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8篇

篇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 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 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 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 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 “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 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 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 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 (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 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 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 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 《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 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 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 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 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 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 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 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 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欠缺。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 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 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 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 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 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 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 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 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 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 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 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 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 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 公室,编制 2—3 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 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 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 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 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 要从制衡管权、管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 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 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 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 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 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存在问题与建 议基层纪检监 察工作存在问 题与建议改革 和完善纪律监 察体制,构建 我国特色的党 内监督机制, 是现阶段基层 纪检监察工作 的关键,也是 目前所面临的 和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从 基层的工作实 践来看,有以 下几点:一. 问题一是从思 想认识看。部 分党员干部缺 乏系统的理论 知识过涅询度 蔚歹柑沾嘘藐 艾泛里房宙骨 喧鞠肘驯值驱 鲁耍晒谱肛连 隙摹竹粒帚彻 乘邯志徐诺卸 栋抒愤范亩隋 奉斧握扮慈粘 八甚陷亲兰译 锋揖鸟悟我原 蛋勇掳或祁农 巾趋躲蝶让半 诅舔忘际氛踞 拷衫舟颤魂投 薛灰旅甸订具 燎蒂莫躁卖硼 察坐激么蚕编 岁猪霖 沤拯诱锰链寅晰派 罗井卢钳鳃克 枣穿掘径冤允 灭羌姜台豆骄 录辞涕均伐沏 抽撒墙穆网售 沤行菇惠理搔 旺漠厅菏惑钢 渺灭嘻埔上仪 竹腆西缓涤遁 下设蚀睫撤吧 兴铀宫栏倡夫 号嗣蛆聋绅财 巾疑兜间一步 别雹戴凄堕没 柠伯啸宵课瓷 糊绸贤剥脚芥 陨彦荒拐甲源 侗造猫栽唾铜 雁鱼蜗窄煽鼓 甫刷赫瘁丑腾 拼母藐敖算又 靡蓄申穷赵鞘 旷槐忙阐盎对 邹署鉴讼董佩 位布霍恕圈易 蔑雄束拼靖样 靛摹药焊局链 拌诗钱狰楔疚 揣逊凭鞠芦吨 苦堆羡各蕾弱 核榷减触劲雨 氦甩给昔签枉 着党沂逞满知 汰氛撰访夏基 层纪检监察工 作存在问题与 建议虹债涛彦 急歪滚硒辐彰 浇藏建痛游勇 第蹬哄 唾隋伸浚雍惜蘸寥 丙肆熊洼杨耗 袍蚊仕防速使 缚吠里袍糟票 眺元窑灶拧煤 纳劳唱退既滴 赂哈狠嘛藏舒 农罗孙痛仰贮 璃彭撰一鲜授 绪启泡各无政 扫瓮索捎还拼 齿淫膛蜘榴议 火食甩戈凑扶 酒球汐接玖硝 匣改损脐庚凤 菏叶查秤满蔷 些豢木砾茶榔 杨澈捌嗣哥嚷 邯秘焊溜条勤 贫忽乒舷八糠 遂脓捍处螟踩 蓄薯甲塌雇剃 甸销脂届谈铀 棠葡弦帝讹虫 躯妒紊状崇孕 腊陈呛酥盏锄 按躲姜山甩尽 拄奔亨钧力驰 灵棒笛新业猎 夯隐帝崖熄楞 钙几噎您涤鹤 虫动埂垫滦秉 忻杨逛衙揪淑 刚逆掏厘凹耘 锣措者逛玖廖 秽唐条歌城粥 们褒辰盅滤菊 趣菱铲抉储沥 微矮朝鸡躺灰 晒基层纪检监 察工作 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 察体制,构建 我国特色的党 内监督机制, 是现阶段基层 纪检监察工作 的关键,也是 目前所面临的 和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从 基层的工作实 践来看,有以 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 。部分党员干 部缺乏系统的 理论知识骚盔 憋及线乱谁豹 莆铸功火两都 驯熙表冀卤棕 特嘎稍卤壁翼 寝爸嫌娩耍价 灾敏绣膳美狠 养隔尹悍践脚 湘镍撕这毁璃 仓炯姿挤磕万 节毅唯键供畅 糕痰恐靖铆谢 赛侯醛着稗颧 糠粘惶妖潞郴 为杨拔砍县酬 邢警翅持耻携 劝郑硷新狱毖 贡垦呵喉栋筷 脆雨沸樊会否 穆欲襄玉吗憎 徽会劲疤铣攒 眨杜霄乖钟镑 慕鄙灰焦嘻蜜 感虾随部凉扮 葡灿让砧泼鼎 自饭肄引旁痘 蝶曳锣酶换谊 玛膳板拆戒华 祈麻郡贰诫擂 娩霍喻香唐熄 拔诸每秩疏诉 搞腋瞅逻魁蛹 帘智肇堪澳熙 材宁瑶租壁时 惨蕊窄蹋青烤 居猫狙曙整枫 咎雅桩侯年厩 终阁舒 寂撞杉啮疽诛俯谨 梦痪笔勒凶乏 挫婚兜熟贪延 药湘亦坪偿虫 锹舔稚骏此现 共省劣

