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问题网评3篇

疫苗问题网评3篇疫苗问题网评 作者简介:刘晓欣(1990-),女,河北邢台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中药学药事管理专业通讯作者:林瑞超,E-mail:Linrch30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苗问题网评3篇,供大家参考。

疫苗问题网评3篇

篇一:疫苗问题网评

简介:刘晓欣(1990-),女,河北邢台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中药学药事管理专业通讯作者:林瑞超,E-mail:Linrch307@ sina. com·综述·中国疫苗安全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刘晓欣,林瑞超,杨春宁,余世琪,张博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中药品质评价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02摘要:疫苗安全关乎公众健康,关乎卫生事业的发展,关乎社会的稳定。本文结合近几年出现的疫苗事件,简要分析了中国疫苗安全研发、审批、生产、流通、接种等环节的监管现状,指出当前疫苗安全在各个环节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 2016 年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针对疫苗监管的现存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其中包括鼓励发展医药冷链物流、健全疫苗补偿机制和召回制度、完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健全疫苗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和对接种人群普及疫苗知识等。关键词:疫苗;安全;监管;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9561(2017)02-0192-04DOI:10. 19568/j. cnki. 23-1318. 2017. 02. 013Supervision,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on vaccine safety in ChinaLIU Xiao-xin,LIN Rui-chao,YANG Chun-ning,YU Shi-qi,ZHANG BoSchool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Chinese Medicine Quality Evaluation Center,Beijing Key Laboratory,Beijing 100102,ChinaAbstract:Vaccine safety is very important to public health,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service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Combining with the vaccine adverse events in recent years,this article brief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tatus of re-search,approval,production,circulation and utilization concerning vaccine safety,points out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vaccinesafety in each link.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2016 new edition Vaccine Circulation and Vaccin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our country's vac-cine regulation. These measures include tha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coldchain logistics,improve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of vaccine,complete the traceability system in the whole link,supply the ad-verse drug reactions monitoring system,improve the vaccine laws and regulations,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collaborationof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popularize the knowledge of vaccine to the public,etc.Key words:vaccine;safety;supervis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近年中国疫苗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人们对疫苗安全性、可靠性的担忧。接种疫苗被认为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疾病预防手段 [1] 。因此,疫苗违法犯罪案件一经曝光,便会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务院2005年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 (以下简称“条例”)。长期以来,疫苗流通和接种的监管主要依据此法。疫苗安全监管主要是指对疫苗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等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3] 。本就近几年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根据2016 年 4 月新版的《条例》[4] ,简要分析中国疫苗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现状及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1 中国疫苗安全监管现状1. 1 研发阶段的安全监管 疫苗研发阶段,包括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在非临床研究阶段,指导原则有《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等。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是疫苗研发的重要环节,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工艺可控、质量稳定。这时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CFDA”)申请临床试验。目前疫苗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在国内仍处于逐步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阶段[5] 。临床试验阶段指导原则有《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等。目前,疫苗临床试验要经临床试验和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6] 。首先企业在拿到疫苗临床批件时,要根据《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临床研究基地、· 2 9 1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7 年 4 月 第 33 卷 第 2 期 Chin. J of PHM. Apr. 2017 Vol 33 No. 2

