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6篇

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6篇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法制博览 2020年12月(下)•83 •司 法 理 论 与 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6篇,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6篇

篇一: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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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 法 理 论 与 实 践社区矫正视角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季钰龙 王 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57【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治理与预防,是备受国际关注的重要话题。研究犯罪学的人士不得不承认:时下,青少年犯罪仍屡见不鲜。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矫正是一个比较适合犯轻罪的青少年刑罚。2002 年开始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现在已经历时 10 多年,在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方面,在青少年保护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们还处于落伍状态。郝银钟教授的著作中提出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三级预防体系的设想,第三层次的预防就是对已经犯罪和重新犯罪者的预防,社区矫正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本文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关 键 词】社区矫正;青少年;犯罪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36-0083-03一、研究背景我国的社区矫正自 2003 年试点,2005 年扩大试点,2009 年全面推广,至今已走过 15 个春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即将出台。当然,青少年的社区矫正也在其中。2008 年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呈现逐年递减趋势,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仍然高于全体人口的犯罪比例。加之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复杂程度逐渐加大,青少年在社会上难以抵制各种诱惑,青少年犯罪类型层出不穷,也在不断“更新”。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犯罪青少年如此多,他们的矫正和教育必须引起重视。有学者提出,对青少年犯适用传统刑罚不仅不利于防止他们再次犯罪,而且会导致他们被剥夺正常的受教育机会,并在成年后犯下更严重的罪行。用一句话来说,“他们这辈子算完了”。此外,在一个充满诱惑的时代,我们也应该容忍缺乏自控的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犯不应采用一般性的刑罚,或者尽管在此过程中适用一种一般刑罚,但应严格限制适用刑罚的程度,执行方法应基于不妨碍青少年犯正常学习的原则。① 建立一个完善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体系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既扩大了青少年犯适用刑罚的范围,又有效预防了青少年犯的再次犯罪。近几年,天津外来人口呈爆炸式增长,外省户籍的青少年犯罪增多,需要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和犯罪预防予以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社区矫正最早开始于西方国家,十九世纪,社区矫正最初以缓刑的形式存在。西方国家经过对社区矫正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能体现刑事政策宽缓化的刑罚执行制度,西方国家的青少年司法就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不断进步的关键动力。十九世纪末,德国学者基于社会防卫论,提出倡导,把预防犯罪与保护社会作为目的,改变刑事政策。二十世纪中期,法国学者推出新防卫论,表示“人道化”应是刑法的发展趋势,以恢复罪犯的责任感和自信心为目的。② 以下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青少年矫正的研究现状进行概括介绍。1.美国美国在 1825 年开始有避难所,③ 20 年之后,建立第一个州立少年训练学校,后来逐渐得到发展普及。

 ④ 到十九世纪后半叶美国建立了少年法庭,对问题少年也有了多种不同程度的矫治措施。⑤2.英国英国的少年矫正措施有:令状、看管中心、少年教养院、博斯特感化院、少年监狱。与青少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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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 •年有关的令状制度有很多种,其中比较主要的有罚 金(Fine)、补 偿 令(Reparation Order)、移 交令(Referral Order)、出席教育中心令(Attendance Canter Order)、活动计划令(Action Plan Order)、社区服务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社区感化令(Community Rehab Order)和监督令(Supervision Order)。

 ⑥ 看管中心适用于 10-21 岁的犯罪青少年,他们不会被剥夺自由,他们要用空闲时间去学习和参加劳动。⑦ 少年教养所接受的是 10 岁以上的青少年,不单是犯罪青少年,还有无法管教、需要监管的青少年,已交安置人、被监督的且难以管教的青少年也包括在内。⑧ 博斯特感化院接受15-21 岁应受刑罚处罚的青少年,在这里他们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训练。少年监狱是用人道主义方法看管犯罪青少年,给他们一个在特殊环境下接受再教育的机会,转变他们,让他们能遵纪守法,不再走上犯罪道路。1997 年为了对轻微犯罪的青少年适用刑罚替代措施,多方合作,以少年犯管教所为基础,在社区内为青少年犯提供膳宿处。⑨3.德国在德国司法实践中,对青少年犯首先适用教育处分,也叫管教措施。教育处分包括指示、教育帮助和教养。指示是指调整和规范青少年犯生活的各项要求。教育帮助是由青少年福利局的社会工作者执行监督任务的非居住性措施。教养是让青少年在某个适合的家庭或教养院,接受州青少年福利局的管教和监督。⑩ 当教育处分无效时,法官会考虑适用惩戒措施。

 ( 1 1 ) 惩戒措施不具备刑罚的法律效力,分为警告、提出强制性义务、少年禁闭三种。警告是批评青少年,让其认清行为的违法性。规定强制性义务包括强制青少年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为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公益支付金钱等。

 ( 1 2 ) 少年禁闭则分为业余时间禁闭、短期禁闭和长期禁闭。当上述措施都不足以对青少年犯实现教育目的或必须科处刑罚时,法官才可判处少年刑罚。

 ( 1 3 ) 少年刑罚仅指少年监狱执行自由刑。4.日本日本的青少年矫正措施有保护处分和少年刑务所。保护观察就是让少年置身社会之中,受到相关监督与指导,使其不再犯罪,在生活中反省自身行为; ( 1 4 ) 儿童自立支援设施与养护设施是在对少年进行收容的基础上,实行教养或抚育;少年院由法务省管辖,是保护处分中最为严厉的措施。少年院实行分类处调制度和阶段处遇制度。分类处遇制度是针对每个少年的资质、性格、环境、精神状况等问题进行科学的调查,将不同类别的少年分置于不同的设施之中,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教育,解决共性的问题。阶段处遇制度是将处遇设为高低不同的若干阶段,根据少年的表现,可经由低至高的晋升,以给少年缓和自由限制的优待,使少年自觉促成身心矫治的完成。

 ( 1 5 )少年院处遇的主要内容是对收容少年实施矫正教育,按照处遇时期的不同,教育内容也有所不同。少年院的处遇分为新入时教育过程、中间期教育过程和出院准备教育过程。其中新入时教育过程主要是健康诊断、人院教育和分类调查;中间期则主要进行生活指导、职业辅导、课程教育,进行保健、体育及其他特别活动;出院准备时期则进行前程指导和院外活动。

 ( 1 6 )少年院有长期收容和短期收容。长期收容不超过两年,以不适合短期收容的少年为对象;短期收容则又分为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一般短期收容和期限在 4 个月以内的特修短期收容两种,主要以改过向善的可能性大,通过短期持续、集中的指导和训练即可矫正、回归社会的少年为对象。

 ( 1 7 )5.芬兰芬兰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采取“开放式”的管教方式。1975 年芬兰开始实行开放式监狱服刑方式,开放式监狱只有口头规定的活动界限,而没有真正的“围墙”,但只要在这里违反纪律,就意味着失去信任,要被重新押回封闭牢房,并加重刑罚。