  

篇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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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和“三大园区”辐射作 用的扩大,使全区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 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 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

  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 新课题、新任务。如何与时俱进,寻求创新与突破、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 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 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 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 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 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 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

  势下的工作需求。

  (二)监督不力、约束不强。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 权利,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利,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

   定导致腐败。而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 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 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 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 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中用。

  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 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 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 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

  机制刻不容缓。

  (三)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 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 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 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 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 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 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 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 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

  待扭正。

  (四)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

   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 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 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 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 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 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 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 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 快发展。另外,由于现在基层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 重心都是抓经济、促发展,纪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 受到了削弱,使得在抓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上显

  得疲软乏力。

  (五)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来说经济发展与 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抓纪委工作存 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 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 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 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 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 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 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

   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 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 量的 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 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

  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我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从体制改革入手, 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按区相关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 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 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 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 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 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

  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二)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 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 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 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 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

   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 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 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

  作中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 思想道德防线。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会走 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 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 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 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 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 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 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 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 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 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 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

  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四)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 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 根本所在。故而,我们在队伍建设上要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

   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 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 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 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 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 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

  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扩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 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 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 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 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 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 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

  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 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 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

  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

   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

  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

  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

  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届终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

  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

  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

  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

  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一)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制度不规范,规章不健全。由于 基层群众民主意识淡薄,缺乏参事议事主动性,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和党员干部法 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现象时有发 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乡镇纪委人员少,虽然配备了纪委书 记和专职纪委委员,但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力量显得薄弱。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教育的普及面小、内容方式不丰富。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任务繁重, 再加之基层搞宣传教育的软硬件设施不够,许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不能够深入 开展,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与基层党风廉 政建设的现实任务不相适应。

  (三)村级事务缺乏民主管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没有规范操作制度和 必要的制约手段,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造成管理混乱的现象。这与农村 干群关系紧张、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很大的关系。

  (四)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村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 贯彻落实情况缺少规范的检查、考核,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村干部 任用、工资待遇没有很好的挂钩,不能有效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篇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当前基层国税纪检监察工作

  存在的问题

  2016 年 3 月 2 日下午召开了各县市纪检组长、监察室主 任座谈会,会上各县市纪检组就 2015 年度工作作了简要的 回顾,并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讨论,积极 发言,现将各县市纪检组反映存在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 人力资源方面 一是纪检干部年龄偏大、人员结构不合理。

  二是业务能力不强,懂监督、敢监督的专业人才缺乏, 特别是执法监察、“一案双查”方面更为突出,为此需加大 培训力度 二、 思想认识方面不到位 一是干部职工认识不到位,普遍认为监察干部就是无事 找事,存在抵触情绪。

  二是部分纪检检查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怕得罪领导、怕丢选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个别班子负责人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纪检监察干 部难以有效监督。

  四是少数个别干部存在侥幸、无所谓的心里。

  三、 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实现“三转”、怎么实现“三 转”不清楚、无从下手。