 临床研究者与监管机构。然后,生产企业以及疫苗临床研究基地需通过 CFDA 认证中心专家组现场核查合格后,获得一次性临床基地批件,再进行临床试验。而临床样品必须在符合国家 GMP 要求的厂房生产,自检合格并通过 CFDA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检定合格。临床方案需通过第三方伦理委员会通过以及国家药品审评临床专家认可,才能开展临床试验。1. 2 审批阶段的监管 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CFDA 对疫苗的审批进行监管,在疫苗临床阶段的审评过程中,药品审评专家会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让企业完善并补充各种试验或申报资料,然后 CFDA 给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疫苗临床批件。疫苗生产需要获得 CFDA 核发的生产批件、新药证书、GMP 证书,才可在 GMP 车间生产疫苗。1. 3 生产阶段的安全监管 生产环节主要依据《药典》《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2010版 GMP 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必须使用验证合格的厂房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工作人员持续培训考核,必须遵循药监部门批准的工艺生产,必须做好各环节产成品的检定放行并按要求存储。只有有效识别疫苗生产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才能够全面控制影响疫苗质量的因素,保证产品的质量[7] 。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要求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在国家疫苗管理体系中,批签发作为疫苗上市使用前最后一道关口,确保疫苗安全有效。1. 4 流通阶段的监管 流通阶段包括疫苗储存、运输和经营。涉及法规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条例》及《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新版《条例》规定“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在疫苗流通过程中,疫苗批发企业、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需按照严格的冷链储存运输疫苗。针对冷链管理,2016 年新修订 GSP 规定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等设施设备。规定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 2 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疫苗流通阶段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确保接种单位收到的是合格疫苗。1. 5 接种阶段的监管 质量合格的疫苗只有经过合理地接种才能使疫苗真正发挥预防控制疾病的作用。接种阶段相关法规有《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接种阶段,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医疗卫生接种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术,并通过了严格的审查;受种者具备适合接种的条件。中华预防医学会有关专家称,受种者只有在机体健康状态下,接种疫苗才能产生较好的免疫应答并产生较高的抗体水平,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而患有《中国药典》及疫苗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禁忌证者,不应接种疫苗,或者推迟接种疫苗。所以,预防接种人员在接种疫苗时,应根据受种者的健康状态判定是否可以接种。1. 6 疫苗不良反应监测阶段 疫苗本身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即便是受种者身体健康,接种后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所以有必要进行疫苗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规有《条例》《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条例》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 2005 年开始进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疫苗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主要在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内分别开展,形成了双重的自愿报告系统[8] 。这两个系统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部门不同,使之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以至于监测信息难以实现完全共享。2 当前中国疫苗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2. 1 研发、审批环节存在风险 中国在疫苗研发阶段的监管起步较晚,法律法规细则不够完善,而且疫苗研发投资高、周期长、风险大[9] 。通常,一个疫苗从研发到上市至少要经过 8 年甚至 20 年漫长的研发阶段。研发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疫苗研究机构的数据是否真实,关系到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行。应在疫苗研发阶段建立疫苗的质控标准。监控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便后续工艺的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工艺稳定性。2. 2 疫苗生产环节的监管缺失 生产过程的监督极其重要,大连狂犬疫苗事件中,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了在检测时能提高抗原含量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违法添加核酸物质———“聚肌胞注射液”。若监管部门能加强日常监管。2. 3 流通环节监管缺位2.3. 1 疫苗冷链运输环节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中国冷链设施不足、冷藏品专业技术落后,对温度不能实现实时监控,在运输过程中温度的变化不能随时收集· 3 9 1 ·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7 年 4 月 第 33 卷 第 2 期 Chin. J of PHM. Apr.2017 Vol 33 No.2

 数据[10] 。缺少有力的监管措施,容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使所运输药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和山西高温疫苗案都存在冷链系统运转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疫苗储藏和运输的要求等问题。2. 3. 2 疫苗流通链条过长,监管不到位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中的疫苗批发企业违法将疫苗出售给无资质的人员,如:此次疫苗案中的庞某等人。使疫苗在流通环节脱离监管,后又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疫苗流通中的“体外循环”示意图。图 1 疫苗“体外循环”示意图2. 4 使用环节 (1)接种单位冷藏设备要合格,但在实际中部分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冷藏设备,储存不合格,导致接种疫苗无效。(2)对医护人员资质审查不严。安徽泗县甲肝疫苗案中大庄镇防保所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群体性接种。参加接种的乡村医生均为临时召集的,不仅未经培训,有的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11] 。由于接种人员缺乏资质,没有接受过疫苗接种知识的相关培训,也没有人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以至于出现了群体性心因反应。(3)要对接种人群进行适当的检查。在儿童接种前,家长应如实提供孩子的健康状况,便于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如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2. 5 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不完善 (1)上市后疫苗的监测不完善。基层药监部门对疫苗的质量检测缺少技术和操作性强的措施,存在技术和检测难题。何闽江等(2011)也提出要设立专门的疫苗质量评价机构,对上市的疫苗进行质量评价,以促进疫苗企业的良性竞争[12] 。(2)疫苗全程追溯制度不完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爆发后,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公布非法疫苗生产、流向等信息,给公众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恐慌,使公众对疫苗质量产生不信任。疫苗使用人群广泛,一旦发生问题,极易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尤其在这自媒体信息爆炸的时代,疫苗不良事件会迅速传播,如若权威部门不及时公布信息,谣言极易滋生。在深圳康泰乙肝疫苗事件中,由于监管部门对外信息公布不及时使得谣言肆虐,导致事件逐渐从企业危机向政府公信力危机和公众健康危机演变 [13] 。建立完善的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可以及时查清公布涉事疫苗及制品的来源与流向,及时做出应对,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2. 6 疫苗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 《条例》自2005 年颁布实施后,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更新过,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当今疫苗形式的发展。应从近些年发生的疫苗案件中吸取教训,及早更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中涉及非法经营。关于非法经营疫苗的行为,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过生产、销售假疫苗的,将从重处理。案中庞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符合《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14] 。针对疫苗的特殊性,中国刑法体系中并未充分展现。3 对策与建议3. 1 鼓励发展医药冷链物流 医药冷链物流要求医药产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配送、销售等过程中不仅医药品质量,还应降低储运损耗,控制时间,节约成本[15] 。在中国,医药冷链物流发展相对比较缓慢,设施相对落后,难以实现全程冷链可控。国家应加大医药冷链...

