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讲稿6篇

篇一:信访条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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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完毕

  

篇二:信访条例讲稿

  《信访条例》讲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 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工作是实实在在的群众工 作,大家在工作中或多或少的都要接触到信访工作。而《信 访条例》是指导开展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对《信访条例》 加以学习,有所了解和掌握很有必要。

  原《信访条例》是 1995 年 10 月制定,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2005 年 1 月,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1 月 10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对原《信访 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修改。除总则与附则基本没动外, 其他内容均作了修改,修改面达 90%以上。但总起来看,体 现了一个精神,就是“三个加大,一个衔接”。三个加大就 是:①加大了对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 究力度;②加大了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打出力度;③加大 了信访部门的督办力度,从法律角度赋予了信访部门的交 办、督办以及处分建议权。一个衔接:就是与《治安处罚条 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机衔接。

  《信访条例》修订的原因(课件 10)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

   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制约 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 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 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 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 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 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2005 年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

  《信访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课件 11)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既 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 确保社会稳定。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 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 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 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 稳定。

  下面我们来重点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一、 信访工作概述(课件 3) 先来了解 4 各概念:

  1、信访:(第 2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 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信访工作:有关组织或部门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 调查核实、恰当处理的一系列活动。

  3、信访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建议或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受理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 行政机关或有关社会组织。

  二、信访工作构成要素(课件 4)

  1.信访人 2.受理者 3.信访方式: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4. 信访意愿:

  批评、意见、申诉、揭发、检举、求决等 5.信访结果 三、信访工作任务(课件 5) 1.基本任务(宏观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了解、研究和满足人民群众的 需求,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

  2.具体任务(微观上) (1)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2)研究信访情况,为科学决策服务 (3)及时办理有关信访问题 (4)采取措施,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开展 四、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课件 6)

  提出 受理 办理和督办 五、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信访人的权利(课件 7) (1)信访事项的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诉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查) 2.信访人的义务(课件 8)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4)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六、信访条例基本内容(课件 12) 《信访条例》共七章 51 条;第一章总则,8 条;第二 章信访渠道,5 条;第三章信访事项提出,7 条;第四章信 访事项的受理,7 条;第五章信方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12 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9 条;第七章附则 3 条。

   七、信访工作的原则(课件 13) 原则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原则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原则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 原则四:治标与治本的原则 原则五:责任原则 这五项原则实质上就是三个方面:

  1、属地管理原则。(课件 14)第 4 条规定:信访工作应

  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出问题与疏导教肓相结合 的原则。

  2、领导负责原则。(课件 15)第五条规定: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应当批 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报告,研究解决信 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失责追究原则。(课件 16)第 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 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给以通 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债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 系。

  八、信访机构及其职责(课件 17)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 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 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 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九、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的有关制度

  1、公开、公正制度 (课件 18) •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

  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 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 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 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 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信访接待日制度(课件 19) •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 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 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 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 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 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 信访人面谈沟通。

  十、关于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规定 1、逐级上访制度 (20)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 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 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再向上级机关提 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选派代表制度(21) 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 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形式提出 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越过 5 人。

  3、依法处理制度(22、23)

   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围堵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②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

  ③侮辱,欧打,威协工作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④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 待场所。

  ⑤煽动,串联他人上访,或借机敛财。

  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以上六种情况,作了禁止性规定,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可以 介入处置(法律责任第 47 条另有规定)。为了有效维护信访 秩序,依法有序上访,维护社会稳定,近期公安部颁布了《公 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 的指导意见》。

  十一、关于受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规定(24) 1、告知能否受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详 细规定了这一制度。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 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 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情况(25) 第一,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 范围内的信访事项。(15 条)第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

   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21 条)第三,信访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 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16 条)第四,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 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 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35 条)

  3、保密制度。(26)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 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十一、办理督办信访事项的有关规定 1、 三级终结制度。(27) 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

  即,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 查、复核程序并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 终结。

  办理时限(29):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 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查(30):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 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 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

   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 书面答复。

  复核(3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 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 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2、信访督办制度。(32、33)信访机构对以下 6 类情况 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1)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信 访事项的;(2)为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 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拖延 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意见必须在 30 日内反馈情况)