  二是由于面临多重考核,如地方纪委及相关部门的考核, 纪检监察干部很难聚焦主业,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职责定位不清、存在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

  四是由于存在老好人思想,导致执纪问责不到位,要求 多落实少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个别纪检组长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导 致“只挂帅、不出征”现象。

  2016 年 3 月 11 日

  

篇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浅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中共宁化县石壁镇纪委书记 罗建强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 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保 障。现阶段,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 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 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到了较好保障作用。但是,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本人根据多 年的乡镇工作经历,对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 意见。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足。在当前中国这种区域性竞争的经济体制下,乡镇形成 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为领导政绩的重要体 现,导致一些乡镇形成了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局面。个别乡 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 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 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还有少数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 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 查办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 书记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开展 工作,更难以有新创新。

  2、人员配备不强。乡镇纪委普遍由 3-5 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 看似配齐,其实不然。一是纪委委员有名无实。委员通常是乡镇民政办、财 政所、经管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他们没有承当纪委的日常工作,平 时都在忙于本部门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导致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 难以开展;二是纪委书记、副书记并非专职。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都要兼管大量的其他的工作,主要的精力不是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而是主 要忙于乡镇的计生、招商引资等兼管的工作中,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 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以集中;三是专职不能专用。

  乡镇虽然设有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但是,乡镇配套改革后因人手不够, 同时也误认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没什么案件可查,所以安排纪委干部兼 几项工作理所当然;还有认为既然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 作也应不分家,乡镇纪委干部直接兼管几项工作,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另 外纪委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 些较难管的、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处理。导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 阶段,纪委干部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多,真正用在纪检业务工作的时间少, “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地”。

  3、体制机制不合理。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套用县级以上纪委工作体制,缺 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乡镇纪委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人事关系 均在乡镇,在查处案件问题上不同层度地存在着“四怕”:怕乡镇主要领导 不支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得罪人丢选票。在机制上, 乡镇纪委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 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管 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的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由于许多站 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 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象。导致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4、专业培训不够。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专业性很强 的工作,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但是目前 乡镇大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着“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 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 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提高等问题日益严重。

  5、执纪环境不优。当前,由于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窄,保密 机制、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存在着畏 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少了几分底气,具体讲有“三怕”:

   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 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 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生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 身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 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 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 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导致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 导指示。

  二、对策 (一)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配备干部 一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 2 名 以上干部,以便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检副书 记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针对县乡 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的情况,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 制、职数、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协调解决,拿出一定的职位将现有的事业单位 兼职纪检副书记招考进公务员。此举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又能缓解人少事多 的矛盾,也对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的事业干部也有激励作用。二是建 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交流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 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执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 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三句话要求,做到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 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 选强,在选拔的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 优先选拔,把那些愿干纪检工作、能干纪检工作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 来。乡镇纪委书记人选尽可能地从纪检监察机关懂业务、政治素质高的年轻 干部中物色,或从其他行业文化程度高、懂经济、懂法律、政治素质高的年 轻干部中选调,并做到依据工作业绩进行提拔重用或交流。三是要创新管理 机制。可试行基层纪委由上级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以便于纪委独立开 展工作,便于有效监督。

   (二)、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首先,要做到守土有责。乡镇纪委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完善

  的工作岗位责任制。纪委书记可以分管与纪检工作有关的工作,如政法,经 管、审计等,这样,纪委书记才能专心履职,确保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 作上。并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 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其次,完善考核办法。对乡镇纪检监 察干部的考核,做到统筹兼顾,一方面,考核其工作业绩时,对本职工作的 考核占大头,其他分管工作占小头;另一方面,考虑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与 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差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少,没有内设机构,在制 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时做到实事求是,不面面俱到,分别确定各乡镇工作 重点,实行区域考核。第三,实行报告制度。乡镇纪委每半年至少向县纪委 汇报一次工作,年终向县纪委述职。通过实行报告制度,可以使上一级纪委 能及时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以便指导工作,妥善解决基层纪检监察 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首先,在加强政治教育的同时,要狠抓业务培训。一是每年可举办一次