篇二:疫苗问题网评

联网舆情中的 “ 情绪化认知 ”

 山东 “ 问题疫苗 ” 事件舆情风波

 2016 年 3 月 18 日,澎湃新闻发布题为《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 18 省份 专家:这是在杀人》的报道。[1] 随后,山东疫苗案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本研究将以对“问题疫苗”事件舆情风波的反思为基础,对互联网舆情中网民的“情绪化认知”现象进行专题研究。研究重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对“问题疫苗”事件及其引发舆情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二是对网民的“情绪化认知”现象进行理论分析,三是对如何更好地应对“情绪化认知”、提高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进行探讨。

 一

 “ 问题疫苗 ” 事件及舆情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山东济南警方在一次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案值 5.7 亿元的疫苗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庞红卫及其女儿孙琪被抓获,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 24 个省份。疫苗含 25 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2010 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 25 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 24 个省份。令人吃惊的是,庞红卫已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此时尚在缓刑期。更让人惊心的是,她此次涉嫌的疫苗非法经营案案值更大,高达 5.7 亿元;范围更广,涉及全国 24 个省份;数量更多,25 种人用疫苗,总计超过 200 万支。

 此次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 24 个省份近 80 个县市。

 这是一起发生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的案件,济南警方当时向全国 20 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此案案发后,即被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 2015 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16 年 3 月 18 日案发当天,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3 月 19 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 107 条上线线索和 193 条下线线索。

 3 月 20 日凌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 号),要求彻查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专案组,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3 月 21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切实落实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同一天,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涉山东疫苗案的 9 家药品批发企业。与此同时,涉及此事件的多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表态,通报相应处置措施。

 3 月 2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该案,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3 月 23 日,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做出重要批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16 年 10 月 2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等犯罪嫌疑人 297 人、起诉 68 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 100 人。

 2017 年 1 月 24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疫苗案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9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7432859.4 元。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二)舆情基本情况

 3 月 18 日,澎湃新闻网的文章《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 18 省份 专家:这是在杀人》引起震惊,“杀人疫苗”事件开始发酵。早在 2 月 23 日,新华社发布文章《济南破获涉案价值达 5.7 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报道了事件。自 2011 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红卫、孙琪二人通过网上 QQ 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 10余个省份的 100 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 25 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 18 个省份的 300 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 5.7 亿余元。

 1. 事件传播脉络[2]

 梳理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舆情发酵的过程可以看出,3 月 18 日澎湃新闻网发布文章曝光事件后,引起了关注(见图 1)。各地新闻网站发布评论文章,央视节目“东方时空”晚间也对事件进行报道,随后新华社也再次发布文章报道,多家央媒在 18 日对事件进行报道,促使舆情迅速发酵。19~20 日,随着《广州日报》《杭州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地方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各省份的“问题疫苗”情况,监管部门的情况成为舆论焦点,在此期间“监管失守”成为关键词,质问“不法分子为何能越过重重监管环节从事非法经营疫苗长达 5 年”的声音较大。21 日,事件持续发酵,众多影视明星以及一些意见领袖发布微博以质问的方式呼吁关注“问题疫苗”事件,促使自媒体舆论场舆情进一步发酵,公布流向、真正严惩的呼声强烈。

  图 1 山东疫苗案舆情趋势图(不含微博)

 3 月 18 日,山东疫苗案被曝光后,互联网对该案件的关注度持续攀升,信息更新量在周末期间也延续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新华网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显示,3 月 22 日当天,新闻更新量已经超过 7900 条,总信息更新量已经超过 12000 余条。

 从该案件的媒介分布看,手机客户端的信息更新量比重已经超过了论坛和贴吧,成为网民关注此案的重要媒介平台之一。此外,该案还引发了外媒的关注,相关报道量约占总体信息更新量的 2%(见图 2)。

  图 2 山东疫苗案媒介分布情况

 与传统网站报道态势有所不同,社交媒体对该案的关注度趋势有所波动(见图 3)。3 月 18日、22 日均与传统的网站报道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出现了信息更新量的高点,但 19~21

 日却相对偏低。这种差异或许表明,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传统媒体在议题设置上仍占据主导地位。传统媒体对敏感事件的持续报道,在舆论场具有“脱敏”效应,有助于激发网民参与公共事件讨论的动力和活力。

  图 3 山东疫苗案微博舆情趋势

 2. 网民观点[3]

 网民认为,非法贩卖疫苗属于不规范操作,行为恶劣,会再次影响网民对国产疫苗的信心。

 有网民说:“山东疫苗事件这么恶劣,对孩子来说是多么残忍,又有多少家庭将因此而遭遇不幸?”