 ( 1 8 )(二)国内研究现状相较于国外,我国社区矫正发展较晚,笔者在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主题”中输入“青少年社区矫正”进行检索,检索到期刊论文 218 篇,学位论文 152 篇,报纸 2 篇,最早的一篇文献是在2004 年,文献最多的一年是 2016 年,有 27 篇。笔者在 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主题”中输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检索,检索到期刊论文463 篇,学位论文 414 篇,报纸 17 篇,最早的一篇文献是在 2003 年,文献最多的一年是 2014 年,有63 篇。其中有部分文献内容重复,多数为阐述理论观点,结合实际情况解决问题的不多。笔者又在 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主题”中输入“社区矫正”进行检索,检索到期刊论文6335 篇,学位论文 2281 篇,报纸 754 篇。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文献所占比例如此小,说明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社区矫正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不够。论文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2003 年刘乐在期刊《青少年犯罪问题》里发表的《美国对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项目》,介绍了美国各种青少年的矫正措施;2012 年,同样是在期刊《青少年犯罪问题》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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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 法 理 论 与 实 践中,刘强的《英国青少年社区刑罚执行制度及借鉴》利用英国的青少年社区刑罚的实践经验,为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指明了方向。其他比较受关注的论文有《优势视角下的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初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试论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机制的构建——从英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机制借鉴的视角》《社会互动理论视角下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研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述评》等。笔者在互联网图书馆中搜索关于社区矫正的书籍,发现最早的一本比较权威的著作是 2004 年10 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郭建安、郑泽霞主编的《社区矫正通论》。2006 年,法律出版社又出版了两本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教材,分别是连春亮、张峰主编的《社区矫正概论》和赵新东主编的《社区矫正管理实务》,说明社区矫正的相关理论已经开始作为教学内容,为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础。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于 2008 年 2 月出版了《社区矫正研究》这一巨著,就社区矫正做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4 年以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了中国社区矫正的未来。2011 年,吴宗宪的《社区矫正比较研究》和《社区矫正导论》出版。2012 年 3 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朱久伟主编的《上海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理论与实践》,对青少年社区服刑做了详细的研究,这是笔者搜索到的唯一一本以青少年社区矫正为主题的著作。刘强教授对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社区矫正都有过研究和介绍,代表作有《社区矫正评论》《美国社区矫正演变史研究》《解读(英国)社区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研究》《美国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概要》《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三、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青少年犯罪情况能真实而敏感地反映出该社会的文明水平和政治、经济及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个体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转型期产生并积累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滨海新区青少年犯罪处于高比例状态。社会不良思潮、不良风气因素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威胁与削弱;社会、家庭功能的转移、变迁;各地区复杂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成为滨海新区主要人群。在这种复杂背景环境下,青少年涉及各类刑事犯罪、暴力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且有着日益低龄化、多样化、团伙化、暴力化等特征与趋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滨海新区原有的安静祥和。鉴于此,深入研究青少年的犯罪情况,分析其犯罪成因,并在以往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建议和犯罪预防对策,对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提高教育转化率、帮助青少年重新走向并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滨海新区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释:①张明楷.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J].中国法学,2006 (4):18-37.②周长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8 (1).③ 1825 年,美国纽约建立了第一个避难所,主要是照管那些难以管教、被遗弃、无家可归及有不良行为的少年,但犯重罪的未成年人,仍被关押在成年人监狱中。④ 1876 年,全国共有 50 多个训练学校和避难所。截至 1890年,美国很多州建立了专门为女孩开设的训练学校。⑤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支付罚金、赔偿损失,训练营地的短期安置等。⑥王运兴,严军兴.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73-74;姚建龙.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87-190.⑦康树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中卷)[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940-941.⑧康树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中卷)[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941.⑨张潘仁.英国的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 (2):62-64.⑩张玉琴.德国青少年刑法的特点及借鉴[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8 (1):45-46.( 1 1 ) 孙云晓,张美英.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169.( 1 2 ) 孙云晓,张美英.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172.( 1 3 ) 孙云晓,张美英.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173.( 1 4 ) [日]宫泽洁一.少年违法犯罪与违法犯罪少年的处遇.[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成与特色[M].北京:法律出版社,成文堂出版社,1997:195-196.( 1 5 ) 尹琳.日本少年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72-173.( 1 6 ) 资料来源于 1999 年日本犯罪白书.( 1 7 ) 尹琳.日本少年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74-175.( 1 8 ) 管宁.欧洲怎么对付少年犯,打还是拉[J].半月谈,1999 (2).万方数据

篇二: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数据

 万方数据

 I摘 要在行刑社会化、刑罚谦抑性、行刑经济性等理论深刻影响现代司法的背景下,人类刑罚理念又一次出现重大转变,社区矫正顺应而生,成为了世界各国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一改传统报应主义刑罚过分强调惩罚性,转而注重通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促使其能更好的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历经长期发展,渐已成熟。较之域外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自试点至全面施行以来,成绩虽已铸就且较为瞩目,但其发展诸多方面仍亟待完善。2013 年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走向末路的同时,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亦展开了社区矫正制度完备化、法制化的讨论。社区矫正这种注重人权人的轻刑化处遇模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已被我国刑事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本文从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为研究的切入方向,通过对其理论及其在域外国家的运行现状进行阐释,运用比较研究之方法,对我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同时总结反思社区矫正实践困境,试从理念、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尽快使之形成完整制度的建议,以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形的、切实可行的非监禁刑体系。内容上,本文在对国内外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发掘我国社区矫正不足之处,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总体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对课题的背景做出阐述,进而介绍课题研究重点及方法、思路。其次,对于社会矫正的相关概念、性质、特点、理论基础等进行厘清、阐释,为进一步研究课题提供理论支撑;再次,集中对域外国家社会矫正的司法实践现状、特点进行阐释,通过对之介绍、分析并此基础上比照总结不同国家之异同,寻找发展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进路;第四,对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法律、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概括,当前的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其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的双重不足;最后,针对性地就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社区矫正提出具体建议。2016 年 12 月 1 日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正式向社会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国家立法审议序列,因此还需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与探索,考量相关刑罚制度与社区矫正的对接对我国刑罚体系改革进路之影响,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克服执行主体缺陷、相关机构职能协作、拓展完善社会力量建设与参与机制等层面对我国社区矫正之完善提供对策。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体系;制度完善万方数据

 IIAbstractIn the socialization, the austerity of punishment, the execution efficiency theoryprofoundly affected the modern judicial background, such as human punishment ideaand a significant shift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to born, became the world penaltysystem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ne is to change thetraditional retribution punishment too much emphasis on punitive, elevating to reformthe education of criminals, its better to return to society. Community correction afterlong-term development, gradually mature. Than the outsid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in China starts late, since the pilot to fully implement, performance has been cast andmore attention, but its development still needs to be perfect in many respects.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in our country in 2013 to the end at the same tim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aw also launched a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completion,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discussion. Community correction which focus onhuman rights people encounter pattern of light punishment, as part of the criminaljustice system reform in China has bee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definitely prescribes.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problem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s the research direction,based on the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in countries outside the running status ofoverview, analysis, comparis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methods, analyzes the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and summarizes thereflection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ry from the aspects of concept,legislation, judicial practice and so on proposed consummates our country communitycorrection, the proposal as soon as possible to form a complete system, to promote theestablishment of accor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non-durancepenalty system is practical and feasible.Content, this articl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t home and abroad were reviewed onthe basi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discover deficienc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our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puts forwar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overall is dividedinto five parts: first, this paper research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introduction of theresearch focus, writing ideas and research methods. Second, the social correctionrelated concept, nature, characteristics, theoretical basis, etc. To clarify, illustrate,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further research topics; Again, focus on countriesoutside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social correction illustrates the status quo,万方数据

 III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analysis and the comparison on the basis ofsummariz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seek developmentapproach of the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Fourth, to our country thepresent situ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practice two aspects carries on theanalysis and summary, the current many defects in its system design and the judicialpractice double; Finally, targete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 on how to further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our country. "s office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1, 2016 officially to the public for the communitycorr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raft) ", "community correctionmethod"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 review sequence, prospectivethinking and exploration, so still need to consider the relevant punishment systemdock with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the influence on our penalty system reforminto the road, at the same time, the executive main body to overcome the defects in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development of relevant institutions function collaboration,perfecting social power construction and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o improve level of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to provide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

 Community correction; Penalty system; Improve the system万方数据

 IV目 录摘 要 ...........................................................................................................................................IAbstract ............................................................................................................................................II目 录 ......................................................................................................................................... IV引 言 ...........................................................................................................................................1章 第一章 绪论 ....................................................................................................................................3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3第二节 研究重点、思路与方法 .......................................................................................4章 第二章 社区矫正概述 .................................................................................................................6第一节 社区矫正之概念 .....................................................................................................6第二节 社区矫正之性质 .....................................................................................................7一、域外主要国家定性简述 ......................................................................................7二、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 ..........................................................................................7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 ........................................................................................... 8一、非监禁性 ................................................................................................................. 8二、人文关怀性 .............................................................................................................8三、社区参与性 .............................................................................................................8四、刑事惩罚性 .............................................................................................................9第四节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 9一、刑罚人道性理论 ....................................................................................................9二、刑罚谦抑理论 ........................................................................................................9三、深化的复归理论 ................................................................................................. 10四、行刑社会化理论 ................................................................................................. 10五、恢复性司法理论 ................................................................................................. 10六、行刑效益理论 ......................................................................................................11章 第三章 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 .................................................................................................12第一节 域外国家的发展现状及其借鉴分析 ..............................................................12一、英国的社区矫正实践 ........................................................................................12二、美国的社区矫正实践 ........................................................................................13三、日本的社区矫正实践 ........................................................................................14四、对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借鉴意义 .................................................................15第二节我国社区矫正现状 ................................................................................................16一、立法现状 ...............................................................................................................16二、实践现状 ...............................................................................................................17第四章 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19第一节 法律问题 ................................................................................................................ 19一、立法滞后 ...............................................................................................................19二...