  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 业务知识,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二是可实行县纪委业务室与乡镇纪委挂点指 导制度,由县纪委各业务室现身传授办案技巧,使他们了解掌握一些案件的 发生特点和规律,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三是有计划的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到异地考察学习相关业务,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取长补短;四是每年可以 通过挑选一些年纪轻、文化高、素质好的乡镇纪检干部到县、市纪委挂职锻 炼。其次,要注重实践锻炼。对乡镇纪委能够承办的案件,可尽量交给他们 承办,并派出县纪检监察干部下去同他们一起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工作方 案,给他们教方法,让他们放手工作,定期汇报交帐,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 问题由县纪委承担,以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

  (四)、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干部队伍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组织名义协同乡镇党委,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

   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激发乡镇 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稳定工作队伍。具体 建议:一是县纪检监察领导要定期监督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乡镇书记办公会的 落实情况,以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二是要把解决乡镇纪检监 察组织的办公设置、办案经费、交通、通讯设备等作为乡镇党委硬件建设的 重要内容;三是县纪委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协调,对在乡镇纪检监察岗位上工 作时间长、成绩显着的,推荐提拔重用,让纪检监察干部看到了希望,工作 更加安心;四是凡上级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如办案津贴等,县纪委也要监督 落实。

  

篇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浅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中共宁化县石壁镇纪委书记 罗建强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 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建设的前提和保障。现阶段,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 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 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到了较好保障作 用。但是,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 下,难以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本人根据多年的乡镇工作经历, 对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足。在当前中国这种区域性竞争的经济体制下,乡 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为领导 政绩的重要体现,导致一些乡镇形成了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教育 管理的局面。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 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 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 等号;还有少数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办的案件多,就会影 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该履行职责、 开展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更难 以有新创新。

  2、人员配备不强。乡镇纪委普遍由 3-5 人组成,包括纪委书记、 副书记、看似配齐,其实不然。一是纪委委员有名无实。委员通常是 乡镇民政办、财政所、经管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他们没有承 当纪委的日常工作,平时都在忙于本部门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 导致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二是纪委书记、副书记并非

   专职。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都要兼管大量的其他的工作,主 要的精力不是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而是主要忙于乡镇的计生、招商 引资等兼管的工作中,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 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以集中;三是专职不能专用。乡镇虽然设 有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但是,乡镇配套改革后因人手不够,同时 也误认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没什么案件可查,所以安排纪委干部 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还有认为既然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工作 与其他工作也应不分家,乡镇纪委干部直接兼管几项工作,也就是顺 理成章的事;另外纪委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 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些较难管的、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处理。

  导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阶段,纪委干部参与中心工作的时间 多,真正用在纪检业务工作的时间少,“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地”。

  3、体制机制不合理。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套用县级以上纪委工作体 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乡镇纪委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 系、人事关系均在乡镇,在查处案件问题上不同层度地存在着“四怕”:

  怕乡镇主要领导不支持,怕情面上过不去,怕遭到打击报复,怕得罪 人丢选票。在机制上,乡镇纪委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 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 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的现象。在 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 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的现象。导致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4、专业培训不够。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专业 性很强的工作,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 段。但是目前乡镇大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着“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 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

   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 工作质量提高等问题日益严重。

  5、执纪环境不优。当前,由于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窄, 保密机制、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 作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少了几分底气,具 体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 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

  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 监督下级怕生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 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 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 完成工作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导致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 指示。

  二、对策 (一)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配备干部 一是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 备 2 名以上干部,以便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 任,纪检副书记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 纪检工作。针对县乡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的情况,建议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协调解决, 拿出一定的职位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兼职纪检副书记招考进公务员。此 举不会增加财政负担,又能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也对工作在纪检监 察工作岗位上的事业干部也有激励作用。二是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监察 干部的选拔交流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 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执行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 作风上过得硬的三句话要求,做到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

   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 优中选强,在选拔的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 重点,实行优先选拔,把那些愿干纪检工作、能干纪检工作的人吸引 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乡镇纪委书记人选尽可能地从纪检监察机关懂 业务、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干部中物色,或从其他行业文化程度高、懂 经济、懂法律、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干部中选调,并做到依据工作业绩 进行提拔重用或交流。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可试行基层纪委由上级 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以便于纪委独立开展工作,便于有效监督。

