月 20 日):对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认真查漏补缺,落实整改任务,完善资料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2.“检查验收”阶段(4 月 21 日至 5 月 20 日):根据各级督导组督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督导评估”阶段(5 月 21 日至 5 月 30):邀请镇县专家组对我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再次出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国家督导评估一次性顺利通过。

 (二)强化领导责任

  成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XX(教导主任)、XX(总务主任)。

 成

 员:XX(志愿者)、XX(志愿者)、XX(志愿者)、XX(志愿者)。

 下设办公室在西街小学办公室,由教导主任 XX 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明确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校长要亲自抓调度、亲自抓落实,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推进我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压实责任。校长是本地本单位攻坚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早谋划、早安排,统筹推进,确保攻坚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凝聚合力,联动解决攻坚迎检中的问题。对于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管理中心报告协调解决。

  4.加强督查。学校班子成员对幼儿园组织实施、开展攻

 坚、完成任务、落实整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任务完成不好、影响通过评估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篇七: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围绕“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和谐,不断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创建计划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统筹、全盘谋划,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列入全市“十四五”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学前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计划到 2022 年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等方面均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3 年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省级评估自评表,对标对表,建立工作台账,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 2023 年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评促建,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为抓手,加快解决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以创建推动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达到国家《评估办法》确定的硬性指标要求,通过创

 建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7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5%;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显著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幼儿园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幼儿园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保育质量显著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推动普惠资源扩容。各级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幼儿就近入园等因素,进一步压实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将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列入重要教育民生实事,推动资源扩容和优化布局。“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23 所,新增优质学位 2790 个。持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计划,确保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标准,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严格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通过学校附设幼儿园、深挖各类闲置资源改建成公办幼儿园等多种有效形式,多渠道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着力缓和城区部分热点区域、热点园招生压力,有效化解超班额问题,不存在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班额 11 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破解大园额。

  (二)强化师资,提升队伍专业素养。逐步将重点保障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定量引进机制,确保每年新进公办幼儿园教师不低于教师引进总数的 15%,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要切实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足额足项缴纳“五险一金”,保持幼儿园教师队伍总体稳定。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并依法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着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

 升幼儿园师资队伍专业能力,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推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市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加大扶持,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公共财政投入占学前教育总成本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在现行公办幼儿园生均每年 710 元标准基础上实现逐步提高,并确保不低于小学生均拨款标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工资,加快落实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 3 年开展一次成本调查监审,并核定收费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四)加强监管,规范各类办园行为。深入开展各类幼儿园规范管理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举报投诉快速查处机制,推动公办园提质升档,促进民办园规范发展。持续做好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镇街区复评验收,压实镇街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实行民办幼儿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和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确保 3—5 年一轮督导覆盖所有幼儿园。健全完善幼儿园评估体系,实施分类评价,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政策。积极参与市十佳幼儿园、名园、省级一类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先进单位等分类评估认定。坚持“零容忍”态度,常态化、高压态势保持对无证办园行为监管。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落实教育和体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安全责

 任事故发生。

  (五)聚焦质量,确保普惠不降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培训,指导幼儿园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试行)》《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等要求,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省级学前教育游戏活动实验区(园)建设,推动各类幼儿园全面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园本课程。实施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机制,促进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大力实施“优质园+”计划,全面推行集团化办园和镇村一体化管理,整体提升城乡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研制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细则,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和体育、财政、人社、编办、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负总责,精准施策,抓好落实。各镇街区、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创建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中遇到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各镇街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抓住机遇,顺势而为,特别是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着力改善办园条件,提

 高保教质量。

  (三)强化督查督导。市里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校园安全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同时,要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八: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退出管理 ( 一 )

 认定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托规范、质量较好的托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布局合理。托育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布局科学、合理,具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 产权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场地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 10 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 3 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合法。

 3. 资质齐备。托育机构须经县卫健委审批备案通过,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证照,手续齐全、

 有效。

 4. 规范办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无虚假、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用工制度规范,保育人员与幼儿比合理,各类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5. 收费合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应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申报创建普惠的机构需结合全县托育机构收费情况、办园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定价并报县卫健委备案(见附件 1:XX 县托育机构收费备案表),同时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

 6. 质量保障。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依据 3 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相关指导课程资料,科学开展保育照护活动,在属地乡镇的指导下,每年联合村(社区)开展针对婴幼儿家庭的免费指导服务、特殊婴幼儿家庭的帮扶服务等活动不少于 4次,多种形式的对 0—12 个月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进行一年2 次的指导服务;对 13—36 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 4 次亲子活动免费体验服务等。

 (二)认定程序

 1. 机构 申请。具备条件的托育机构每年 10 月底前向县

 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县级认定。县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

 3. 公示公告。对拟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县卫健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4. 发文认定。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托育机构,县卫健委与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书,发文认定并授牌。

 (三)退出机制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选择退出的,可在协议期满 3 个月前,书面向县卫健委提出申请,县卫健委与申请退出的托育机构进行沟通,在 1 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标识。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责令限时整改(期限不超过 1 个月),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

 1.擅自分立、合并托育机构的; 2.擅自改变托育机构名称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照护,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事实进行系统备案登记的; 6.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的; 7.保育人员等工作人员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扶持政策 (一)优惠政策

