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14篇)

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14篇)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统计数据造假的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省农垦集团公司和平凉农业总场的安排,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14篇),供大家参考。

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14篇)

篇一: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统计数据造假的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省农垦集团公司和平凉农业总场的安排,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场统计根底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开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农垦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开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根底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标准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根底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小组。由农场场长杨志峰任组长,成员计财科两名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科。

  我场于xx年7月5日至10日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重点对统计根底工作和xx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根底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填好自查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广阔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增加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

  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夯实根底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过失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针对我场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情况,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效劳统计调查、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3、统计根底建设情况,按照《统计法》规定要求着力于统计根底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和制度建设。

  4、对农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场职工收入、粮食产量、节能降耗等指标进行了自查,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对规模以上投资工程进行核查。农场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计算中,粮食产量采取由农场生产科田间地头估产和实际测产

  为准,以当地市场平均进行计算。畜牧业方面,牛羊的存栏数以实际清点的数为准。财务指标数据有计财科牵头,生产科配合,获得实际统计后得出。财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表符合。

  1、存在问题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根底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缺乏,需要进一步完善。(1)、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一些统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报表不及时,有的工作不配合,不愿透露实情。(2)、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一些统计人员学习不够,业务培训少,加上统计频繁,少数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标准。没有按时年度资料和历史资料,不能做到定期编写年度、季度统计分析报告。(3)、统计队伍还需进一步稳定。目前农场全面统计和专项普查二大任务,精力难集中,工作难协调,统计队伍“一线”力量薄弱,分场统计人员会计,统计人员调整频繁、过多,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2、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根底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乡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气氛,经常乡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乡依法统进程。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清楚,调开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聚焦环保数据造假:污水偷排为何能永远达标

  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是,半月谈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一些企业已从简单的污水偷排转为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通过采用软、硬件手段制造“李鬼数据”,使其永远达标。此行为不仅欺骗社会公众,更会误导政府的决策。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国字头”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期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的子公司均上榜。

  半月谈记者在各地调研时了解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怪的情况出现了:当锅炉内的脱硫设备被停运1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挥发酚浓度是国家标准的138倍,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为达标。

  “执法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

  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军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介绍,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虢鹏打开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记者看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为“合格”。“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们并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在造假。”虢鹏说。

  近几年,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屡屡出现造假现象。2013年至今,山东省环保厅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22家,对其实施了通报、罚款、挂牌督办等处罚,并将其中5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山东省公安厅处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花样多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

  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每立方米1000毫克,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每立方米100毫克;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

  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山东省查处的22家企业中,17家采用软件手段造假,5家采用硬件手段造假,软件手段造假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的主要途径。这是因为软件手段造假“技术含量”较高,恢复正常状态迅速,消除造假痕迹方便,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环保部门调查难度和压力也很大。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一些企业对排污数据的处理可谓“用心良苦”,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违规调试,让数据“永远达标”。比如,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这样无论怎么监测,都是达标的。

  一些环保部门负责人说,目前重点企业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但毕竟设备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企业有违法企图,就会想方设法改变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

  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了蒙混过关,通过在锅炉烟囱中部安装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保持“合格”。

  环保组织自然大学成员、天津“绿领”发起人赵亮告诉记者,针对气体排放的监测是最难的,这也导致了企业在气体排放数据上造假更加容易。

  执法手段亟待提高,“李鬼数据”影响恶劣

  安徽省环保厅监察局负责人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一时无法适应。一是执法人员自动监控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二是自动监控设施产品和运行维护企业入行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责任感不强;三是自动监控工作范围广,涉及环保部门内多个机构,职能分散,不易形成高效运作机制。

  准确有效的监控数据是环境管理和环保考核的基础和依据,排污企业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不仅影响排污费征收,使企业不法排污行为逃脱处罚,还会给政府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带来误差,影响政府推动环境治理的力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每年大概为4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脱硫设