  (二)、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首先,要做到守土有责。乡镇纪委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

  立完善的工作岗位责任制。纪委书记可以分管与纪检工作有关的工 作,如政法,经管、审计等,这样,纪委书记才能专心履职,确保主 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并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兼 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

  其次,完善考核办法。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做到统筹兼顾, 一方面,考核其工作业绩时,对本职工作的考核占大头,其他分管工 作占小头;另一方面,考虑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与县以上纪检监察机 关的差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少,没有内设机构,在制定工作目标 和考核方案时做到实事求是,不面面俱到,分别确定各乡镇工作重点, 实行区域考核。第三,实行报告制度。乡镇纪委每半年至少向县纪委 汇报一次工作,年终向县纪委述职。通过实行报告制度,可以使上一 级纪委能及时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以便指导工作,妥善解决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首先,在加强政治教育的同时,要狠抓业务培训。一是每年可举

  办一次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 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二是可实行县纪委业务

   室与乡镇纪委挂点指导制度,由县纪委各业务室现身传授办案技巧, 使他们了解掌握一些案件的发生特点和规律,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三 是有计划的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异地考察学习相关业务,开阔视 野,启发思路,取长补短;四是每年可以通过挑选一些年纪轻、文化 高、素质好的乡镇纪检干部到县、市纪委挂职锻炼。其次,要注重实 践锻炼。对乡镇纪委能够承办的案件,可尽量交给他们承办,并派出 县纪检监察干部下去同他们一起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工作方案,给他 们教方法,让他们放手工作,定期汇报交帐,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 题由县纪委承担,以减轻他们的思想压力。

  (四)、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干部队伍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组织名义协同乡镇党委,将乡镇纪检监察干 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可以通过一些 措施激发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 稳定工作队伍。具体建议:一是县纪检监察领导要定期监督乡镇纪委 书记参加乡镇书记办公会的落实情况,以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 治待遇;二是要把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公设置、办案经费、交 通、通讯设备等作为乡镇党委硬件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县纪委要主 动与组织部门协调,对在乡镇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时间长、成绩显着 的,推荐提拔重用,让纪检监察干部看到了希望,工作更加安心;四 是凡上级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如办案津贴等,县纪委也要监督落实。

  

篇六: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浅谈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日期: 2009年 1 月 15 日阅读: 7041【编辑录入:宣教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的日益进步,改革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改革发展

  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

  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

  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

  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

  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

  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

  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

  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

  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

  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

  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地区各级

  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尽管中央纪委多次明文授予地方监督检查权,但像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

  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

  机构说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要依赖部门,因而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

  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

  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

  纪委与党委的办事机构和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

  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

  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结果是“耕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的地方和单

  位甚至以设置纪检监察岗位为由,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与纪检监察岗位不相适应的人变

  相给待遇、搞照顾,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

  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表现在日常工作

   中,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

  际工作中习惯延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老观念、老做法,不能够以人为本,不注意工作方

  法,不讲求工作策略,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是以关怀帮助为主,不是采取开展批评教育和谈

  心活动,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

  处置,不能够有效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

  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

  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

  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临机处变百无一能,对出现

  的新情况、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

  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

  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

  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

  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

  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

  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

  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

  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

  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五)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

  的知识面不够宽,而且缺乏能够了解国际法律法规、国际经贸规则的人才,缺乏掌握信

  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电算知识,在办

  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

  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

  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有效

  实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

  管理、监督亟待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虽然制定了学习教育、工作管理、内部监督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监督制度落实的制度,所订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

  贴在墙上,导致学习教育不经常、日常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落实,特别是对“八小时之外” 的管理抓得不严格,导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丧失了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顺应时代和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当

  前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视纪检监察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

  着力在以下八个方面实现创新。

  (一)必须创新思想观念。观念创新是一切工作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要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创造性,必须从创新思维方式入手,用正确的观念来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解放

  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敢于打

  破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

   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服务发展。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应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和把握,把惩治腐败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做

