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9篇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互相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 互相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安 排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 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 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 安排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 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 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 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洁的侵权、债务纠 纷,进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 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 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动,不同社会阶层和 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冗杂;不同类型和 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 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定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

  第 1 页 共 13 页

   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 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 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 可以互补连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 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 革开放和经济进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冗杂性更为明显,由 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究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 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敏捷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 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 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究,我国有针对 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 与诉讼的良好连接。

  2009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 相连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 的连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 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根据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 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 年 1 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 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连接。2011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 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

  第 2 页 共 13 页

   协议的程序根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连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

  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究从未停止。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 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 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 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 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 纠纷解决主要表达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 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 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需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 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究,比方尝 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好、系统。虽然近年来《人 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 与诉讼的连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 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 仍不清楚,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 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方,医疗事 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 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

  第 3 页 共 13 页

   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 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 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 解的重要缘由。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楚。社 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究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 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推断的重要标 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亲密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 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当实现的价值。在这种状况下,必需正 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心和 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 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敏捷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旧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敏 捷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 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敏捷'与"依法'之间的关系 依旧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根据 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究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 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托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 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根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 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究。各地司 法机关的实践阅历值得确定,但也应当留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 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 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 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 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 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 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 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 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 纷,开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平安事故纠 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 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 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 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剧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 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 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 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 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 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 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

   和经济开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 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局部,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 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标准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 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 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标准化的轨道,目前已根本 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21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 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 衔接进行了标准,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 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 决方面发挥作用。2021 年 1 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21 年 3 月,最 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假设干规定?,该 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 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 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 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 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

   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 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的假设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 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 纷解决主要表达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那么 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 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 方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 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 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 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 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方,医疗事故纠纷 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 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 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 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 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 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

   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根 底,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 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 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 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效劳、为大局效劳〞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 关心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那么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 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 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 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根本原那么,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 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 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 在不少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 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 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 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 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 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 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成心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 解;而有的法院那么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 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 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 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 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 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 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 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 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 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 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 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 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 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 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 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 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 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

  -可编辑修改-

   。

  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 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 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 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 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 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 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建立和完善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机制。

  (一)畅通信息渠道,完善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信息工作,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居委)、车间、 班组,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 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 题。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村(社居 委)、基层单位每周,乡镇(街道)、大系统每半月,县(区)和马钢、十七冶、安工大等大单 位每月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 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 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 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 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

  -可编辑修改-

   。

  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后,凡发生在县(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县(区)党 委、政府负责解决;发生在大单位、大系统内的矛盾纠纷,由大单位、大系统负责解决;中央、 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跨地区、跨 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 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对影响社会和谐稳 定的突出问题,县(区)、大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要 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篇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方案

  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 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WTT 今天 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 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 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 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 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 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 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 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 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 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 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第 1 页 共 15 页

   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 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 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 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 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 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 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 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 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 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 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 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 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 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 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 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第 2 页 共 15 页

   2021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 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 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 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 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21 年 1 月,《人民调解 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 与诉讼的衔接。2021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 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 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 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21 年,最高人 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 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21 年,最高人民 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 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 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 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

  第 3 页 共 15 页

   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 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 《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 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 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 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 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 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 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 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 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 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 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 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 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 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 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

  第 4 页 共 15 页

   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 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 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 “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极待解决的课题。同 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 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 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 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 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 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 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 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 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 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 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 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 和谐稳定。

  

篇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开工作体系,健 全社会心理效劳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xx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 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 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 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 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 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开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 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平安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 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 表现的形式和外在剧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 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 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 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 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过

  1 / 11

   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局部,民间纠纷解决机制 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 社会标准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 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标准化的轨 道,目前已根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22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 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假设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标准, 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 缺乏,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22 年 1 月,《人民 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 接。2022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假设 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 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 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 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22 年,最 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那么的假设干意见》 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 化纠纷解决主要表达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那么表现为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

  2 / 11

   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方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 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 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 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 方,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 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 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 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 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根底,以能否表达人民根本利 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 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效劳、为大局效劳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 文关心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那么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 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 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根 本原那么,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 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 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方,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