  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这种行为非常恶劣。

  环保专家、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兴峰说,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对监测数据动手脚,造成很多地方环保数据看上去很“靓丽”,环境恶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对此社会议论纷纷,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环保数据造假,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影响社会公平,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滋生;其次,从生态方面而言,企业利用环保数据造假可以规避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超标排污,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第三,影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核查工作,不利于环保部门掌握污染物真实排放情况,对环保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应用,以及政府有关决策等均产生负面影响。

篇三: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山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山西《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细则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污染源在线监测;(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五)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六)执法监管涉及的环境监测;(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监测;(九)排污许可证申领监测;(十)排污单位开展的自行监测;(十一)依法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九)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十)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十一)未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二)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三)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四)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五)擅自修改数据(涉及监测全过程的所有数据)的;

  (十六)为达到质量保证规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篡改其中部分数据的;

  (十七)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软件进行谱图二次修改导致分析结果改变,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包括手工监测采样、分析、报告时间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分析、传输时间)等;

  (五)伪造签名(包括手工监测中采样、分析、报告中三审三校等签名和自动、在线监测中各种数据报表报告的签名等)的;

  (六)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七)原始记录中记载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与实际所使用的监测仪器或监测方法不符的;

  (八)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

  (九)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十)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十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采集样品的;

  (十二)未在有效期内分析样品或少于最短分析时间报出监测数据的;

  (十三)未按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凭空编造质控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系指涉嫌强制、授意环境监测机构、其他有关机构或环境监测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程序或技术要求,进行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对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排污单位或其他委托方授意环境监测机构或监测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委托监测,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委托方授意环境监测机构或监测人员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的;

  (七)排污单位或其他委托方授意、威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单位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八)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时,应及时深入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被指使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应如实记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一条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调查取证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委派调查人员赴现场取证。对一般案件进行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重大案件应当成立两人以上参与的调查组,调查人员中应有环境监测专家。

  2、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并采取相关措施收集、封存证据。

  收集、封存证据可采取的措施有:

  (1)封存涉及案件的有关材料;

  (2)通过现场拍照、录音、录像或拷贝等方式取证;

  (3)对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现场测试、比对核查;

  (4)记录现场检查结果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等。

  (二)上报调查结果

  调查人员应及时将取得的证据、作出的调查结论和提出的处理建议,上报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的,不授予或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环保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四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等进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将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或联网。

  第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

  (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

  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

  第八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三条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篇五: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part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art2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

  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无组织排放源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督察固体废物来源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9、应急储备物资检査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1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2、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篇六: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part1

  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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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art2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3、排污检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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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废气污染检查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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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无组织排放源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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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排放水质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督察固体废物来源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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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种类及数量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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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9、应急储备物资检査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1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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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其他企业应牢记:①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②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③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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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附件1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吊销直接责任人的环境监测上岗证,责其令调离工作岗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移送其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三条【服务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四条【设备厂家】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配合监测

  数据造假的,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机构及其产品名录。

  第十五条【通报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目标考核】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按降低一级认定或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统计结果、综合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5年XX月XX日起实施。

  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细则第一条【篡改数据】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故意改变点位属性的;(二故意改变采样时间、频次、方法的;(三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四人为操纵、干预或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五有稀释排放或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六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七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的性质的;(八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九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或对—8—

  监测设备中关键参数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仪器使用试剂、标样进行人为干扰的;(十未向环保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

  可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十一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十二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处理原始数据的;(十三故意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报告或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十四未经正常批准程序,擅自修改报告中关键信息或数据的;(十五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第二条【伪造数据】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数据或到现场采样、但—9—

  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七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第三条【指使行为】涉嫌指使篡改、伪造数据的情形具体如下:(一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强令、授意有关责任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二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将考核达标或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三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多次监测数据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10—

篇八: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统计数据造假的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省农垦集团公司和平凉农业总场的安排,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场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农垦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场场长杨志峰任组长,成员计财科两名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科。三、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我场于20XX年7月5日至10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对统计基础工作和20XX年以来执行统

  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填好自查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增加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

  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针对我场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情况,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服务统计调查、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3、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按照《统计法》规定要求着力于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和制度建设。

  4、对农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场职工收入、粮食产量、节能降耗等指标进行了自查,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对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农场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计算中,粮食产量采取由农场生产科田间地头估产和实际测产