篇三: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科毕业设计(论文)

 ( 2012 届 )

 题

 目:论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

 ——以金华市为例

 学

 院:

  法政学院

 专

 业:

  社会工作

  学生姓名:

  赵

 英

 学号:

  08080226

  指导教师:

  李伟梁

 职称:

 副教授

  合作导师:

  职称:

  完成时间:

  2012

 年

 3

 月

 18 日

 成

 绩:

 论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 ——以金华市为例 法政学院 社会工作专业 赵英 (08080226)

 指导老师:李伟梁(副教授)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成熟, 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估也越来越显得重要。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 不仅对青少年犯是否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做出科学的评估外,还对提高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有巨大的借鉴意义。

 本文以金华市社区矫正为例, 从目前的评估标准,矫正对象与工作者对目前评估标准的评价等方面来探讨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现实与困境。

 调查发现,目前的社区矫正效果评估还存在受监狱的评估模式的影响比较大;本身评估体系不科学; 缺乏进行专业评估的矫正社会工作者等诸多问题, 由此,笔者通过分析指出可以通过完善评估体系, 注入社工理念; 提高工作者素质; 整合社会资源等手段使得社区矫正效果评估走出困境。

 关键词:

 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矫正效果评估;困境;对策

  Teenagers community correction"s effect evaluation:

 In the Case of Jin Hua

 ZHAO

 Ying

 Director: LI Wei liang

  (College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rapid change in the matu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the effec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evaluation also appear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eenagers make community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not only for young people to be able smoothly into society is committed to make a scientific evaluation outside, but also to improve the working efficiency of the workers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within 24 hour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for example, from the current evaluation standard, correction of the object and the workers of the evaluation of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to discuss young people make community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of reality and trouble. Survey found there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by prison there of a great impact evaluation pattern; No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itself;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for the correction social workers, and many other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can through the perfect evaluation system, into social work idea;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orkers; Integrate social resources means that community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out of trouble. Key Words: Teenagers community correction; Effect evaluation;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成熟,当前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与以往相比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我国对社区矫正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对矫正对象的风险性评估上,对矫正效果的评估还缺乏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矫正效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犯的再社会化和是否能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建立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又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以金华市社区矫正为例,对该地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方法和实际取得的成绩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当前的现状,发现影响矫正效果的原因,进而探讨从哪些方面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尝试提出对策,以完善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保证矫正效果的取得和促进青少年犯的再社会化和健康成长。

 二、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 (一)、青少年犯概念界定 在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进行研究之前,首先需要对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

 我国法律规定,18 周岁以上 25 周岁以下的人通称为青年《中国青少年犯锥年崔》,1987 年卷,春秋出版社 1998 年 8 月版,第 41 页。,因此,青少年一般指年龄介于 14 周岁与 25 周岁之间的人。也就是说,青少年包括一部分的成年人和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而“犯罪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已满 14 周岁、未满 25周岁的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处于青春期,在心智上和人格上的可塑性都很强。

 因此,本文中的青少年犯是指已满 14 周岁,未满 25 周岁的青少年犯罪人。

 (二)、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最早起源于 19 世纪英美法系国家,当时的社区矫正还只是“社区治疗”,意即将罪犯看作是人格、精神有病的人,将罪犯置于社区,让其像病人一样得到一个全身心的治疗过程。

 至于社区矫正的概念,由于 2002 年,社区矫正才在我国开始使用,因此,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国外对此概念亦有不同的理解。从国际上的观点来看:

 英国的学者麦卡锡(Belinda Rogers Mccarthy.1991)认为,社区矫正是指“对罪犯实行的不同类型的非机构型的矫正计划。” 台湾学者李增禄认为“社区矫正也称为社区处遇。是相对于机构内矫正而言的,将犯罪者不纳入监狱等拘禁场所,而让其准予在自由社会中生活.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辅导与训练,直至其完全适应社会规范为止.”毋李增禄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强调社区矫正的功能之一;对犯罪者的再社会化. 美国学者福克斯(Fox)则认为“社区矫正是指发生在社区,运用社区资源并

  具有补充、协助和支持传统犯罪矫正功能的各种措掩。”福克斯主要强调社区矫正对传统矫正方式的补充功能。

 我国,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回适用对象主要包括 5 种犯罪,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时予以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概念,有学者定义为:将符合法定条件的青少年犯置 于社区,由国家司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巍巍)

 笔者认同上述定义,并且还认为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与社会工作的统一,在实行的过程中,既要体现刑法的威慑力,约束力,还要体现社会工作助人自助,挖掘其潜力,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理念。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去做,不仅仅是监督和管理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更重要的是矫正服务过程。

 (许芸)

 (三)、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定义 有学者指出,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是指根据社区矫正需要评估,对矫正对象采取的管理、矫正措施产生的实际效果所作的评价。矫正效果其实就是矫正能力满足矫正需要的结果。矫正效果评估既涉及对具体矫正措施有效性的评价, 又涉及矫正对象改善状况的评估, 还涉及对矫正机构及矫正工作人员工作成效的评价。既可以是阶段性的效果评估 ,也可以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总的矫正效果的评估。[1]狄小华.社区矫正评估研究[J]政法学刊,2007,(6). 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主要从具体措施有效性和矫正对象改善状况这两方面出发,主要从矫正对象的个人层面、环境层面、矫正对象个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层面等方面(伪娘)来评价实际效果。当前,社区矫正效果评估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国内主要进行的是风险评估,对专门性的效果评估还未深入研究,但是随着社区矫正体制的发展,这方面的空白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发展需求,因此,建立科学的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是当前的迫切目标。

 (四)、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收集与文章主题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其中文献研究法主要运用于背景分析和概念界定中,通过对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

  总结,使本文主要的几个概念有较为明确的界定,并且使文章背景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使论文主题不至于偏离大方向。同时,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准备访谈提纲,四处走访,搜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达到对研究主题现状、困境和对策的归纳与分析。

 按研究设计和理论框架的要求,本文以文献法、访谈法和实地观察为获取资料的方法。在正式到实地考察前,先进行了文献梳理,查看了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所要了解的信息作了归类和整理。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笔者走访了负责金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并跟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获得他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些实际经验和做法。

 同时,与处长进行了访谈,了解了目前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实施的办法和政策,同时获得了调查各处司法所的介绍信。为了了解金华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情况,笔者走访了多处基层司法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访谈,比较全面地了解第一线的工作情况,与十几位社区矫正对象和几位社区居民进行了访谈。通过与矫正工作者的接触和访谈,笔者获得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资料,包括矫正工作者自己的感受、具体方法的运用情况:通过与矫正对象的接触,感受到了他们的内心的想法和期望:通过与社区居民的访谈,了解到了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看法和想法等等。这些都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灵感和最原始的素材。

 三、金华市现行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调研 (一)、目前金华市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金华市,由金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统领,各地下至街道、乡镇均设有司法所,由一名所长和几位矫正人员组成,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其中,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在金华市,共有 165个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员共各地的所长主要是从监狱、劳教所、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抽调而来, 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社区矫正的专业训练 , 没有全面的矫正知识和技能, 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其能力相对缺乏。矫正人员中,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所占比例不到 5%,总体队伍的素质不高。同时,由于矫正人员相对短缺,对青少年犯矫正对象所能付诸的心力较少,只能把他们和成年犯一同对待,一起参加学习。

 金华市社区矫正者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包括通过风险评估,把青少年犯分为三级五等,与监狱犯的划分相仿,每月收取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汇报、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按时报到、按指纹、执行请、销假制度等;组织 教育 学习,包括集中学习、分类教育、个别教育、技能培训、辅助教育、心理辅导,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帮困解,包括政策咨询、解决就业困难、调和家庭矛盾,解决社会保险等。但在现实情况下,一般只能做