  (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34、35) 第六章《法律责任》具有双向规范,双向约束性。一方 面约束工作人员,一方面约束信访人员。

  对工作人员的约束有两个层次 12 条:

  第一个层次: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有 6 类情形:(34) (1)对信访事项不予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的;

  (2)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3)推诿、敷衍、推延,不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的;

  (4)信访人合理诉求不予支持的;

  (5)泄密检举、揭发材料的;

   (6)处理信访事项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第二个层次:可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有六类情形:(35) (1)超越、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不作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使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 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5)瞒、谎、缓报重大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6)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对信访人的行为规范有7类情况。前面《依法处置》制度 已讲了6类情形,这里增加1类情形是: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 关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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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访条例讲稿

  信访条例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 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 便利条件。

  1、 信访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2、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事项的受理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 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4、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 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 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5、法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信访制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它一方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法律之外的解决问题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司法 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无恶不归政府,无善不属民众,足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

  乌坎村村委会几年来将 3200 亩土地陆续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 500 元,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 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9 月 21 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 政府没有表态, 22 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 有 10 多名警察受伤;

  23 日早上当地人再度聚集派出所外,促交代征地赔偿,要求当局释放 3 名被捕村民,及交代征地赔偿问题。同日隔壁的龙头 村也发起同样的抗议事件,千名村民拆毁围墙夺回自己农地;

  24 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 13 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沟通并向政府提出 3 项诉求: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晋雄代表市委市政府作 了答复:市、镇两级将组成强有力工作组进驻乌坎村,调查核实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工作组于 9 月 26 号进入乌坎村,每 7 天公布一次工作进展;

  乌坎村"两委"干部要全力配合市工作组开展工作,村民代表参与监督。此外,邱晋雄还要求村民代表配合政府做好工作,以及村民绝对不能组织过 激行为等。村民代表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12 月 20 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 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前两天,该村进行了选举。汪洋说道:在处理乌坎事件上重要的是立足点,是判断乌坎群众所反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合法。经过我们初步了解 后,乌坎在土地问题上的诉求合理又合法,我们要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而不是代表村支书所实际代表的小圈子的利益。乌坎事件的妥善解决是选准 了问题的立足点。我实事求是地说一句话,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 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得到了纠正,如此而已。

  从以上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原本只涉及相关部门的单体事件,却发展成当事人与非利益关系者共同参与的群体 性对抗。其背后的诱因,往往是群众对当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信任。

  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 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的答案之一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这样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 阻塞汹涌。

  那么信访的作用都有哪些呢,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联系沟通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往来的作用。

  连心桥、晴雨表、 减压阀、灭火器。

  (2)信息反馈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令、条规的执行 情况进行反馈的作用。

  (3)监督保障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依靠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作用。

  (4)协调疏导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篇四:信访条例讲稿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心

  得

  体

  会

  夏群梅 小屯小学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 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 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 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

  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 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 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

  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 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 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 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 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 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 信访,又有利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 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 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 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

   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 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 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 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

  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 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 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

  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 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 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 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 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 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 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 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 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 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 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 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

   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 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

  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 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 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 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 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 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 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 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 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 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 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 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

  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 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 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 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

   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 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 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 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 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 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 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 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 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 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 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 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 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 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 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

  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 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 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 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 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 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 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 会。

  

篇五:信访条例讲稿

  《信访条例》讲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 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信访工作是实实在在的群众工 作,大家在工作中或多或少的都要接触到信访工作。而《信 访条例》是指导开展信访工作的法律依据。对《信访条例》 加以学习,有所了解和掌握很有必要。

  原《信访条例》是 1995 年 10 月制定,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2005 年 1 月,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1 月 10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对原《信访 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修改。除总则与附则基本没动外, 其他内容均作了修改,修改面达 90%以上。但总起来看,体 现了一个精神,就是“三个加大,一个衔接”。三个加大就 是:①加大了对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 究力度;②加大了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打出力度;③加大 了信访部门的督办力度,从法律角度赋予了信访部门的交 办、督办以及处分建议权。一个衔接:就是与《治安处罚条 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机衔接。