  3 / 11

   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 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 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 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 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成心杀人案件,也 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那么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

  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 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 诉讼法》修订时,在原那么局部参加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 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 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 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 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 坚持依法调解的原那么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 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 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 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开展的预见性, 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

  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局部案件的有效化解, 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表达。要提前预防信访苗

  4 / 11

   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 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 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 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响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 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开展动向,对各 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响和处置,及时向党委、 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 参考依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 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 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那么,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 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 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 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 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5 / 11

   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 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 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 3-5 人组成,由 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 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 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 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 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 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 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 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 矛盾纠纷比拟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 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 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 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6 / 11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 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 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 档。

  四、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 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 6 月和 12 月底,由镇综治办 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观察,走访案件 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 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 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 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500 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 有效,并标准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 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 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 100、50、20 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 标准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300 元。

  7 / 11

   〔2〕惩办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 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100 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 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 区〔村庄〕调委会各 50 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 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 300 元;对调解室建设 不标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标准、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 庄〕各 300 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 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 500 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 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 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 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 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 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 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 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 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 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 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 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

  8 / 11

   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 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 票否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 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那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 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 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适应社会开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 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 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 5-7 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 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 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9 / 11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 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 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 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

  1、4 月中旬-5 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 1 个进行试点,并 加强指导和催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 月上旬-5 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 月中旬-5 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 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拟 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 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 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 效化解。

  10 / 11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 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 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 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 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 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 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 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 核,按照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 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 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 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 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 实行一票否决。

  11 / 11

  

篇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2020 年局机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政府总体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 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深入践行 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客观要 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

  各股室、单位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整合 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治安问题和不稳定隐患,通过集中排查化解 X 系统矛盾纠纷 工作。

  切实掌握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底数,健全完善排查化解 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房地产管理水平,对排查出的各类问 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排除,有效预防或控减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 识和责任意识,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将各类问题发现在第一时间、解决在第一时间。

  充分动员,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有 效化解重大和复杂的房地产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治安和

   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房地产市 场规范有序为目标,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防止发生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防止发生影响稳定 和群死群伤的房地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X、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 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 清本地区、本行业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 部位、场所、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 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 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影响 全县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 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X、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 性质和管辖权限,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整治方案,落实牵 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整治目标、措施和 期限。

  X、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切实形成 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 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X、利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处理、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的原 则,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解决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对 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化解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 矛盾纠纷,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 排忧解难。要坚持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通 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

  四、时间安排 X、全面排查阶段。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围绕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明 确任务,对行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落实责任, 完善工作台账。

  X、化解化解阶段。

  深入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全方位、拉网式滚动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统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化 解和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定解 决问题的时限。

  X、总结巩固阶段。

   加大集中化解和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 行分类,及时化解。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重点场所分类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搞好总结,对存在 问题的要查漏补缺,组织“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X、深入排查,切实解决问题。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排查、摸清底数, 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局各股室、单位要结合本自 身实际,认真履行综治职责,搞好排查,积极化解各类重大 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X、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 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社会稳定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 新任务、新问题。把这次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作为推进工作的 有效措施,纳入议事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 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务求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X、落实制度,加强督导推动。

  一是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重视,未能按时完成任务 或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的和在规定时间仍不能解决问题和改 变面貌的,要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要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公安、

   信访、维稳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综合起来,认真分析筛选,对 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篇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当今 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 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 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 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 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 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 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 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 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 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 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 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 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 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 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 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

  第 1 页 共 13 页

   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 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 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 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 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 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 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社会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司法探索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 “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 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 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 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 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 衔接。xx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 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 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 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 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xx 年 1 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 法第三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

  xx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 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

  第 2 页 共 13 页

   面的衔接。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 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xx 年,最 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 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xx 年,最高人民法 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 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 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 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 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 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 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 引入社区矫正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社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 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 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 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 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 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 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 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

  第 3 页 共 13 页

   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 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 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 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 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 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 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 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 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 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 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 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 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 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 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 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 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 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 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 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

  第 4 页 共 13 页

   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 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 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 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 建与完善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 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 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 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 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 理。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 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 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 既要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 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 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 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 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 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 范措施。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