  到每个月组织一次学习,三次报到并按指纹,同时,偶尔抽查几个青少年犯进行交流。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进行调解和问题处理。例如青少年犯的就学问题,矫正人员会与学校、家庭等各方面进行沟通,确保维护好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其能正常上学。

 社区工作者对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日常管理奖惩,并向公安机关提请司法奖惩。日常管理中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评为矫正积极分子。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日常管理奖惩,需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工作者集体讨论,并听取志愿者意见,后由区、市矫正办批准。提请司法奖惩指对符合条件的缓刑和假释人员,可以提请减刑:对监外执行期间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可以提请假释。但在现实情况中,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

 (二)目前对青少年犯矫正效果评估的现状 1. 目前对效果进行评估的标准 目前,在基层司法所里,从事矫正的人员配备是一名所长和一至两名的矫正工作者,但是他们所要管辖的矫正对象多达二三十个,无疑压力很大。而且由于各个年龄层次的矫正对象都有,因此,青少年犯矫正对象虽然是比较特殊,但是由于人力物力不足,一般和成年犯一样对待。由于评估体系不完善,专业知识的缺乏,目前的评估标准主要是风险性评估,这种类似于监狱的三级五等,根据风险大小来划分其矫正的层次,是严管还是普管。另一方面,在效果评估方面,主要是沿袭监狱的那套奖惩制度,通过加减分,以此来判断青少年犯的矫正效果。具体的包括:再犯罪情况,请、销假问题,按时报到、学习问题,手机定位有没有超出范围,有没有参加社区劳动等。由于工作者与青少年犯不是固定在一起的,所以,只是靠这些相对可以进行量化的标准来评估其矫正效果。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违规,情节不严重则处以警告和扣分,如果严重,则直接收监,并且之前的服刑期全部作废,重新计算。

 2. 青少年犯自身对矫正效果的评估

  目前,在金华市接受矫正的青少年犯绝大数已经工作,就学的比例非常低。同时,在访谈的过程中,普遍的心态是不敢再犯事,刑法的威慑力非常大。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就是每月的报到...

篇四: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年的社区矫正论文---XX 街道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与矫正措施 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论文---XX 街道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与矫正措施

 青少年的社区矫正论文---XX 街道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与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罪是严竣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趋势。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要针对他们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在确保社区正常生活秩序得以维护,教育改造青少年犯这一刑罚目的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的新模式。

 一、城东街道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分析

  当前城 咱 东街道青少年违法 糟 犯罪的现状不容乐 厄 观,初步统计,从 裸 XX 年至今年 9 月 诱 底青少年服刑有 5 谷 0 余人,比 XX年 锐 增长 30%,被判 獭 处管制、缓刑、暂 度 予监外执行、假释 女 和剥夺政治权利并 游 在社会上服刑的五 找 类非监禁青少年有 制 25 名,占社区矫 睁 正对象的 80%。

 伎 调查统计数据显示 何 ,青少年服刑人员 澜 具有以下特点:

 阵

 1、文化程度低 坏 。青少年服刑人员 侣 中初中及初中以下 撮 文化程度占 80% 嫩 ,其中初中文化程 戏 度占 60%,小学 搓 文化程度占20% 背 ,文盲占 2%。高 弛 中文化程度仅占 1 毛 8%。

  2、无 锭 职业人员多。青少 忧 年服刑人员中,有 卫 职业人员占20% 蓖 ,无职业人员占 8 至 0%。

 3、以 塑 故意伤害和侵财为 借 目的的犯罪突出。

 毋 街道青少年服刑人 害 员中,伤害罪占 4 竖 3%,盗窃罪占 4 瘴 0%,比 XX 年上 槐 升了 30 个百分点 炬 ,其他犯罪类型占 殃 17%。

  4、 催 团伙作案比例较大 杖 。青少年服刑人员 束 中单独作案占30 墨 %,二人共同作案 超 21%,团伙作案 程 占 49%。

  5 忽 、出现了新型犯罪 续 苗头。青少年犯罪 蒸 中具有明显的成人 煞 化、智能化特点, 虎 出现了利用网络实 秀 施犯罪现象,出现 嫂了涉黑犯、涉刀犯 芜 ,这一现象应引起 眼 高度重视。

 二、青 蔷 少年犯罪的主要原 遣 因

  1、不健康 页 心理是导致青少年 疗 犯罪的主要原因。

 乔 青少年具有人年轻 撤 ,社会经验少,世 夷 界观尚未成熟,心 泣 理承受能力差,自 会 我谋生的手段和能 均 力不强;缺乏是非 裕 辩别能力;好奇心 夜 强,

  模仿力强 咙 ,自制力差,易冲 俱 动,做事不计后果 哥 等特点,极易受周 纹 围环境影响而走上 蛙 犯罪道路。

  2 秧 、家庭教育的诸多 涣 缺陷,是青少年犯 芦 罪的重要原因。家 喧 庭是人生的第一课 滑 堂,家庭环境影响 核 着一个人的成长和 伊发展,甚至可能起 尧 着决定性的作用。

 灾 一是家长失教,有 臀 的家庭因经济上的 驯 贫困使孩子失去了 毡 学习的机会和信心 词 ;有的对独生子女 在 过于溺爱,放纵有 盔 余,管教不足;有 曰 的忙于经商和工作 毡 ,无暇顾及子女的 拟 教育。二是家教失 因 当。有的家长望子 验 成龙心切,不了解 枚 子女的心理、生理 紊 特点及思想

 状况, 哦 采用粗暴简单的方 键 法严厉管教子女, 彭 相信“棍棒出孝子 逼 ”,家庭暴力的影 蜕 响,在孩子幼小的 圈 心理埋下了逆反的 敷种子和实施暴力犯 述 罪的祸根。这些不 碘 科学、不正确的教 峪 育方法,使子女形 懦 成不健康或畸形心 哭 理,缺乏正确的世 酒 界观、人生观、价 脱 值观。三是家庭失 哼 和或家庭不健全, 巍 随着离婚率上升, 旬 再婚、单亲、残缺 虚 家庭增多,导致孩 昭 子从小失去家庭温 褂 暖,缺少亲情的呵 诧 护,极易误入歧途 脓 。

  3、有少数 陨 学校对青少年犯罪 肖 认识不足。学校是 嫉 对青少年开展法制 哉 教育的重要阵地。

 摆 而有些学校尤其是 狱 农村学校,重智轻 宽 德,法制教育流于 毡 表面化、形式化。

 县 更有甚者,少数教 吹 师法制观念淡薄, 虹 不仅没能很好地对 弘 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肘 ,还侵犯学生的合 告 法权益,如体罚或 从 变相体罚,侵犯学 曾生的人身权利;还 幼 有一些学校拒绝对 绪 “双差生”的教育 口 ,侵犯学生受教育 抑 的权利等。这使得 惨 青少年错过了接受 唆 法制教育,培养法 电 制观念的最佳时期 适 。

  4、不良文 碗 化是青少年犯罪的 花 诱因和温床。一是 诺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厨 。随着网络影视等 薪 文化事业的迅速发 满 展,一些不健康的 院 黄色书刊、影像制 邢 品等泛滥成灾,非 歼 法电子游戏厅屡禁 性 不止等等,这些不 项 良文化现象直接腐 监 蚀着青少年的心灵 耗 ,对青少年的身心 炸 健康及成长产生着 罩 严重影响。二是社 辱 会财富分配不均, 职 贫困差距拉大,受 搞 攀比心理及拜金主 苑义、享乐主义等不 勘 良思想的影响,少 玛 数青少年物欲膨胀 次 ,

 心理失衡,容易 逻 产生极端心理。三 坏 是社区环境的影响 体 。目前,社会上赌 谋 博、贩毒吸毒、卖 邦 淫嫖娼等现象比较 滚 严重,城市流动人 绩 口多,农村未成年 埃 人失学辍学多,不 辑 良社会群体及犯罪 刺 团伙相对较多,面 楷 对如此环境,青少 涩 年极易走上犯罪道 主 路。

 三、对青少年 酒 犯社区矫正措施

 织

 青少年犯的社区 楷 矫正工作应严格贯 炉 彻执行“教育、感 峻化、挽救”的工作 柬 方针,坚持因人施 甥 教、以理服人,集 鹰 体教育与个别教育 负 相结合的原则,针 磐 对其思想、心理、 瘴 生理、行为等特点 攒 ,深入扎实开展思 吃 想、道德、法制、 鸯 文化、技术教育。