  为准,价格以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计算。畜牧业方面,牛羊的存栏数以实际清点的数为准。财务指标数据有计财科牵头,生产科配合,获得实际统计后得出。财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表符合。

  四、针对问题,抓好整改1、存在问题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1)、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一些统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报表不及时,有的工作不配合,不愿透露实情。(2)、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一些统计人员学习不够,业务培训少,加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少数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没有按时整理年度资料和历史资料,不能做到定期编写年度、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3)、统计队伍还需进一步稳定。目前农场全面统计和专项普查二大任务,精力难集中,工作难协调,统计队伍“一线”力量薄弱,分场统计人员会计兼职,统计人员调整频繁、兼职过多,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2、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基础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乡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组织乡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乡依法统进程。(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统计数据造假的自查报告范文]相关文章:

篇九: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

  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

  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第六条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第八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第十条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

  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水污染防治行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三条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篇十: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统计数据造假的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省农垦集团公司和平凉农业总场的安排,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场统计根底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展监视和检查,掌握经济开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农垦决策的正确性,是自查自纠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科学开展观,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以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根底工作,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开展统计自查工作,是标准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根底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督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场成立了统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场场长杨志峰任组长,成员计财科两名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科。

  我场于xx年7月5日至10日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重点对统计根底工作和xx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展了自查。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计根底工作建立者情况和各项指标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情况进展认真检查核实,填好自查表。对存在问题进展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主要自查情况是: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近年来,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广阔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增加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

  统计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二是注重制度建立,夯实根底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依法强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注重从数据的源头抓起,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过失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针对我场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情况,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建立和完善各项抽样调查制度及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效劳统计调查、农业生产抽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做好调查数据质量控制。

  3、统计根底建立情况,按照《统计法》规定要求着力于统计根底建立,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和制度建立。

  4、对农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场职工收入、粮食产量、节能降耗等指标进展了自查,固定资产投资全面对规模以上投资工程进展核查。农场财务指标和生产指标计算中,粮食产量采取由农场生产科田间地头估产和实际测产

  为准,价格以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进展计算。畜牧业方面,牛羊的存栏数以实际清点的数为准。财务指标数据有计财科牵头,生产科配合,获得实际统计后得出。财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表符合。

  1、存在问题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根底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缺乏,需要进一步完善。(1)、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一些统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报表不及时,有的工作不配合,不愿透露实情。(2)、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一些统计人员学习不够,业务培训少,加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少数统计人员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标准。没有按时年度资料和历史资料,不能做到定期编写年度、季度统计分析报告。(3)、统计队伍还需进一步稳定。目前农场全面统计和专项普查二大任务,精力难集中,工作难协调,统计队伍“一线”力量薄弱,分场统计人员会计兼职,统计人员调整频繁、兼职过多,难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2、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根底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乡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气氛,经常组织乡村干部、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按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统计培训、统计执行学习及考试等,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我乡依法统进程。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学习考试,实行全部持证上岗。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参加业务水平和技术职称的考试,提高的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奖罚清楚,调开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

篇十一: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P>  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各类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排污单位等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查处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总体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承担其委托任务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分级监管原则,分别负责相关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市、区两级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环境监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收到有关投诉或举报的,应及时通报或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第五条(自律职责)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营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或配合开展监测,妥善保存原始记录,保证各类台账真实完整,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基本原则)

  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调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和立案

  1.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所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对涉及环境监测活动的各类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立即妥善固定证据材料,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立案。

  2.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排污单位及其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立即妥善固定证据材料,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立案。

  3.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在日常检查或例行监测中发现环境监测机构或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立即妥善固定证据材料,作为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负有查处职责的生态环境部门,由其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立案。发现排污单位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将问题线索和证据及时移交负有查处职责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4.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有关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或举报,或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决定是否立案或移交。受理过程中涉及人员应严格保守秘密。

  (二)调查取证

  1.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可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可以要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或邀请其他专家,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调查过程中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现场采样,并采取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采样过程。调查和采样过程中须有当事人在场,并要求其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采样记录单上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请其他见证人签名。