 坚持公益普惠的照护服务发展基本原则,将托育机构纳入照护服务发展整体规划,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托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登记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在办园用地、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等方面与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二)资金扶持

 1. 生均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 100 元/生·年度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坚持价格惠及婴幼儿家庭。

 2. 膳食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 100 元/生·年度的膳食营养补助,着力改善婴幼儿膳食营养结构,不断提高普惠性托育机构膳食营养质量。

 3. 园险补助。对备案的托育机构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等保费给予 50%的补贴,提升我县婴幼儿家庭和托育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 4. . 其他补助。鼓励托育机构面向 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免费体验服务,对每年给予婴幼儿家庭 4 次以上亲子活动体验的机构补助活动经费 2000 元。托育机构接受省、市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查获得较好成绩的,给予 2000元--5000 元奖励资金。县卫健委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机构新增托位、园舍租金、保育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不断提高托育机构办园质量。

 以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安排,每年根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情况,可适当调整各项资金补助标准。

 三、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 (一)质量管理。县卫健委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培养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督导队伍,通过常规性、针对性等督查方式,有效监管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办园方向、办园行为、办园条件、保育照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其上类别、提质量。

 (二)收费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县发改委负责对备案托育机构收费价格水平进行监测分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普惠性托育机构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有序

 调标、不按规定退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三)财务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县卫健委要健全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抽逃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 3 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方式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监管(监督举报电话:8160317)。

 ( 四 )

 安全 管理。县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对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托育机构“安全园门”、“透明厨房”和“安全游戏场”等全方位视频监控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婴幼儿托育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

 为的查处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和统筹调度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县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 支持 。县卫健委要做好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和托育机构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数量。县财政局按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纳入省级民生工程推进实施的部署要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奖补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社会支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积极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托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多种形式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

 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XX 县托育机构收费备案表 2.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3.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4.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支出计划表 5.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项目汇总表

 附件 1 XX 县托育机构收费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托育机构名称(盖章)

 备案号

 地

  址

 托育机构等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序号 托育成本项目 上年度成本金额 备注 1 工资及津贴

 上年度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数:

 上年度在园幼儿人数:

 生均托育成本(上年度成本/幼儿人数):

 固定资产购建情况:

 2 补贴及福利费

 3 社会保障支出

 4 公务费

 5 业务费

  幼儿活动及学习

  生活用品费

  图书设备购置费

  ④其它业务费

 6 修缮费

 7 固定资产折旧费(或房屋及场地租用费)

 8 其它办园费用

 合

  计

 本年度拟招生人数 乳儿班 班级数 班

 额 人

 数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托小班 班级数 班

 额 人

 数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托大班 班级数 班

 额 人

 数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混编班 班级数 班

 额 人

 数 本年度托育费拟收费标准

  保育员配备情况 乳儿班:是( )否( )达到 1:3;托小班:是( )否( )达到 1:5;托大班 是( )否( )达到 1:7。

 注:1 1 、本表一式三份,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县级 卫 生健康部门 、托育 机构 各持一份;

 2 2 、 托育费按包含伙食费等费用计算, 备案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各托育 机构 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布;

 3 3 、托育 机构 执行的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备案标准,且备案标准一年内不得变动;

 4 4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执行 ;

 5 5 、 保育员 配备、班额人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X XX 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 XX 县 卫生健康委 员会 监制

 附件 2 XX 县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乡镇

 办 园时间

  备案编号

 托位总数

  班额数

  其中乳儿班(6-12 个月):

  个;托小班(12-24 个月):

  个;托大班(24-36 个月):

 个;混编班(24-36 个月):

  个。

  在园幼儿数

  其中乳儿班(6-12 个月):

 个;托小班(12-24 个月):

  个;托大班(24-36 个月):

  个 工作人员 数

  机构负责人数:

 人;保育员数:

 人;保健员数:

 人;

  保安数:

 人;炊事人员数:

 人;其他人员数:

  人。

 托育 费

 (元/ / 人 · 月)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户外活动面积(平方米)

  伙食费

 (元/ / 人 · 月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托育 机构 总资产(万元)及近年来投入情况

 所获国家、省、市级奖项情况

  申请报告

 盖

 章:

 年

  月

  日 以下材料(复印件)随申报表一同上交:①备案回执②营业执照③食品经营许可证④消防安全承诺书⑤卫生评价合格证明⑥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⑦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⑧收费备案书 。

 卫生健康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 县普惠性 托育机构 评估指标体系

 A A 级

 指标 B B 级指标 C 级指标 评估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1

 园舍 B1 环境 C1★ 托育机构有独立的托育场所。机构场地安全,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租赁场地办托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 10 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 3 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合法。

  B2 活动 场地 C3 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所绿荫充足,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和托育机构内设绿化生均面积达到国家定标准。

  C4★ 每班有符合规定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寄宿制托育,活动室寝室必须分设)。

  B3 托育 机构 建设 C5 托育机构有面积足够的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室、晨检接待室、值班室、储藏室、教工厕所等。

  C6 原则上每班配备 1 个卫生间,面积不低于 8m 2 。

  C7 具有各类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开水、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间等。

  A2 托育 机构 设施 设备 B4 消防 C8★ 消防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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