 发 要在转化思想、灌 拨 输知识、矫正恶习 二 、培养技能等人性 峙 化管理上下功夫。

 拳

 1、规范施教 哀 。青少年犯正处于 飞 发育和求知识阶段 格 ,首先,要稳定在 占 社区服刑的青少年 溃 犯的思想情绪。社 挎 区矫正工作人员对 驱 新接收的青少年犯 烫 要“像父母对待孩 庚 子,医生对待病人 恳 ,老师对待学生” 虐 那样,稳定他们的 码 情绪,使他们放下 忠 心理包袱,正确对 呀 待社区服刑生活。

 肇 第二要进行认罪服 榆 法教育。要通过组 逻 织青少年社区服刑 寄 人员学习有关法律 欢 、法规,增强他们 鳃 的法制观念,使他 肩 们明白自己的违法 崇犯罪行为给他人、 协 家庭、社会造成的 亚 危害,懂得社区服 慰 刑不等于无罪,是 燥 党和人民对他们的 涌 关心、爱护和希望 断 ,从内心深处洗涤 玻 不健康的思想污垢 汽 ,真正知罪悔过, 烘 珍惜来

 之不易的改 矿 造机会。第三,要 匈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泽 。针对青少年犯思 月 想幼稚,行为盲动 宵 ,知识贫乏,没有 椰 远大理想等特点, 虞 采取集中教育、分 课 类教育和个别教育 古 相结合的办法,对 棱 他们进行思想道德 警 教育,促进他们树 妮 立正确的人生观、 等价值观和世界观。

 姑 第四,开展文化教 童 育和技能培训。社 傈 区矫正组织要积极 叹 与教育部门联系, 唇 可以尝试推荐青少 铝 年社区服刑人员进 挝 入职业技术学校试 搅 读,学习家电维修 憨 、微机操作、家庭 版 养殖、服装裁剪等 干 技能,为青少年社 蔗 区服刑人员就业谋 退 生创造有利条件。

 币

 2、有针对性 运 地开展帮教活动。

 蔷 要积极与妇联、教 循 委、共青团等部门 军 加强联系,根据青 鞘 少年服刑人员思想 娘 活跃、精力旺盛等 骂 特点,开展形式多 幸 样的帮教活动,为 乙 青少年社区服刑人 应 员营造健康向上、 涌 宽松文明的矫正环 喧 境。采用“请进来 绎 ,走出去”的办法 院 ,让青少年社区服 美 刑人员接受社会的 羊 帮教。如:可以组 力 织青少年社区服刑 睦 人员开展法律知识 帜 竞赛和理想、道德 紊 、前途以及学英雄 行 人物先进事迹等内 揖 容的演讲比赛活动 禾 ;可以组织青少年 你 社区服刑人员以自 微身生活为素材创作 即 节目,到社会和中 言 小学校为师生演出 噎 ;可以邀请社会知 洱 名专家、学者、母 刑 校老师等社会自愿 旱 者与青少年服刑人 斜 员谈心、演讲,开 酶 展联谊活动;可以 烈 组织青少年社区服 斑 刑人员到烈士陵园 堪 扫墓,缅怀先烈, 芋 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狭 等。通过这些形式 磊 生动活泼、内容文 望 明健康的活

 动,教 滨 育自我启发他人。

 黍

 3、组织开展 鞠 公益劳动。劳动是 寿 人们赖以生存的最 移 基本手段,组织青 济 少年社区矫正对象 埔 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委 ,可以增强服刑人 挛 员的自律意识。调 中 查显示,通过组织 逐 青少年社区服刑人 腰 员植树、打扫街道 呆 环境卫生、到敬老 倦 院、孤儿院参加社 莫 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奇 ,可以使他们逐渐 董 悟出对社会应负的 哉 责任,促进其思想 阵 转化,提高他们改 北 过自新的能力,从 啥 而达到减少和避免 磁 重新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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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其 改 进●王 杨 琛   周 蕴 仪摘   要 :

 青 少 年 犯 罪 之 后 如 何 施 以 惩 罚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问 题 。

 社 区 矫 正 有 着 比 一 般 的 监 禁 型 更 有 益 的 作 用 , 应 该 扩 大 社 区 矫 正在 青 少 年 犯 罪 案 件 中 的 适 用 。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在 立 法 、 矫 正 方 法 和 机 构 建 设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很 多 问 题 , 需 要 加 以 改 进 。关 键 词 :

 青 少 年 ; 犯 罪 ; 社 区 矫 正    一 、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原 因 及 社 区 矫 正 的 意 义( 一 )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原 因近 年 来 , 我 国 青 少 年 犯 罪 总 数 已 经 占 到 我 国 刑 事 犯 罪 总 数的 70%以 上 , 并 且 呈 现 出 再 犯 罪 率 高 的 特 点 , 对 社 会 的 稳 定 造成 了 严 重 的 危 害 。

 目 前 , 青 少 年 犯 罪 已 经 被 列 为 继 吸 毒 贩 毒 、环 境 污 染 之 后 的 第 三 大 公 害 。

 对 于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原 因 , 我 们 可以 主 要 从 生 活 环 境 上 来 分 析 。

 笔 者 认 为 , 影 响 青 少 年 生 活 环 境的 有 两 大 因 素 :

 家 庭 因 素 和 社 会 因 素 。

 家 庭 是 青 少 年 接 触 最 多的 地 方 , 家 长 的 生 活 习 惯 以 及 处 事 方 法 对 青 少 年 都 起 到 一 定 的影 响 作 用 , 如 果 家 长 存 在 暴 力 倾 向 或 其 他 心 理 缺 陷 , 会 对 青 少年 的 心 理 健 康 产 生 较 为 严 重 的 负 面 作 用 。

 家 庭 氛 围 也 会 影 响青 少 年 的 心 理 健 康 , 如 果 家 庭 不 完 整 或 者 家 庭 生 活 不 和 谐 , 更容 易 使 青 少 年 产 生 叛 逆 思 想 。

 家 长 的 教 育 方 式 也 起 到 至 关 重要 的 作 用 , 目 前 我 国 家 庭 教 育 方 式 呈 现 出 两 个 极 端 , 一 些 家 长对 孩 子 过 分 溺 爱 , 使 青 少 年 产 生 自 私 自 利 , 为 所 欲 为 的 生 活 习惯 , 另 一 些 家 长 对 孩 子 不 管 不 顾 , 使 青 少 年 感 受 不 到 温 暖 , 产 生自 卑 , 自 暴 自 弃 的 畸 形 心 理 。就 社 会 因 素 而 言 , 目 前 我 国 对 法 制 的 宣 传 力 度 还 不 够 , 青少 年 不 能 正 确 的 意 识 到 犯 罪 的 严 重 性 以 及 法 律 的 严 格 性 , 如 果青 少 年 在 心 底 并 不 畏 惧 犯 罪 的 后 果 , 那 么 就 容 易 冲 动 行 事 , 从而 走 上 犯 罪 的 道 路 。

 由 于 文 化 市 场 管 理 的 不 够 规 范 , 各 种 不 良风 气 的 蔓 延 会 使 一 些 辨 别 能 力 弱 的 青 少 年 受 到 侵 蚀 。

 网 吧 、 游戏 厅 等 娱 乐 场 所 更 是 为 青 少 年 传 播 了 大 量 的 暴 力 、 色 情 信 息 ,使 青 少 年 的 心 理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 从 而 走 上 犯 罪 的 道 路 。( 二 )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的 意 义既 然 触 犯 了 刑 事 法 律 , 必 然 要 接 受 相 应 的 刑 事 制 裁 。

 我 国历 来 重 视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的 处 理 , 确 立 了 教 育 、 感 化 、 挽 救 的方 针 , 形 成 了 区 别 于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处 置 机 制 并 取 得 了 一 定 成效 。

 然 而 , 现 阶 段 我 国 对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主 要 矫 治 措 施 仍 是 将其 集 中 在 相 对 固 定 且 封 闭 的 场 所 进 行 管 理 , 尚 缺 乏 独 立 、 协 调 、统 一 的 教 育 矫 正 机 制 。