  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证据,除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照片、音像等电子证据外,按照不同环节或不同情形,可补充收集下列证据;

  (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资料;

  (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资料;

  (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原始记录、审核记录等资料;

  (4)机动车排放检测环节弄虚作假:检测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已上传的电子检验报告和本地打印报告、车辆基础数据等资料。企业内部加油站油品检测环节弄虚作假参照本款“(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执行;

  (5)自动监测及运维环节弄虚作假: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自行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自动监测仪器中存储的数据,以及从仪器设备或数据传输设备上复制备份的数据和依法提取的环境样品等资料。

  第八条(处理处罚)

  (一)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排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对安装在排污单位的设备不予联网,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第九条(通报移送)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其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同时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的,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涉嫌配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应当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移送;对于外省市环境监测机构或运营维护机构涉嫌弄虚作假的,还应当向机构注册地所属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移送。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依法应当拘留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信息公开)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规定,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上海环境”网站等渠道向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生态环境部等上级部门举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篇十二: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P>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1、建滔(河北)焦化XXX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mg/m3之间,烟尘为194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信阳市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的主管人员李某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3、群众投诉中国水泥厂XXX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但传至环保局的数据只有23.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分析仪数据是881毫克/立方,但上传环保局的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近日,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这家企业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并要求其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同时,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4、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近期多次通过数据审核发现,龙口矿业集团热电XXX夜间烟气温度为87℃(湿法脱硫),白天为58℃,怀疑该企业夜间停运脱硫设施。3月18日,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开展独立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口SO2浓度数据为1915mg/m3,超标8.6倍,NOx浓度为301mg/m3,超标0.5倍。然而,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显示SO2浓度为100mg/m3,NOx为67mg/m3,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初步判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检查人员对采样管路、工控机参数等进行排查,发现监测站房隔壁的房间内有矿泉水桶和氮气钢瓶,分别用于吸收和稀释采样烟气中的SO2和NOX,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三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拘留10天。5、3月5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安丘市盛源热电进行独立调查时,发现安装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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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烟囱的自动监测设备含氧量急剧下降,S02浓度也大幅降低,检查人员初步判断存在干扰采样问题,于是对采样管路进行排查,发现企业在两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均接有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降低。排除干扰后的监测显示,2号烟囱外排烟气S02浓度为1236mg/m3,超标5.2倍。潍坊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了顶格处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同时,公安部门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孙某拘留10天,对具体实施者郑某拘留5天。安丘市纪委给予企业法人和分管副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审核,发现莱芜市汶源热电XXXS02数据夜间明显低于白天,并且较长时间数据保持不变,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月5日,省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独立调查,发现在调查人员进厂后S02数据大幅升高,排放浓度为550mg/m3,超标1.75倍。调阅工控机参数记录,发现在调查人员进站房前一分钟,S02量程刚由300mg/m3修改为正常值(1000mg/m3),致使S02数据突变。进一步检查发现,在此之前有多次修改量程记录,企业通过设定量程上限,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监测参数,并要求限期清除自动监测设备造假功能;省环保厅按照对企业罚款5万,并要求在确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确保达标排放。按环保厅、公安厅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调查组现场向莱芜公安局移交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企业环保主任实施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山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在东营华泰化工集团XXX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现场SO2自动监测分析仪排放浓度数据为66mg/m3,但人工监测数据为1180mg/m3,超标4.9倍,两者相差约18倍。检查组经调查取证后,现场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调查证据。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对该企业两名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