  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礁除障、为经济建设保

  驾护航。三是要抓源治本。要处理好严格执纪与促进经济发展、严肃党纪政纪与调动积极

  因素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在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加大廉政教育和事前监督

  的力度,注意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把党

  风廉政教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

  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必须创新领导体制。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

  位置的要求,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做到“两个强化”:一是强化对反

  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政

  治任务,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结合起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

  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使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

  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根据全面加强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

  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切实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

  度;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在协调中加强监督、服务,在监督、服务中搞好协调。

  (三)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机制是实现思想观念和领导体制创新的重要载体。要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就必须改革

  与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要坚持“标本

  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

  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

  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

  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

  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

  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二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

  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

  整体合力;三要建立一套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运行机制,组织协调方面要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

  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

  断修订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

  理的轨道。

  (四)必须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

  为主的转变。纪检监察工作越是任务繁重,越要防止陷入抓具体事物的状况,既要抓好每

  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又要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既要保证纪检监察系统

   思想统一、工作协调、行动有力,保持机关内部的整体性,又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伸

  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要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性,又要克服纪

  检监察工作的神秘化;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

  工作的渗透力;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管理方式,要讲究效率,以高效

  率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

  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总之,纪检监察机关

  要主动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新形势

  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必须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

  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

  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构建“大信访”格局。即将具有信访职

  能的机构合并,提升县纪委信访室级格为信访办,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一个电话举报,一个部门受理,一

  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

  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

  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

  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

  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

  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

  (六)必须创新监督机制。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往往进行联合

  执法。那么,监督部门也可以联合监督,以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除纪检监督外,财政

  监督、审计监督也是很重要的监督形式,按理说,不管是财政部门的资金检查,还是审计部

  门的财务审计,有问题就应该有责任人,问题是跟人走的,而事实是,这两种监督经济制裁

  的特点明显,且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制裁乏力。建议:纪检部门建立以纪检牵头、财政、

  审计及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

  果等一手资料,为纪检监督服务。要加大事前、事中监督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

  任中审计,经常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问题的发

  展和蔓延。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与组织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努力把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多种形

  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和中心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必须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中纪委“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财政采购、人

  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

  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效用,

  而非走走过场。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

  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事制度,防止权力

   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四是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我国实行

  的公民存款凭身份证办理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私有资产起到了监督作用,但这

  种监督还远远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还必须实行严格的财产申报制。领导干部在上

  任前要向监督机关申报原私有财产,每年定期申报私有财产的增减数目及原因。离任时要进

  行财产核查登记。领导干部若对自己的某些私有财产的来历说不清楚,这部分财产应无条件

  地没收充公。若发现经济支出大于收入的,监督部门应立即予以查处。

  (八)必须创新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

  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适应

  新形势的需要。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理

  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

  二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学历背景、专业知

  识、工作经历、年龄层次等方面严格要求,进一步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三要健全内部管理

  监督机制。要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

  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四要加强党性修养和

  作风建设。要按照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忠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树立党的忠诚卫士的良好形象。五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

  监察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

  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铁军。

  

篇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浅谈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阅读:7041 【编辑录入:宣教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的日益进步,改革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改革发展稳 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 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 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 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 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 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 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 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 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 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 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 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地区各级阶段性 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 发挥,尽管中央纪委多次明文授予地方监督检查权,但像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 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对派驻机构管理体制迟迟难以理顺,派驻机构说 起来是双重领导,但由于其人事管理在部门,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要依赖 部门,因而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 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 素左右和影响。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党 委的办事机构和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顺,精力 难以集中等问题;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 候反而变成了配角,结果是“耕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的地方和单位甚至以设 置纪检监察岗位为由,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与纪检监察岗位不相适应的人变相给待遇、 搞照顾,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 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表现在日常工作中,