  《信访条例》修订的原因(课件 10)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

   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制约 信访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 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 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 关监督力度不够;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 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现 行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因此,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2005 年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订。

  《信访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课件 11) 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既 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 确保社会稳定。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 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 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 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 稳定。

  下面我们来重点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

  一、 信访工作概述(课件 3) 先来了解 4 各概念:

  1、信访:(第 2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 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2、信访工作:有关组织或部门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 调查核实、恰当处理的一系列活动。

  3、信访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建议或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受理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的 行政机关或有关社会组织。

  二、信访工作构成要素(课件 4)

  1.信访人 2.受理者 3.信访方式: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 4. 信访意愿:

  批评、意见、申诉、揭发、检举、求决等 5.信访结果 三、信访工作任务(课件 5) 1.基本任务(宏观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了解、研究和满足人民群众的 需求,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 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

  2.具体任务(微观上) (1)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2)研究信访情况,为科学决策服务 (3)及时办理有关信访问题 (4)采取措施,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开展 四、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课件 6)

  提出 受理 办理和督办 五、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信访人的权利(课件 7) (1)信访事项的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诉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查) 2.信访人的义务(课件 8)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4)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六、信访条例基本内容(课件 12) 《信访条例》共七章 51 条;第一章总则,8 条;第二 章信访渠道,5 条;第三章信访事项提出,7 条;第四章信 访事项的受理,7 条;第五章信方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12 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9 条;第七章附则 3 条。

   七、信访工作的原则(课件 13) 原则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原则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原则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 原则四:治标与治本的原则 原则五:责任原则 这五项原则实质上就是三个方面:

  1、属地管理原则。(课件 14)第 4 条规定:信访工作应

  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出问题与疏导教肓相结合 的原则。

  2、领导负责原则。(课件 15)第五条规定: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应当批 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报告,研究解决信 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失责追究原则。(课件 16)第 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 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给以通 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债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 系。

  八、信访机构及其职责(课件 17)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 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 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 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九、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的有关制度

  

篇六:信访条例讲稿

  信访条例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 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 便利条件。

  1、 信访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2、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事项的受理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 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 、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4、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 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 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5、法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前的信访制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它一方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法律之外的解决问题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司法 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无恶不归政府,无善不属民众,足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

  乌坎村村委会几年来将 3200 亩土地陆续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 500 元,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 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9 月 21 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 政府没有表态, 22 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 有 10 多名警察受伤;

  23 日早上当地人再度聚集派出所外,促交代征地赔偿,要求当局释放 3 名被捕村民,及交代征地赔偿问题。同日隔壁的龙头 村也发起同样的抗议事件,千名村民拆毁围墙夺回自己农地;

  24 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 13 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沟通并向政府提出 3 项诉求: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晋雄代表市委市政府作 了答复:市、镇两级将组成强有力工作组进驻乌坎村,调查核实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工作组于 9 月 26 号进入乌坎村,每 7 天公布一次工作进展;

  乌坎村"两委"干部要全力配合市工作组开展工作,村民代表参与监督。此外,邱晋雄还要求村民代表配合政府做好工作,以及村民绝对不能组织过 激行为等。村民代表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12 月 20 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 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前两天,该村进行了选举。汪洋说道:在处理乌坎事件上重要的是立足点,是判断乌坎群众所反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合法。经过我们初步了解 后,乌坎在土地问题上的诉求合理又合法,我们要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而不是代表村支书所实际代表的小圈子的利益。乌坎事件的妥善解决是选准 了问题的立足点。我实事求是地说一句话,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 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得到了纠正,如此而已。

  从以上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原本只涉及相关部门的单体事件,却发展成当事人与非利益关系者共同参与的群体 性对抗。其背后的诱因,往往是群众对当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缺乏信任。

  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 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的答案之一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这样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 不至于阻塞汹涌。

  那么信访的作用都有哪些呢,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联系沟通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往来的作用。

  连心桥、晴雨表、 减压阀、灭火器。

  (2)信息反馈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令、条规的执行 情况进行反馈的作用。

  (3)监督保障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依靠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作用。

  (4)协调疏导作用。就是信访工作具有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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