  MEPinformedenvironmentalmonitoringdatafraudcase:manarrestedoverresponsibilityPRCBeijingJune12,accordingto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Ministrywebsite,inorde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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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lementnew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thefightagainsttampering,forgerymonitoringdatafraudulentbehavior,theMEPrecentlyorganizedthroughoutpollutionautomaticmonitoringandmanagementdepartmentstoincreasethepollutionautomaticmonitoringfacilitiessupervisionandinspectionofoperationandmanagementsituation,thediscoveryofdatafraudandotherillegalactivitieswereseverelypunished,notifiedanumberoftypicalcases.Ministry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SupervisionBureauZoufirstinformedthepublicofspecificfactsofthesecasesoffraud:1,Kingboard(Hebei)CokingCoLtd,tampingcoke,crudebenzene,tarandotherproducts,isoneoftheimportantchemicalenterpriseinXingtaiCity.April22,XingtaiMunicipal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andtheMunicipalPublicSecurityBureaumixedfleet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tachment,pollutantemissionsofthecompanyconductedacomprehensiveinspection.Inspectionfoundthatthecompanypartofthehighconcentrationcokingwastewaterwithoutanytreatment,directlyusedforcokequenching,isatypicalwaste-watertreatmentsnuckmalicious.Inaddition,thecompany'sfirstproject150t/hcoal-firedboilersbetween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segmentdioxideis35-90mg/m3,dustto45mg/m3,EPAfieldmanualmonitoringofsulfurdioxideis166-172mg/m3betweensootis194mg/m3;twoengineering75t/hcoal-firedboiler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dustis66mg/m3,EPAfieldmanualmonitoringofsulfurdioxideisdustwas163mg/m3,thepresenceofexcessivecokeovenemissions,fuelcoalboileron-linemonitoringdatafraud,excessiveemissionsofsootandotherissues.Xingtai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madethedecisiononpunishmentaccordingtothelaw,thecompanyfined1.45millionyuanandconfiscationofillegaldepositonemillionyuan;afterthecompanywillfullymodifyonlinemonitoringdata,thecompetentenvironmentalmanagerMoumou,HuwaslegallymeterManager7-dayadministrativedetention.2,HenanProvinceEnvironmentalMonitoringCentermonitoringthroughaccesstohistoricaldataandfoundthatRollingIndustrialCo.,Ltd.Xinyang,Henanletterdioxidechimneyovenautomaticallymonitordatalong-termstabilityat20mg/m3.April17manualmonitoringorganizationtothescenefoundthatthedatais100mg/m3-200mg/m3,automaticmonitoringdatabeforeandaftercheckingabiggap.Theinvestigationconfirmedthatthecompaniespulloutpartofthesulfurdioxidewithoutmeasuringprobe,thesamplingholeleak,dilutethedischargeofpollutants,humandisturbancesamplingdevice,reducethemeasurementdata,resultinginmonitoringdatadistortion.Xinyang,HenanletterforRollingIndustrialCo.,Ltd.ofviolations,accordingtothelawoftheenterpriseXinyang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issuedapenaltydecision,forexcessiveemissions,automaticmonitoringdatainterferencebehaviorofenterprisesexist,weregiven60,000yuan,30,000yuanpenaltyrecovered2015firstquarterovenchimneysulfurdioxideemissionfees,tostartdailymeterpenaltyprocedures.XinyangCityPublicSecurityBureauforallegedillegalexecutivesandotherdirectlyresponsibleMoumousurnameWangadministrativedetentiontotendaysadministrativepenalties.3,themassesofcomplaintsLtd.Chinacementplantemissionsallegedlyexceeded,pollutetheenvironment,butontheEPAmonitoringplatformenterprisethepollutantemissiontargetsallstandards.NanjingEnvironmentalMonitoringdetachmenttocorporatesiteinvestigationfoundthatthecompanynumbertwokilndioxideanalyzerdisplaydatais210mg/cubicmeter,exceeding5%,buttheEPAdatatransmittedonly23.27mg/m;nitrogenoxidesAnalyzerdatais881mg/cubicmeters,butuploadingEPA300mg/cubicmeter.OpenmonitoringequipmentinspectorsfoundresponsiblefordataaccessbetweensamplinganddatatransmissionanalyzerI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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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ewwires,andconnecttothecorporateoffice,canmonitordatatampering.Recently,theNanjingEnvironmentalMonitoringdetachmentthesecompanies200,000yuanimposedadministrativefines,andrequirethemtopaysewagechargesnearly260million.Meanwhile,thebusiness-relatedenvironmentalresponsibleYang,becausetampering,forgerymonitoringdata,weresentencedtoadministrativedetentionforfivedays.aaagonsen.orgaaazgknxx.orgaaawjzhishengaaaaaaxinlingtiantangaaa4,ShandongEnvironmentalMonitoringCenterrecentlyfoundthatmanytimesthroughthedataaudit,LongkouMiningGroupThermalPowerCo.,fluegastemperatureatnightis87℃(wetdesulfurization),thedayof58℃,suspectingthattheenterprisenighttimeoutagedesulphurizationfacilities.March18,ShandongProvinceEnvironmentalMonitoringCenterofthecompanytocarryoutanindependentinvestigation.ThesurveyfoundthatthecompanyoutfallSO2concentrationdata1915mg/m3,exceeding8.6times,NOxconcentrationof301mg/m3,exceeding0.5times.However,thecompanySO2automaticmonitoringdevicedisplaysconcentration100mg/m3,NOxto67mg/m3,andfieldmonitoringdatainconsistencies,datafraudproblemexistsinitialjudgment.Inspectorsofthesampleline,IPCparametersforinvestigationandfoundthatmineralwaterandnitrogengasinthecylinderbarrelStationsroomnextroom,respectively,fortheabsorptionanddilutionsamplingfluegasSO2andNOX,interferingwiththenormal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run.Itisreportedthatsincethisisanew"environmentallaw,"theimplementationofthefirstcaseoffalsedatausingtwowaysofbehavior.March19,Longkou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foritsexcessiveemissionsofpollutantsandfraudwillbe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50,000yuanand100,000yuan,respectively,ofthetopgridpenaltyandlimitproductionforthreemonths.Meanwhile,LongkouCityPublicSecurityBureauChiefWang,directorofMEPcompaniesinvolvedincustodyfor10days.5,March5,Shando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partmentlawenforcementofficersintheAnqiuShengyuanthermoelectricconductanindependentinvestigation,itwasfoundinthe2ndchimneyinstall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oxygensharpdecline,S02concentrationisalsogreatlyreduced,inspectorsSamplinginterferenceprobleminitialjudgment,sothesamplinglineinvestigation,foundthatcompaniesinthetwosamplingpipeline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areconnectedwithanitrogendilutionmeans,interferewiththenormaloperationof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resultinginlowermonitoringdata.Monitoringeliminateinterferenceaftertheshow,onthe2ndrowofchimneysmokeS02concentration1236mg/m3,exceeding5.2times.Weifang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oftheenterprisesofthetopgridpenalty,ordereddeadlinetomeetemissionsstandards.Meanwhile,thepublicsecuritydepartmentoftheMinistry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mpaniesinvolvedSohn,directorofdetentionfor10days,forspecificactorsJeongdetentionforfivedays.AnqiuCityCommissionforDisciplineInspectionandcorporatevicepresidentinchargetogivethepartyaseriouswarning.6,ShandongProvince,themonitoringcenterthroughthedataauditfoundThermoelectricCo.,Ltd.LaiwuTimoresesourcedataS02atnightwassignificantlylowerthanduringtheday,andthedataremainsunchangedforalongtime,suspectedactsoffraud.February5,theprovincialmonitoringcentertoconductanindependentinvestigationofthebusiness,foundadramaticriseS02dataafterinvestigatorsintotheplant,emissionconcentrationof550mg/m3,exceeding1.75times.AccesstoIPCparameterrecords,investigatorsfoundinfrontofthehouseoneminutestint,S02rangejustbythe300mg/m3revisedtonormal(1000mg/m3),resultinginS02datamutation.Fur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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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minationrevealedthattherearemanychangesinthisrangebeforerecordingbysettingtheupperrangeofenterprises,interferewiththenormaloperationof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Siteinvestigationteamorderedthecompanytoimmediatelycorrectmonitoringparameters,andadeadlinefor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toclearfraudfunctions;Provincial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fined50,000accordingtotheenterprise,andrequiresheatingtoensurethatresidentsinthepremiseofminimizingtheproductionload,ensurethedischargestandards.Accordingto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PublicSecurityjointlogisticslinkagemechanism,theinvestigationteamtothesceneofLaiwupolicehandedoverrelevantevidence,thepublicsecurityorganstoimplementcorporateenvironmentaldirectorofadministrativedetentionfor10daysofpunishment.7ShandongProvincialEnvironmentalMonitoringCenteratDongyingHuataiChemicalIndustryGroupCo.,Ltd.on-siteinspectionfoundthatthepresenceofatmosphericpollutionautomaticmonitoringfacilitydatafraudproblemthatenterprise,automaticmonitoringsiteSO2emissionconcentrationanalyzerdata66mg/m3,butmanualmonitoringdata1180mg/m3,exceeding4.9times,adifferenceofabout18times.Checkthegroupafterinvestigation,thepublicsecurityauthoritieshandedoverthesitetotherelevantevidenceininvestigations.Afterfurtherinvestigationbypublicsecurityorgans,accordingtothetwocompaniesresponsiblefortheimplementationoflawandorderinadministratived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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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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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第四条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