 我 国 的 监 禁 刑 执 行 制 度 缺 乏 人 性 化 , 容0—易 连 带 剥 夺 犯 罪 分 子 的 其 他 合 法 权 利 , 许 多 犯 罪 人 在 监 狱 中 的人 格 尊 严 权 , 身 体 权 等 人 身 权 利 很 难 得 到 保 障 。

 传 统 的 监 禁 刑容 易 使 罪 犯 在 监 狱 中 交 叉 感 染 , 其 固 有 的 弊 端 也 阻 碍 了 犯 人 的再 社 会 化 如 果 对 犯 罪 的 青 少 年 予 以 关 押 , 使 之 与 社 会 隔 离 , 更容 易 出 现 交 叉 感 染 以 及 再 犯 罪 的 现 象 。

 相 比 较 而 言 , 社 区 矫 正则 有 利 于 保 护 罪 犯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基 本 人 权 , 是 预 防 未 成 年人 犯 罪 行 之 有 效 的 社 会 化 方 式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 是 针 对 已 满 14 周 岁 但 不 满 25 周 岁 的 青少 年 犯 罪 人 或 者 违 法 者 在 判 决 、 裁 定 或 者 决 定 所 确 定 的 期 限 内置 于 社 区 内 进 行 的 矫 正 非 监 禁 刑 罚 执 行 活 动 。

 英 国 法 学 家 莫里 森 认 为 :

 “ 监 禁 会 让 一 个 天 真 的 少 年 犯 罪 人 变 成 一 个 顽 固 的 、惯 性 的 犯 罪 人 , 只 有 在 迫 不 得 已 时 才 能 使 用 监 禁 , 监 禁 机 构 不可 能 教 给 少 年 犯 人 在 自 由 社 会 中 所 需 要 的 行 为 方 式 。

 ”[ 1]这 很好 地 表 达 了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的 重 要 性 。

 青 少 年 正 处 于 人 生 的黄 金 时 期 , 有 着 较 强 的 学 习 能 力 , 如 果 将 青 少 年 犯 罪 人 放 在 社区 中 , 通 过 教 育 , 有 助 于 更 好 地 使 其 改 正 不 良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 矫正 后 的 青 少 年 仍 可 以 重 新 走 上 社 会 开 始 正 常 的 社 会 生 活 。

 总之 , 对 触 犯 刑 事 法 律 的 青 少 年 实 施 社 区 矫 正 比 处 以 刑 罚 有 着 积极 意 义 。

 社 区 矫 正 可 以 有 效 地 利 用 各 种 社 会 资 源 , 降 低 刑 罚 成本 , 又 使 青 少 年 与 社 会 有 了 更 近 接 触 , 避 免 监 禁 刑 对 其 负 面 影响 , 有 助 于 青 少 年 更 好 地 改 正 自 己 、 回 归 社 会 。二 、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首 先 , 立 法 的 缺 失 与 缺 陷 是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存 在 的 最大 问 题 。

 正 如 许 多 学 者 指 出 的 那 样 , 我 国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在 立 法层 面 上 存 在 很 大 的 缺 陷 。

 “ 我 国 不 存 在 法 律 层 面 的 社 区 矫 正 立法 。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 公 安 部 、 司 法 部 关 于 开展 社 区 矫 正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及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社 区 矫 正 工 作暂 行 办 法 》 难 以 满 足 矫 正 工 作 的 需 要 , 并 与 原 有 的 法 律 制 度 存在 矛 盾 , 试 点 地 区 的 矫 正 工 作 缺 少 有 力 的 法 律 保 障 。

 ”[ 2]不 仅 如此 , “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主 体 的 合 法 性 地 位 没 有 确 立 , 按 照 我 国 的 法律 , 还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的 地 位 、 性 质 和 作—022014 年 第 5 期                                 山 东 青 年                                   总 第 484 期

 用 ,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由 于 不 是 公 安 机 关 , 由 社 区 矫 正 机 构 负 责 社区 矫 正 工 作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

 其 次 , 社 区 矫 正 内 容 没 有 具 体 化 ,[ 3]操 作 性 不 强 。

 ”其 次 ,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的 方 法 过 于 死 板 。

 主 要 表 现为 :

 ( 1)

 管 理 方 式 死 板 , 社 区 矫 正 系 统 和 制 度 不 健 全 。

 ( 2)

 缺 乏对 青 少 年 的 教 育 , 仅 仅 按 照 规 定 将 青 少 年 犯 罪 人 安 置 在 社 区中 , 而 不 对 其 进 行 相 关 教 育 , 导 致 矫 正 效 果 不 明 显 。

 ( 3)

 对 青 少年 的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缺 乏 人 性 化 , 即 便 是 社 区 矫 正 , 也 让 青 少 年犯 罪 人 与 社 交 活 动 隔 绝 , 这 对 青 少 年 的 成 长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4)

 忽 略 对 青 少 年 的 心 理 矫 正 , 不 能 从 根 本 上 对 青 少 年 犯 罪 人进 行 矫 正 , 不 仅 损 害 青 少 年 的 身 心 健 康 , 还 容 易 导 致 再 犯 。再 次 , 目 前 我 国 从 事 社 区 矫 正 的 工 作 人 员 严 重 不 足 。

 要 想切 实 关 注 每 一 名 青 少 年 犯 罪 者 的 思 想 动 态 , 必 须 有 一 对 一 的 人员 监 督 、 教 育 和 管 理 , 但 由 于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人 员 的 短 缺 , 目 前 大多 数 的 社 区 矫 正 均 采 用 集 体 教 育 的 方 式 , 很 难 产 生 实 际 的 矫 正效 果 。

 由 于 我 国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现 有 的 社 区 矫正 工 作 者 中 大 部 分 是 学 历 偏 低 , 无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 不 懂 电 脑 ,缺 乏 创 新 性 , 思 想 观 念 相 对 落 后 的 中 老 年 人 员 。

 这 些 工 作 人 员上 岗 前 有 的 仅 仅 参 加 1 至 3 天 的 速 成 班 学 习 , 有 的 甚 至 没 有 经过 任 何 形 式 的 培 训 。

 而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专 业 的 法 律知 识 和 较 强 的 工 作 能 力 以 及 责 任 感 , 因 此 现 有 的 社 区 矫 正 工 作者 难 以 胜 任 这 一 工 作 。

 如 果 管 理 人 员 敷 衍 了 事 , 那 么 服 刑 矫 正人 员 就 会 更 加 肆 意 妄 为 , 更 何 况 是 正 处 于 叛 逆 期 的 青 少 年 。

 这很 容 易 导 致 青 少 年 犯 罪 人 缺 乏 相 关 的 教 育 和 科 学 的 管 理 , 仅 仅以 达 到 服 刑 时 间 作 为 服 刑 目 的 , 在 思 想 上 没 有 认 错 改 过 的 进步 , 再 次 回 归 社 会 容 易 再 次 犯 罪 , 导 致 社 区 矫 正 难 以 达 到 预 期的 效 果 。三 、 对 我 国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的 几 点 建 议( 一 )

 立 法 层 面首 先 需 要 立 法 机 关 尽 快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保证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有 法 可 依 。

 明 确 规 定 各 个 工 作 部 门 的 权 利 和义 务 , 完 善 社 区 矫 正 体 系 , 使 整 个 社 区 矫 正 系 统 良 性 运 行 。

 并且 可 以 适 当 扩 大 社 区 矫 正 的 适 用 范 围 , 逐 渐 加 强 社 区 矫 正 制 度在 我 国 法 律 规 范 中 所 占 的 地 位 , 充 分 发 挥 其 优 越 性 , 让 社 区 矫正 工 作 达 到 更 好 的 效 果 。

 “ 国 外 的 社 区 矫 正 有 三 种 立 法 模 式 :第 一 种 是 专 门 的 社 区 矫 正 法 , 如 美 国 在 明 尼 苏 达 州 1973 年 由州 议 会 通 过 了 《 社 区 矫 正 法 》 是 美 国 也 是 世 界 上 的 第 一 个 针 对社 区 矫 正 专 门 法 律 。

 第 二 种 是 将 社 区 矫 正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在 刑事 执 行 法 中 。

 如 俄 罗 斯 联 邦 的 《 刑 事 执 行 法 典 》 。

 第 三 种 是 设置 单 行 的 社 区 矫 正 法 规 , 如 日 本 的 《 缓 刑 执 行 保 护 观 察 法 》 , 我国 香 港 的 《 感 化 〈 缓 刑 〉 令 》 等 。