 有网民说:“有人说很快安排孩子到海外打疫苗会成产业。过来人告诉你,小孩(包括婴儿)打疫苗有一段时间非常密集而且必须准点,你打算一周出国一次?小孩出国经常要提交防疫证明,没打不让进,怎么办?感觉外资医院的疫苗科室会马上爆满。”

 有网民认为,山东疫苗案之恶甚于人贩子,呼吁严惩涉事责任人以及问责有关部门。

 有网民说,这个比人贩子还可恨,赚这种钱的人简直没有人性。

 有网民说,对贩卖这些毒疫苗的人,必须严惩;对这些收售毒疫苗的企业应严厉查封,对涉案的公职人员应开除查办。

 有网民说,山东疫苗事件丧尽天良,令人震惊。要严惩的不仅是疫苗贩子,更要严惩相关机构的勾结者。出现如此重大事件,必须有人承担责任。

 还有网民反思山东疫苗案暴露出多个监管漏洞,背后利益链条亟待彻查,地方部门创收问题不容忽视。

 综合来看,山东疫苗案存在多个监管问题:一是用近效期疫苗来顶包常效期疫苗;二是在运输过程中没有经过合格冷链;三是个人没有经营疫苗生意的资质;四是庞红卫在缓刑期内如何能作案;五是药监码制度并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发挥作用。

 有网民说,黑市与正常渠道的价格差距巨大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应查一下利益链条,可谓特别庞大。网民呼吁,进一步优化监管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还有业内人士称,对很多县级疾控中心和乡镇接种单位来说,二类疫苗是重要的创收手段,所以价格低就成了某些企业在基层推销的“杀手锏”。在这样的背景下,两者的利益趋于一

 致,为了钱,疫苗安全就有可能被牺牲掉。

 媒体人仲鸣认为,目前的由药监部门监管疾控部门主导的分发配送过程的制度设计,也有问题。按行政级别设计,地方药监局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部门低半级。这也导致药监系统监管很难深入疾控体系内部。要改变该局面,理顺责任层级、提升外部监管的有效性不可或缺。

 财新网记者赵晗认为,这种“管不了”的尴尬情况还体现在疫苗的使用管理上,卫计委系统往往有各种内部方针标准。当绝大多数疫苗进入卫计系统主管的疾控体系之后,各个省份的药监局就难以再深入监督,止步于墙外。

 对此,有网民认为,疫苗之殇,是监管之殇、媒体管制之殇。除了监管部门需要依法履职外,此事件表明,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监督也不可或缺。

 3. 媒体评论摘要[4]

 (1)新华社:没有疫苗世界会怎样?山东疫苗案暴露出来的不是疫苗之殇,而是非法经营、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这次事件还是会影响社会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守职责,依法加强疫苗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安全,老百姓才能放心地接种,毕竟接种疫苗是利己、利社会的事情。

 (2)《新京报》:将山东疫苗案全链条纳入法治规制。在我国疫苗市场年估值为 90 亿~200 亿元的背景下,山东疫苗案涉案金额高达 5.7 亿元,说其是疫苗领域的“惊涛骇案”,并不过分。虽然这 5.7 亿元不意味着相同价值的疫苗都已流入市场,也并非在一年内发生,但考虑到失效疫苗的风险,还有其数量和流向难以精准追踪,引发的舆论公愤之多,可以想见。在此情境下,也只有将该案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抚平公众的愤慨和焦虑情绪。而这里的“法治”,不只包括要对案中每个涉案者依法追责,还包括有关方面在后续的信息公开和赔偿环节要尽到法定责任。

 (3)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建议明确并试点“食药警察”制。建议以此次事件为政策窗口,秉持“最小折腾,最稳路径,最大改善”的原则,从制度层面明确“食药警察”队伍。一方面,新队伍不新增行政编制,可通过现有食药稽查人员转换身份或公安民警转任岗位来实现。另一方面,政策可先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试点执行,待时机成熟后再向市县和基层延伸。尤为重要的是,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突破单一行政监管的传统模式,综合运用刑事司法等手段治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落实用“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4)《新京报》:用专业信息让民众免于“疫苗恐慌”。就危机应对而言,当下跟溯源一