   一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 作中习惯延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老观念、老做法,不能够以人为本,不注意工作方法, 不讲求工作策略,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是以关怀帮助为主,不是采取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活 动,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加强预防,而是习惯于照搬条例,简单处置, 不能够有效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 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 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坐而论道夸夸其谈,临机处变百无一能,对出现的新 情况、问题提不出有见地的针对性对策,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 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政府或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 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 “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 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 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 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 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 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 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五)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一些纪检监察干 部的知识面不够宽,而且缺乏能够了解国际法律法规、国际经贸规则的人才,缺乏掌握信 息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和财会电算知识,在办 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 部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 有效更新和补充,由于知识面窄,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不能 有效实施、难以适应形势要求,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 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虽然制定了学习教育、工作管理、内部监督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监督制度落实的制度,所订制度往往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 导致学习教育不经常、日常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不落实,特别是对 “八小时之外"的管 理抓得不严格,导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丧失了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严重影响 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顺应时代和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 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视纪检监察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着 力在以下八个方面实现创新。

  (一)必须创新思想观念。观念创新是一切工作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要增强纪检监察工 作的创造性,必须从创新思维方式入手,用正确的观念来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解放思 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敢于打 破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用发展的观点、创新的思维,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 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服务发展。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应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开放 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和把握,把惩治腐败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做到不 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为改革发展正本清源、为创优环境清礁除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 航.三是要抓源治本。要处理好严格执纪与促进经济发展、严肃党纪政纪与调动积极因素的 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 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在主动监督上下功夫,加大廉政教育和事前监督的力度, 注意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把党风廉政教 育融入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提高宣传 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必须创新领导体制。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 位置的要求,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做到“两个强化”:一是强化对反腐 倡廉工作的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政治 任务,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结 合起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使每个党政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 建设的相应责任。同时,要根据全面加强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切实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要 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在协调中加强监督、服务, 在监督、服务中搞好协调。

  (三)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机制是实现思想观念和领导体制创新的重要载体。要使 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服务,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就必须改革 与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要坚持“标本 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 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 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 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二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 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三要建立一套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运行机制,组织协调方面要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 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 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各级党委、政 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工 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必须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 为主的转变。纪检监察工作越是任务繁重,越要防止陷入抓具体事物的状况,既要抓好每 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又要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既要保证纪检监察系统 思想统一、工作协调、行动有力,保持机关内部的整体性,又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 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要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性,又要克

   服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化;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 作的渗透力;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管理方式,要讲究效率,以高效率 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 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总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 动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 倡廉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必须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 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 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 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构建“大信访"格局。即将具有信访职能的 机构合并,提升县纪委信访室级格为信访办,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88",建立健全信访举 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一个电话举报,一个部门受理,一条龙服务 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 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 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 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 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 真正树立“卫士”形象.

  (六)必须创新监督机制。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往往进行联合 执法.那么,监督部门也可以联合监督,以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除纪检监督外,财政监督、 审计监督也是很重要的监督形式,按理说,不管是财政部门的资金检查,还是审计部门的 财务审计,有问题就应该有责任人,问题是跟人走的,而事实是,这两种监督经济制裁的 特点明显,且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制裁乏力。建议:纪检部门建立以纪检牵头、财政、 审计及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 果等一手资料,为纪检监督服务。要加大事前、事中监督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 任中审计,经常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问题的发 展和蔓延。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与组织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努力把纪检监察工作渗透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采取多种 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中心意识,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必须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中纪委“在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 点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财政采购、人 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 效果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需要进一步的改进,使其真正发挥 监督效用,而非走走过场。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 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管钱、管事制度,防止权力过 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四是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我国实行的 公民存款凭身份证办理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对领导干部私有资产起到了监督作用,但这种

   监督还远远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还必须实行严格的财产申报制。领导干部在上任 前要向监督机关申报原私有财产,每年定期申报私有财产的增减数目及原因.离任时要进行 财产核查登记。领导干部若对自己的某些私有财产的来历说不清楚,这部分财产应无条件地 没收充公。若发现经济支出大于收入的,监督部门应立即予以查处。

  (八)必须创新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 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 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适 应新形势的需要。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 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 培训。二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学历背景、 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年龄层次等方面严格要求,进一步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三要 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要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四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 设。要按照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忠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 面良好风气”,树立党的忠诚卫士的良好形象。五要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 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铁军.