 加 拿 大 1992 年 通 过 了 《 安 大 略[ 4]这 些 国 外 的 立 法 方 式 及 经 验 都 对 我 国 社 区省 缓 刑 法 令 》 。

 ”矫 正 制 度 的 立 法 存 在 积 极 的 指 导 作 用 , 我 们 应 根 据 国 情 选 择 最适 合 的 方 式 来 完 善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笔 者 认 为 , 我 国 有 必 要 制 定 一 部 《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法 》 , 从法 律 层 面 对 我 国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做 系 统 的 规 定 与 规 范 , 确 保 青 少年 社 区 矫 正 实 践 的 有 法 可 依 。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可 以 借 鉴 英 国的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

 英 国 的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起 源 于 19 世纪 中 叶 , 其 青 少 年 社 区 矫 正 制 度 颇 具 特 色 。

 英 国 具 有 一 套 较 为完 善 的 管 理 监 督 机 构 。

 英 国 建 立 了 专 门 负 责 青 少 年 犯 罪 社 区矫 正 的 管 理 监 督 机 构 , 并 且 设 有 非 政 府 组 织 :

 全 国 未 成 年 人 司法 委 员 会 , 由 负 责 缓 刑 的 公 务 员 、 教 师 、 警 察 和 卫 生 部 门 的 相 关人 员 组 成 , 主 要 从 事 未 成 年 人 社 区 矫 正 刑 罚 的 适 用 、 负 责 与 有关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界 的 沟 通 和 协 调 。

 同 时 设 有 归 内 政 部 直 管 的缓 刑 局 , 负 责 社 区 矫 正 的 执 行 的 工 作 。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具 有 较 强的 专 业 性 , 并 且 为 了 有 效 的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一 般 一 个 社 区 矫 正官 负 责 8— 10 个 罪 犯 。

 此 外 , 英 国 还 建 立 了 一 套 严 格 的 处 罚 机制 。

 如 果 青 少 年 在 矫 正 过 程 中 出 现 违 反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制 度 的行 为 , 由 治 安 法 院 审 理 , 根 据 情 形 的 不 同 给 予 不 同 的 处 罚 。

 笔者 认 为 , 这 些 做 法 中 有 很 多 值 得 我 国 借 鉴 。( 二 )

 矫 正 方 法 的 完 善对 青 少 年 的 社 区 矫 正 应 以 教 育 为 主 , 因 此 要 注 重 对 青 少 年的 教 育 。

 上 海 市 的 相 关 做 法 值 得 学 习 。

 《 上 海 市 社 区 矫 正 工 作指 导 手 册 》 中 分 析 了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六 个 特 征 , 并 针 对 这 些 特 征提 出 了 矫 正 的 目 标 , 即 一 方 面 要 加 强 对 未 成 年 犯 罪 人 员 的 法 制教 育 , 增 强 未 成 年 犯 罪 人 员 的 法 律 意 识 , 让 其 从 根 本 上 明 白 自身 的 错 误 所 在 , 避 免 再 犯 。

 另 一 方 面 要 督 促 其 参 加 学 历 教 育 或是 参 加 相 关 的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 掌 握 一 技 之 长 , 以 便 其 能 更 好 的适 应 社 会 。与 此 同 时 , 对 青 少 年 的 心 理 矫 正 也 不 容 忽 视 。

 “ 心 理 矫 正是 指 运 用 心 理 学 的 原 理 和 技 术 , 对 人 的 心 理 与 行 为 障 碍 进 行 矫正 和 治 疗 。

 社 区 矫 正 中 的 心 理 矫 正 工 作 是 指 运 用 心 理 学 的 ...

篇六: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现状

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2 2010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及其与精神健康的关系—基于上海市 J 区的实证分析——井世洁(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上海 201620)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一、研究背景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国内司法界兴起的一项行刑制度改革, 自 2003 年 7 月两院两部下发 《通知》 正式确定京、 津、 沪、 苏、 浙和鲁六省 (市)

 开展试点工作起, 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是青少年犯, 上海市某区司法局 2003~2007 年的统计数字显示,1702 名曾进入社区矫正项目的人员中,年龄在14-25 岁的青少年占到 88%之多,这是国际司法界对青少年犯罪“保护优先”原则的具体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曾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犯罪青少年 “应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 包括家庭、 志愿人员及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以便促进少年的幸福, 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 摘康之间的关系, 结果发现社区矫正青少年在客观社会支持、 主观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利用度方面显著弱于同龄常态青少年群体; 在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中, 社会支持利用度是直接影响社区矫正青少年精神健康的重要因素, 同时它还是客观社会支持和主观社会支持影响精神健康状况的中介变量。在此基础上, 笔者提出若干完善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体系及提升其精神健康状况的政策和服务建议。[ 关 键 词] 社会支持 精神健康 实证调查 社区矫正青少年[ 基金项目] 本文系教育部 2009 年度人文社科青年项目 (09YJC840013)

 , 上海市教委 2009年度科研创新项目 (09YS332)

 和华东政法大学 2008 年度科学研究项目 (08HZK013)

 的系列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井世洁 (1974-)

 , 女, 河北保定人,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博士, 主要从事青少年问题、 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 (2010 )

 02-0048-07要]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考察了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及其与精神健- 48 -

 必要,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 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资源” 的本质即是利用青少年犯罪者的社会支持网络。良好的社会支持网被认为有益于减缓生活压力, 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 而社会支持的缺乏, 则会导致个人的身心疾病, 进而使其日常生活的维持出现困难。同时在社会层面上, 社会支持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 也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问题应该成为学术界及实务工作者的关注重点, 从目前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方面的研究看, 大多关注社会支持网络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及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特征分析, 而关于社会支持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精神健康的影响作用这一问题一直缺乏深入探讨, 因此加强这一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以社区矫正青少年为研究对象, 探索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及其对精神健康的影响作用, 希望为有效提升矫正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水平,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效果提供一定依据。①而 “充分调动所有可能二、研究方法(一)研究对象本研究以整群取样方法在上海市 J 区的社区矫正青少年中发放问卷 550 份, 回收有效问卷 450份, 回收有效率为 81.8%。在有效受访者中, 男性436 人, 女性 14 人; 年龄范围处在 15-25 岁之间,其中 15-18 岁 44 人, 19-21 岁 196 人, 22-25 岁210 人;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 初中及以下学历为 42人, 初中学历 270 人, 高中或高职毕业 114 人, 大专及大学毕业 24 人。从罪错类型来看, 寻衅滋事(115 人)

 和盗窃 (110 人)

 的人数最多, 两项人数之和已经达到总人数的 50.0%;性质较为严重的抢劫 (82 人)

 、 吸毒 (38 人)

 和故意伤人 (30 人)

 比例也较高; 贩毒 15 人, 强奸 12 人, 聚众赌博 10 人、 故意杀人 2 人和其他类型犯罪 36 人。(二)研究工具本次调查使用的问卷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结合肖水源的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 和自编问卷所组成的社区矫正青少年社会支持问卷,问卷自编部分涉及就业、 收入、 婚姻等信息; 社会支持问卷部分共有 10 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 (3条)

 、 主观支持 (4 条)

 和对社会支持利用度 (3 条)三个维度。第二部分是翻译和修订自 Goldberg 的一般健康问卷 (General Health Questionaire, 简称 GHQ)

 中的抑郁和焦虑分量表。每个项目均为 4 级评分。被调查者根据自身近期状况对每个项目进行等级评定, 1 代表“根本没有” , 2 代表 “偶尔有” , 3代表 “有时有” , 4 代表 “经常” 。

 经检验发现焦虑分量表的 Cronbachα 系数为 0.850,抑郁分量表的Cronbachα 系数为 0.824,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较好, 可以作为测量精神健康工具。(三)数据分析采用 Spss13.0 for Windows 和 AMOS6.0 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三、结果与分析(一)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特点由表 1 可见, 矫正青少年在客观社会支持、 主观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三个社会支持的主要维度和社会支持总分上与大学生常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与大学生常模相比, 矫正青少年感知到的主观支持最少, 其次是客观支持和社会支持的利用度。1. 客观社会支持状况分析客观社会支持是指独立于个体的感受,每个人从其所在社会网络中所获取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帮助或资源。作为处于改造期的矫正对象来说, 对各种援助和支持的需求尤其高, 但矫正青少年所获得的客观社会支持却较差, 这具体体现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 求职的困难性和亲缘社会①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北京规则)