 样不可忽略的,是给公众及时“接种”对疫苗恐慌免疫的“信息疫苗”,尽力打消他们在“不知情”和涉医药安全信息敏感包夹下的焦虑。这里的信息,包括具体案情、“问题疫苗”危害和追查问责等;而官方也有义务主动、多渠道发布这些信息。其中就包括对该事件中“疫苗”的问题界定。此外,官方对于“问题疫苗”危害程度的有效科普,也很重要。同时,更要及时厘清“问题疫苗”闭环型的流转全过程,并对受害者展开摸底排查,尽早制订救助补偿的善后方案。

 (5)新华网“舆情在线”点评。本是一年前发生的旧案,此时在舆论场走热,也引发了舆论的多重解读。在社会转型期,旧闻“常说常新”也是一个规律性的现象。这一旧案的走热,不但让不少以往的相关案件(山西疫苗事件)和报道(财新记者郭现中 2013 年的《疫苗之殇》)从网民记忆深处走来,而且这一旧案本身也存在不少炒点。[5]

 二

 舆情事件中的 “ 情绪化认知 ” 现象分析

 综观这些年来的热点舆情事件,网民的“情绪化认知”越来越严重,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把握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很难在实践上做到正确地回应社会关注,疏导社会情绪,更谈不上化解社会矛盾,达成社会共识。因此,通过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中网民“情绪化认知”的研究,在更深层次上掌握互联网舆情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政府回应社会关切的内在规律,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将网络问政内化为常态的网络执政,真正做到以发布权威信息来抢占舆论高地,引导舆论,塑造政府开明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 情绪化认知 ”

 所谓“情绪化认知”,是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在表达观点时出现的或热情赞扬或尖锐批评或抱怨发泄等现象,进而影响其在认识事物时出现被情绪左右的认知现象。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具有...

篇三:疫苗问题网评

公务员最新时事:问题疫苗大部分已被使用 很多流向农村接种点 昨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 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二类疫苗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 所或接种点。查实上下线 87 人 涉嫌药企 29 家昨日下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并对二类疫苗流通和使用中出现的监管漏洞作了说明,并表示今后二类疫苗将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督司司长李国庆介绍说,通过对查扣的疫苗进行流向数据分析,梳理出部分可能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 41 人,下线 46 人,排查出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经营企业29 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 16 家。同时,食药监总局也再次敦促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逾期不报告的,一旦查清存在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 李国庆称,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地区较广,查清全部产品的最终流向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对非法经营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都不能容忍。主要为临近过期疫苗 很多流向农村接种点在发布会上,李国庆还谈道,非法疫苗的问题主要发生在疫苗流通和接种环节,目前还未发现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涉案。“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刑事立案 69 起 抓获 130 名涉案人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在发布会上对非法疫苗案的调查进展作了说明。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了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 69 起,抓获涉案人员 130 名。此外,从办案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涉案疫苗都已使用,华敬锋说,“目前案件已查扣了两万支涉案疫苗。”犯罪嫌疑人庞某在作案 期间,累计购进疫苗共计 2.6 亿元,销售金额 3.1 亿元,违法所得近 5000 万元。

 基层人员缺乏 监管中存在死区盲角庞某非法疫苗案中,长时间大量的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对此,李国庆称,在监管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些漏洞。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监管责任不落实,违法行为未 能及时发现的情况。李国庆说,目前国内有 5000 家药品生产企业,1.2 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以及 40 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全国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工作人员 却不足 500 人,监管中存在死区盲角。非法疫苗作案期间 疫苗不良反应率未现异常庞某非法疫苗作案时间长达 5 年,对于这期间是否存在涉案疫苗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表示,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所监测到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数量没有出现异常增多的情况。于竞进介绍说,对于目前已经使用的疫苗,卫计委根据专家对脱离冷链储存的疫苗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估情况,正在进行涉案疫苗受种者的风险评估,将尽快提出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措施。今后二类疫苗需在省级交易平台交易对于二类疫苗流通复杂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坦言,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今后二类疫苗均需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强化管理。于竞进介绍说,我国二类疫苗实行市场化流通,从供应上,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同时疫苗批发企业也可以向疾控机构、 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在多数地区,县级疾控机构也可以向接种点供应。据统计,我们国家目前有疾控机构 3000 多家,接种单位有 20多万家。在这样的情况下,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于竞进坦言,不排除 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围绕二类疫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于竞进表示,卫计委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明确提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 苗的时候,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 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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