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3篇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3篇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按照《AA市清理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黑市政办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3篇

篇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

 按照《AA 市清理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黑市政办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深入清理整治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重点:一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二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四是金融、建设、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前期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梳理我县政府定价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全面建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我县收费目录清单全覆盖,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县物价局负责)。 2、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部署,放开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放开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县公安局负责)。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1、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 2015 年第 7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16 第 2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收费项目和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7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 号)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设定、谁征收的原则根据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部门、本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彻底清查,提出保留、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等清理规范意见(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2、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尚未公布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3、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中、省、市、县直

 有关单位负责)。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县发改局、民政局负责,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方式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县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县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已脱钩的全市县行业协会商会,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2 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凡与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和整改(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县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督促检查)。 (五)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按照国家部署,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督促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入挖掘向企业减费让利潜力(县银监办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行

 为严肃处理和问责(县物价局、县银监办负责)。 2、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县工信局、县物价局、齐齐哈尔车务段嫩江站、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3、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降低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负责)。 4、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规定,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县公安局负责)。 5、清理规范建设领域收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行业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流程的涉企收费(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县物价

 局负责)。 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金融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建设领域收费以及垄断行业企业“三指定”行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检查(2016 年 1 月 1日以来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从源头加强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清理规范(县物价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清(6月30日前)。对照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和措施,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金融、建设、铁路货运、人才流动、检验检疫检测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县民政局组织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重点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具体内容,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县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1,由县直有关单位填写,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本系统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有无收费都应将事项名称等内容如实填报)、《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2,已脱钩的由县民政局负责汇总填写,未脱钩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填写时,无论行业协会商会有无收费都要将名称和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报虚报。)、《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 3,由主办单位填写,各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平台无论有无收费都要将电子政务平台名称等内容填写完整)和有关自查自清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报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经审核后,于 7 月 3 日前报县物价,由县物价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 (二)审查整改(7 月 20 日前)。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

 审计局对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物价、省财政、省工信、省审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组织整改落实。 (三)重点检查(8月25日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县物价局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对垄断行业“三指定”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评估(8 月 20 前)。各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所辖乡镇的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同时认真填写《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报表》(见附件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5)、《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于 8月 10 日前报县物价局,经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审核,由县物价局汇总后于 8 月 15 日前报市物价局。

 五、组织机构 为保障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分管物价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物价局副局长陈玉泽兼任。各有关单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放管服”的关键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明确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各类表格,不得影响全县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度,不得隐瞒或漏报各项收费。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局政、县审计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不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 县政府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报 单 位 ( 公 章 ):

  填报 时 间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元) 年收费金额 (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初步清理规范意见 备注 保留 调整 取消 放开或下放 2016 年 2017年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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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税降费相关工作部署,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关于印发†市涉企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反馈意见,通过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和督促检查,全面清理各类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为助力“一谷一城”建设、推动区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组织保障和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 月 19 日-2 月 23 日)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具体围绕以下五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2.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

 3.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4.有关执法部门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意罚款等问题。

 (二)立查立改(2 月 23 日-2 月 26 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立查立改,全面清理各类涉企乱收费问题。

 (三)总结报告(2 月 26 日-2 月 27 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镇(街)、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并附问题清单)以 PDF 电子文件形式报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未发现相关问题的镇(街)和部门,也要报送情况说明,逾期未报视为此项工作未完成。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迅速抓好落实。

 2.确保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彻底,真真正正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3.跟踪督办。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自查自纠和征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统一通报并报请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涉企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春市 20xx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明„20xx‟28 号)的要求,结合我局今年 4 月根据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市市监价发„20xx‟5 号),现就开展全市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涉企乱收费,依法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促进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秩序进一步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实施 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涉企行政事业性单位、重要经营性收费单位的乱收费行为。具体包括: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以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行为;

 3.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行政机关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等行为; 4.行业协会商会违反协会章程收费,强制入会并收费,强制培训并收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等行为; 5.收取已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不执行优惠收费政策,不落实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政策的行为; 6.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以及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企业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7.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8.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时间 整治开展时间:

 20xx 年 8 月开始,11 月底完成。

 整治时间范围:

 20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涉企收费行为。连续性、重大和典型乱收费,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自查自纠。要组织涉企收费单位认真开展收费行为自查,对标国家收费政策,对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涉企收费单位的自查工作 8 月 31 日前完成,并于 9 月 5 日前将•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法。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乱收费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乱收费原因分析、工作建议,并于 12 月 5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局(价费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李丽华,联系电话:,邮箱:

 @163.com)。

  附件:1.20xx 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2.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 20xx 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人次、个、件、万元

  项目

  类别 检查情况 处理情况 减 负 情况 出动 查检 人员 人次 已检查单位数 其中 违规 收费 金额 已处理案件数 退还 金额 没收 金额 罚款 金额 经 济 制裁 金额合计 整改规范金额 当年 减负 金额 违规案 件数 其中百万 元以上数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⑽=⑺+⑻+⑼ ⑾⑿= ⑺ +⑾ 行 政 审

 批中介服务 行 业 协会商会

  电 子 政务平台

  供水

  供电

  供气

  口岸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7)、(8)、(9)栏以处罚决定书数据为准,精确到百分位。2.本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填报。3.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 20xx 年 11 月 30 日。4. 本表请各县市区市监局 12 月 5 日前随工作总结报市市监局。

  附件 2 20xx 年涉企收费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号 收费 项目 是否部门 及下属单是否中介服务收 收费 内容 是否 有收 费依 据收费 主体 收费 对象 收费 标准(元/□)

 20xx年 收费 金清理 整治 建议(保

 位 涉企收费 费 ( 如有,请写 明文 件依据)

 额( 万元)

 留 或取 消或 降低 标准)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涉企收费单位填报。2.请各涉企收费单位 9 月 10 日前报送至当地市监局(宜春市直各涉企收费单位报送至宜春市市监局价费监督管理科,联系人为 xxx,联系电话为

  )。

篇三: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xx 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xx 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 发改价费[20xx]243 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负。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要求,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分别由市交通

 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xx 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在开展此五个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分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河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舶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

 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xx 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评、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7 7 月底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单位、本行业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81、12315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意见箱、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9 9 月 月 0 20 日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在国家和省相关工作方案下发后,及时启动我市分领域自查自纠工作。9 月 10 日前,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完成各领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

 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9 月 20 日前,市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完成各领域自查自纠,按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省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撑。

 (三)联合检查阶段(9 9 月 月 0 20 日 —0 10 月底)。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上报阶段(1 11 月份)。各县区发展改革、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分别上报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省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本着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相关领域的收费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剖析原因,认真分析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强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省部署开展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依托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交流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剖析原因,认真分析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影响力,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政传解读和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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