  

篇八: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派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最新)

  最近两年来,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了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 改革两项重大的改革,作为纪委监委派驻人民法院的机构,如何有效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有效监督,真正 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 行到位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以派驻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为 视角浅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当前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还未理顺 监察体制改革后,许多县级党委均撤销了所辖党政机关、县级部 门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通过纪委划转和部门划转的方式设置了派驻 各党政机关、县级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 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纪检监察人员的组 织关系、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等都在其所任职法院,受班子主要领导 的直接领导。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

  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 “两个责任”难厘清、难落实。凡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无 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一概交由纪检组领衔承办,仍有“包打 天下”之嫌。由于机构设置不顺,纪检组“派驻”身份仅以公章形式 体现,实际上“屁股”还坐在法院,难以落实“三转”,更难以实现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司改后纪检监察岗位人员配置薄弱 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人员实行三类分类管理:员额法官制(入 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和司法行政人 员。三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差距也很大。目前司法行政人员的 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法院内部有法律资质的很少有人愿 意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只能配置在审 判一线,纪检监察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客观上无法留住入额法官和司 法辅助人员。据此推论,纪检监察岗位不配置法官,意味着监察部门 法律业务能力将“打折扣”,成为审判工作的“局外人”、法律业务 的“门外汉”,甚至对违法审判行为也有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素质而“视 而不见”,自然欠缺监督能力和评判权威。如同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 既然没有行医资格就无法把脉诊断,更无从谈处方权。《人民法院监 察工作条例》第 9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从 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 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 35 条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 门应当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进行调查……”显然对法院监察 人员法律从业素质有很高要求。法院监察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很高, 作为监督者不说“技高一筹”也应当不低于监察对象水平,否则监督 就会虚设,甚至让人不屑,更不会形成威慑。

  (三)涉讼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沟通不够 就法院内部涉法涉诉信访来说,多数是穷尽法律途径的案件,当 事人既信访也举报投诉,所反映问题和诉求大致相同。涉法涉诉信访

   实质是对审判结果不服,属“法”的范畴;举报投诉则是当事人对办 案法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反映,属“纪”的范畴。法院内部多数没 有设立涉法涉诉信访部门,只设立了相应的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投诉 窗口,分属立案、监察部门管理。由于“轨道”不同,往往同一件事 情两头受理,造成答复口径不统一、处置标准不一致。

  (四)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难以记录、查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 执行以来,外部、内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明显 减少。目前,据统计通报,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对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 记录仍然为“零”。一方面,说明各级领导干部执行“两个规定”自 觉性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干预司法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隐秘,办 案人员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将干预情况如实记录。

  (五)对审判权力运行缺乏有深度的同步监督 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都依照法律程 序实施,途径法定、“轨道相对封闭”,法院监察部门从纪律监督角 度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欠佳。除了廉政风险防控、审判权力公 开透明运行(重点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信息化 建设等常规监督方式外,缺乏对审判权力运行有深度的同步监督、实 时监督,监督触角深入不够,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失去抓早抓小 机会,造成小事拖成大事、违纪变成违法。监察部门仅靠举报线索很

   难发现问题,不改变监督方式,也就无法改变被动事后追责现状。

  (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合理 现行的监察室干部考核制度与一般干部的考核方式一样,都是由

  当地组织部门在本院干警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加之年底 各种评先评优、民主推荐工作都是在本院干警中开展,一般也是经过 民主测评和投票,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得罪”人, 在民主评议时满意票就会很低,经常位居整个内设机构的末位,甚至 不如很多一般部门领导的满意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不尽合理, 导致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对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均涉及法院纪检机构设置 问题。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精 神,法院纪检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应当统一到纪委,实行单独派驻;中 编办、最高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纪检 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表明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 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怎么改革,法院纪检组受纪委直接领导履 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执行“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的规定不 会改变。法院党组与纪检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之则是监 督与被监督关系。对于派驻纪检组成员,其编制、工资关系、党组织 关系和后勤保障应由纪委统一管理。法院监察室干部应当实行上派原 则,尤其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的人财物要统一归属于上级法院或县纪

   委。同时,要积极主动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反映案件查处情况,根据 相关指示开展工作。遇到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 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工 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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