  第 5 页 共 13 页

   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 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 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 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 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 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 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 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 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 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 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 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 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 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

  第 6 页 共 13 页

   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 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 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 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 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 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 中推选 3-5 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 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 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 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 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 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 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 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 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 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规章制度

  第 7 页 共 13 页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 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

  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 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 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 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 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 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 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 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 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四.考核办法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 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 6 月和 12 月底, 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

  第 8 页 共 13 页

   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 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 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 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 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500 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 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 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 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 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

  100. 50.20 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 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300 元。(2)惩 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 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100 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 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 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 50 元;对 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 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 300 元;对调解室建设不 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 社区(村庄)各 300 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

  第 9 页 共 13 页

   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 500 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 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 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 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 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 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 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 (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 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 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 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 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 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 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 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矛盾纠纷多

  第 10 页 共 13 页

   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 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 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 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 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 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 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 “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 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 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 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 5-7 人组 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 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 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 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 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第 11 页 共 13 页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 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 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 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 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 1.4 月中旬-5 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 1 个进 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 月上旬-5 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 月中旬-5 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 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 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 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 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 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 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

  第 12 页 共 13 页

   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 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 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 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 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 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 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 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 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 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 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 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 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 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 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 13 页 共 13 页

  

篇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 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也越来越趋向于 正规化、法治化。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力合作,把 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有机结合,通过律师协会的 统筹安排,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把代理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加以分类。

  尽量做到能调解的先进行调解,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唯有这样, 矛盾纠纷在源头才可以得到有效疏导。

  一、诉访甄别、依法分离 如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 的信访利益诉求,是摆在我们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民群众的诉 求,有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些则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在厘 清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才可以把这些問题汇总起来,从而真正的归纳、 总结,再经过一定程度的梳理,加以分析。通过“诉访甄别、依法分离”的方式 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梳理出来。这就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打下了比较好的基 础,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因为这些 类案件不仅涉及群众的众多利益,还关乎法治走向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区分阶段,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

   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 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需要,为实现涉法涉 诉信访矛盾化解途径多样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上访群众涉法涉 诉环节,推进“三步走”,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主要说来, 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的。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群众信访的根源问题,是没有理顺信访 渠道,北辰区检察院统筹规划全局,根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 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 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 成功会签,实现了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的有据可依。这样以来,律师这样的职业群 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梳理,不仅有利于群众矛盾的化解,更能从一个侧面 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否公正,是探讨多元化矛盾解决的根本思路。

  二是初步试行,实现工作改进。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有 效性,我院在制度建立之初,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律师在化 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对相关的实施细节进行 改进。这样的实施思路,让整个制度从整体构思到具体实施都有了理论支撑。而 且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和设计,引进了律师这个角色作为化解矛盾的有力抓手, 能够让信访群众在心理上感到更加务实、更加安全,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更自由、 更自主,切实把涉法涉诉中疑难的、复杂的、缠访缠诉的问题反映出来,从而将 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是全面铺开,实现工作常态。在初步试行的基础上,将律师介入工作 在刑申案件公开答复、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反映本院干警办案违法等领域全面铺 开,落实律师定期驻院制度,实现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常态化。为 了让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对定期律师驻院的相 关情况进行汇总,考虑在一定范围之内建立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 保证在每一类案件中都选出适合的律师,这样可以更好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上访 问题。

  三、当前法治环境中存在的两大难题

  一是部门利益、权利冲突问题严重。在司法机关内部,无论出了什么问 题,各部门在更多情况下,都是在推脱,没有发挥整合资源的整体优势。当前群 众的法治基础决定了他们对司法认同感比较低。目前司法机关在整体判案和分析 案件上是有法可依的,可是小部分群众依然不理解现在的法治环境,总觉得他们 的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是因为背后有人为操作因素。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 办案的公平、公正,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群众的 普法宣传,采取主动下基层的方式,为群众讲解、普法。