  精品

  .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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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

  第八条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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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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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第十三条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篇十四:环保数据造假对照检查材料

P>  案例6: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环检数据造假案

  【案卷文号】宜环行罚字〔2019〕22号

  【案件类型】一般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单位】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要素】大气污染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一、基本案情2019年7月16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环检车间及环检系统、环检报告检查发现,有8辆车通过弄虚作假方式取得了车辆检验合格证。7月20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9月3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9月4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提起听证和陈述申辩申请。9月23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及罚款15万元。9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10月11日,案件结案。二、违法事实认定及证据收集(一)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的认定。7月16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车辆检验系统上发现有8辆小客车的排放检验报告单存在问题,但均取得了车辆检验合格证。针对现场检查

  平台上,对违规取得车辆检验合格证的8辆未经污染物排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小客车的污染物排放检验报告单进行逐一核实。

  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的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8辆小客车环检存档资料原件等证据证明。

  (二)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事实的证据链形成完整

  1.赣CS79XX小客车环保数据造假,违法取得车辆合格证的违法事实证据链完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对赣CS79XX小客车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却用一份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冒充污染物排放检验报告,上传至宜春市机动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联网平台。前述事实,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现场核查图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CS79XX小客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CS79XX小客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为证。

  2.赣C7P6XX小客车环保数据造假,违法取得车辆合格证的违法事实证据链完整。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对赣C7P6XX小客车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也未上传检验报告单,但该小客车却取得了车辆检验合格证。前述事实,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现场核查图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C7P6XX小客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C7P6XX小客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为证。

  3.赣C505XX等6辆小客车环保数据造假,违法取得车辆合格证的违法事实证据链完整。赣C505XX等6辆小客车虽经过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检验,但是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公司却用一份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冒充,上传至宜春市机动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联网平台。前述事实,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现场核查图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份宜春市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单为证。

  4.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证据链完整。根据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车辆检验收费公示栏现场图片等证据材料,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车辆环保检验费用为100元每辆,因此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为100×8=800元。

  以上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充分,证据链完整。

  三、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该条款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义务。

  本案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确定处罚数额时,适用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最终处罚款15万元,法律

  适用正确。四、执法亮点(一)环保检验数据造假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

  针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8辆小客车排放检验结果造假的违法事实,宜春市生态环境局逐辆进行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并收集取证,分别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环境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准确。

  (二)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适用正确,行政处罚裁量合理。就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8辆小客车排放检验数

  据造假的行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义务和责任条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条款适用正确、处罚种类合法。就罚款数额,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在确定处罚数额时,适用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根据该标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细化规定,即“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规定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10万-20万元罚款”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整改态度良好,证据显示违法的车辆数量较少,结合案件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最终处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裁量合法合理。

  (三)执法程序规范。该案提供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证明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听证告知。执法过程中,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每个环节都合法、规范、严谨。

  五、案件启示在认定机动车检测机构排放检验数据造假的违法事实方面,针对8辆小客车的不同情形分别取证,形成证据链。针对环境违法事实,做到法律适用正确,并合理行政处罚裁量确定罚款幅度。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本案对执法人员对移动源相关的排放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有一定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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