 , 联合国青年 议 题 。

 来 源 :

 http://www.un.org/chinese/ esa/social/youth/beijing.htm.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49 -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2 2010支持主导性等方面。在所有受访者中,月收入在 500 元以下的占31.9%, 月收入在 500-999 元的占 14.3%, 月收入在 1000-1499 元的占 42.3%,在 1500-1999 元的占 7.7%,在 2000-2499 元之间的占 2.7%,3000元以上的仅占 1.1%。

 约有 88.5%的矫正青少年的收入在 1500 元以下, 这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统计局最新公布的 《上海市 2008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中上海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292 元的标准相比显然具有巨大差距, 这体现了社区矫正青少年在经济收入上所受到的较低支持程度。从接矫青少年的职业状况来看,约有 54.3%的受访者报告自己目前有职业, 其中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人数最多, 占总人数的 62.8%; 其次是自主创业, 为 6.6%; 由过渡性基地安排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分别为 5.8%,由原单位安置的占到 3.6%,另有 15.3%的受访青少年未指出就业类型。在这些拥有工作岗位的青少年中,仅有7.9%和 5.3%的矫正青少年报告曾经从工作单位获得过困难帮助、 安慰关心等支持, 有 18.5%和15.8%的矫正青少年曾经从同事处获得过困难帮助和安慰关心等支持。而对于另外 45.7%尚待业在家的矫正青少年来说, 他们对于自己为什么没有找到工作做如下归因, 约有 47.4%的失业接矫青少年指出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是造成不能找到工作的主要原因; 28.4%的受访青少年认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落后导致自己找不到理想工作; 还有约 17.9%的失业受访者将原因归结为来自他人的歧视; 15.8%的失业受访者根本不想找工作; 归因为政府没有在就业方面提供扶持的占到 8.4%;而归因为没有得到家人的支持的仅占3.2%。接受调查的矫正青少年中有 87.6%报告自己与家人同住, 与同学朋友住在一起的占 5.3%。具体来说, 在遇到危急情况得到支持并解决问题方面和遇到紧急情况得到安慰和关心方面, 来自于家庭的支持是矫正青少年获得帮助和支持的主要来源,其中父母的支持仍然是首要支持来源,其次是兄弟姐妹和配偶 (或恋人)

 , 来自亲戚的支持所占比重也较高。作为社区矫正项目主要实施单位社区和社工站在上述方面给予矫正青少年的帮助和安慰所占比重并不高。值得一提的是,接矫青少年指出自于街道和社工等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安慰关心等精神层面的支持相较于困难帮助等物质支持更多 (见表 2)

 。2. 主观社会支持状况主观社会支持是一个人所体验到的或情感上的支持, 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 被支持、 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经分析后发现矫正青少年所感知到来自家人、 恋人的支持程度较高, 来自朋友、 邻居、 同事的支持居中, 而来自社工、 志愿者等方面的支持程度最低。当以主观社会支持为因变量,社区矫正青少年对居住环境、 工作状况、 收入水平、 朋友和同事间人际交往、 社会接纳程度、 家人对待态度这六个满意度指数为自变量做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结果表明影响个体主观社会支持的因素依次为家人对待态度 (β=.459, P=.000)

 、 社会接纳程度 (β=.378, P=.001)

 和工作状况 (β=.247, P=.009)

 。- 50 -

 3. 社会支持利用度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表示个体对来自外界的支持的接受和利用的程度和能力。相较于客观存在于个体社会网络中的社会支持来源和个体所感知到的被支持的程度来说, 它更多表现在个体对在面临困境时所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层面。本研究发现在被问及遇到烦恼时是否会倾诉时, 11.1%的受访者表示从不向任何人倾诉,约 58.3%向关系极为密切的 1~2 人倾诉, 19.4%的受访者报告如果朋友主动询问会讲,只有 11.1%的人主动倾诉自己的烦恼以获得理解和支持。在遇到困难时的求助模式上, 10.3%的矫正青少年表示完全依靠自己,绝不向他人求助,表示很少求助的占24.2%,有时求助的占 39.5%,经常求助的仅有26%。对于社区等各级组织开展的活动的参与方面, 表示经常和主动参加的仅占总人数的 13.7%,从不参加此类活动的占 19.6%,偶尔参加的占到66.7%。可见, 社区矫正青少年在面临各种困境时更多依靠自己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向外部社会网络求助的意愿和行动并不多。(二)社会支持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精神健康的影响机制为探明社会支持与精神健康之间的结构性关系,本研究使用 AMOS 6.0 进行了模型评价和修正, 确定各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图 1 所显示的模型非常好地拟合了原始数据 (χ2/df=0.736, CFI=0.998, AGFI=.990, RMSEA=0.000)

 , 得到了社会支持与焦虑、 抑郁之间的路径分析模型。在社会支持的各个维度中,对社会支持的有效利用对抑郁有显著影响 (Beta=-.152, p<.01)

 ,矫正青少年对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越高, 他们的抑郁程度越低。对社会支持有效运用还充当着主观社会支持与抑郁之间和客观社会支持与抑郁之间的中介变量:

 社区矫正青少年所拥有的网络资源能够有助于他们提升对资源利用的信心与能力 (Beta=.201, p<.001)

 , 进而降低抑郁水平; 社会支持网络还通过提升矫正青少年的生活满意感促进其对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Beta=.236, p<.图 1 社会支持对精神健康的影响路径模型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51 -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2 2010001)

 , 缓解其抑郁情绪。影响焦虑的因素较多, 首先,对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对焦虑有显著作用(Beta=-.123, p<.01)

 ,对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越高, 矫正青少年的焦虑程度就越低; 抑郁对焦虑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 (Beta=.567, p<.001)

 , 抑郁水平越高的青少年, 更容易出现较高水平的焦虑情绪;而对社会支持程度的感知和满意度越高,他们的焦虑水平也越低 (Beta=-.120, p<.01)

 。除了直接作用外,客观社会支持通过对支持的利用度和抑郁影响到矫正青少年的焦虑状况 (Beta=.201, p<.001)

 , 支持网络越大, 他们对利用社会支持的能力越强, 抑郁和焦虑情绪越少; 客观社会支持影响焦虑的另一条路径是通过主观社会支持作用于焦虑状况 (Beta=.236, p<.001)

 , 个体所拥有的网络资源越多,其主观上对所能获得的情感性和工具性关系的信心越高, 因而缓解他们的焦虑和紧张。四、讨论与建议(一)社会支持供给特征与矫正青少年的精神健康1.“强关系” 取向下有效社会支持的孱弱本研究发现矫正青少年不论是在资源可获得性还是在主观感知上, 都得到了来自家人、 亲戚等强关系的高度支持, 而这的确也是中国人获得精神安慰、 情感疏导和困难帮助的有效方式。①究其原因在于中国作为一个关系取向的社会, 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为网络的中心, 与其关系亲密程度不同的他人构建起分层化的网络建构。而在分层化的网络结构中与个体接触最多、关系最密切、获得支持和帮助机会最多的是血缘和亲缘关系这样的 “强关系” 。②本研究还发现矫正青少年所拥有的“弱关系” 贫乏, 社会支持网络的异质性低, 他们所能得到的来自同事、 朋友、 邻居、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方面的社会资源极为有限, 这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青少年由于其罪错行为和被判刑改造的经历所带来的不名誉特征被 “污名化” ,使他们被贴上贬低性、侮辱性的污名标签,这进而导致社会对他们的消极偏见和歧视。而污名化的过程就是一种社会关系排斥性壁垒形成的过程, 这加剧了社区矫正青少年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分隔, 使其具有游离特征, 根本不能融入其所在社会结构体系中。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我国的公民社会发育还很不充分, 这集中体现在社区对社区成员的管理和控制无力; 社区居民关系疏远、 松散, 社区凝聚力薄弱, 这使得社区内的街道、 居委等组织不能胜任对社区内的服刑人员进行监管与控制职能; 更为重要的是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还远未能达到能够有效参与矫正事务的程度。③④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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