  二是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对矛盾加以梳理和整合,还要 依靠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依托于人民群众素质的 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我们所有的制度和设计才会更加被人民 群众认可,各项信访措施才会落实到位。全社会要形成一种理性协商和诚信自治 的文化。以司法确认和法律强制力作为保障,使调解运行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 逐渐成熟。

   四、矛盾多元化解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涉法涉诉工作尤其是涉检工作,司法机关一定要立足于自身实际, 整合自身部门的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 务的落实。

  1.整合院内各业务部门,抓好控申接待工作 在检察院,要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制度,不仅涉及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要依托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案件管理等部门一块做好 相关工作。而整合资源的中心应该由一部门牵头,这个部门宜选择控告申诉检察 部门,因为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是不仅是一线接触群众最多 的部门,而且是检察机关内部和其他业务部门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在接待大厅 设立律师值班制度,不仅对于检察机关方便可行,对于上访群众来说,也比较容 易接受。

  2.探索建立“阶层”调解制度 来检察机关上访的,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对于普通上访的, 就由控申部门负责接待,如果符合检察长接待条件的,由检察长接待;如果是涉 检信访或者是“专业信访老户”,则要考虑请专业性的律师介入,给上访人免费 咨询,既能让上访人更好地反映问题,又可以提前将涉检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实 现信访舆情的动态监控。

  3.针对涉检信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机制可以由办公室牵头,由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 侦监部门、反贪部门等部门的成员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

   推进中的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针对近期以来的信访事项制定相关制度。

  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这一机制中,联席会议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 件积极建言献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检察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篇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2015 年 12 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 60 号,以下简称《意见》)。2016 年 10 月,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 意见》(川委办〔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7 年 5 月 26 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巴委办〔2017〕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 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构建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 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 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 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问:《实施方案》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 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 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是满足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 求的迫切需要。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 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 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前,矛盾纠纷 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 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 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

  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 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 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 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出台《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 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实施方案》结合巴中

   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健全矛盾纠 纷排查研判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动 态排查相结合、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 研判机制,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分析研判会议; 完善“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指导 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诉前告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 等制度,规范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强化人民调解的 法律效力。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大增强了《实施方案》 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完善矛盾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三是《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市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晰、基 层基础工作薄弱、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 题,《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视角和法 治方式,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促进非诉矛盾纠纷 规范化解、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 解决路径、机制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了多元化解 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提升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问:《实施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

   级综治组织,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的职责任务作了强调和明确,有利于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 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实施方 案》同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 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 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 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 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仲裁、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制度,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 形成多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通过健全源头排查调处、 工作联动协调、效力衔接保障等机制,把“三大调解”有机 结合起来,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 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加快推进综合协调、诉调 对接、专业化解等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专家库建设, 提 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 定有序。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对加强各项工作保障作了强调 和要求。包括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 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范畴统一管理考核; 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排查化解责任和措

   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推动 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发展;加强经费保障,将 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 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宣 传,推动调解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方案》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意见》和 省上《实施意见》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方案》 对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等主要方面进 行了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方案》同中央《意见》和 省上《实施意见》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 今后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 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职责任务 更加明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组织、政法机关、政 府法制机构和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相关责任 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明确,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和 配合部门。二是工作方法更加务实。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 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 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 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 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工作保障 更加有力。《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工

   作保障机制,完善了奖惩督导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整合 各方面力量资源,激励、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 各项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特别是明确要求,市、县 (区)要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多元化解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 (街道)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专职副主任,这为确保各级中 心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从根本上提供了制 度保障和支撑。同时,强调要将调解个案补贴、司法救助资 金、工作人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支持,这从根本上保障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有 序、有效开展。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有利于 确保中央、省、市《意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 各项规定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确保省、市确定的相关目标 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7、问: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 实处?

  答: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 多种方式,确保《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运用会议、 简报、版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 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 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灵活、高

   效、便捷的优越性,引导其更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有效推 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纵深发展。二要强化推动。各级综 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带头贯彻落 实,引导、推动各级综治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统筹, 加强多方联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助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 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不 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要求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三要强化基础。市、县(区)、乡镇(街 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平台建设, 完善机构,落实人员,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 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实效。

  

推荐访问:化解 矛盾纠纷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